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根據《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手冊>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6〕11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編制了《湖北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3月10日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監管執法,規范執法行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根據《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手冊>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6〕11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編制了《湖北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中央、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結合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改革工作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全省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科學合理安排年度監督檢查的范圍和數量,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指導省應急管理廳負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內設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監督檢查計劃的落實,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大力提升安全監管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樹立應急管理部門的良好執法檢查形象。
通過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抽查等形式,確保對列入監督檢查計劃企業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監督檢查復查率達到100%,對違法行為的立案查處率達到100%,對涉嫌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案件移送率達到100%。努力實現事故總量持續下降、較大事故持續下降、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等目標任務,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日及測算說明
(一)總法定工作日(7500個工作日)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處室為教育訓練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安全生產基礎處、安全生產執法處、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規劃財務處、調查評估與統計處、行政審批處等8個處室(其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調查評估與統計處、行政審批處不承擔監督檢查職責),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編人員50人,其中納入計劃安排人員30人,納入計劃安排的執法人員占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總數的60%。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日期-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總數=(365-52×2-11)×30=7500個工作日。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776個工作日)
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7500-3956-2768=776個工作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3956個工作日)
根據2021年工作計劃,參考本機關前三年實際統計平均數,以下10項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900個工作日;
2.實施行政許可680個工作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300個工作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舉報投訴290個工作日;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110個工作日;
6.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150個工作日;
7.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168個工作日;
8.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848個工作日;
9.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160個工作日;
10.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350個工作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2768個工作日)
綜合參考本機關前三年實際統計平均數,以下6項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機關值班202個工作日;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946個工作日;
3.檢查指導下級應急管理部門工作450個工作日;
4.參加黨群活動600個工作日;
5.病假、事假180個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390個工作日。
三、檢查內容
執法檢查以行政權力清單為基礎,以國家規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相關違法行為為重點,根據《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督檢查重點事項表(2017版 試行)的通知》(原安監總廳政法〔2017〕90號)規定,除重點檢查單位外,一般采用抽查和“雙隨機”的方法對企業臺賬資料和現場管理情況進行檢查。“雙隨機”抽查內容從“雙隨機”檢查內容清單中選取。以非隨機方式開展的檢查從《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督檢查重點事項表(2017版 試行)》中選取檢查內容。
四、重點監督檢查安排
按照“統籌兼顧、分類分級、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則,全年計劃對納入省應急管理廳監管范圍的18家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覆蓋式重點檢查,計劃共檢查36家次,占納入省應急管理廳監管范圍生產經營單位的100%(具體檢查安排見附件1)。
五、一般監督檢查安排
2021年,結合企業類型、體量、風險、事故等情況,選取部分企業納入一般監督檢查計劃。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處室計劃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雙隨機”等方式,對約177家生產經營單位各進行一次一般檢查,具體安排如下:
1.教育訓練處。計劃對5家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具體見附件2)。
2.規劃財務處。計劃對5家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具體見附件3)。
3.安全生產基礎處。計劃與湖北煤監局一起監督檢查2次,4家企業;對40座尾礦庫進行檢查;對6家2019-2021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地下礦山進行檢查;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現場檢查,對60家非煤礦山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8個行業(領域)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檢查,每次檢查1-3家企業。每季度參與“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1次,每次檢查企業數量隨機確定。
4.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計劃一般檢查主要圍繞《省安監局關于化工(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風險分級分類情況的公告》中的A類企業、2020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省廳歷次督查檢查的危化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根據工作需要抽取企業方式進行檢查,不少于20家。一季度計劃抽查企業4家,包括危化企業4家;二季度計劃抽查企業6家,包括危化企業5家和煙花爆竹企業1家;三季度計劃抽查企業6家,包括危化企業5家和煙花爆竹企業1家;四季度計劃抽查企業4家,包括危化企業3家和煙花爆竹企業1家。“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企業5家。
5.安全生產執法處。計劃每季度組織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每季開展一次,每次抽查3-5家企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是應急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處室及其分管領導要高度重視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工作,要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作為重點工作落實,嚴格實施監督檢查計劃;各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并根據實際情況參加監督檢查。在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工作或疫情影響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必須嚴格按照原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文規定,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需要一般變更的,必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省應急管理廳廳安全生產執法處備案。
(二)細化方案,嚴格落實 。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執法手冊》規定的要求和內容開展監督檢查,針對不同的檢查對象和同類對象的不同特點制定詳細的檢查計劃和現場檢查方案,根據計劃和方案實施檢查,切實增強監管執法的針對性、有效性。堅持重點檢查與一般檢查相結合,計劃檢查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相結合,執法檢查與專項整治等重點工作相結合,行政處罰與普法教育相結合。牽頭處室要事先做好與市縣應急管理局的聯系溝通工作,協調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各牽頭處室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等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三)規范執法,強化措施。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做好執法公示。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執法臺賬資料,規范執法行為。凡進行執法檢查,必須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對存在的隱患必須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按期復查并下達《整改復查意見書》,符合處罰規定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處。省級執法任務必須由省級下達執法文書,確因工作需要,委托下級復查、處罰的事項,應下達委托文書。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于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召開廳案審會進行審理。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加大使用執法信息化系統,探索遠程執法。
(四)定期通報、總結提高。執法人員要按照規定及時做好執法文書填制和整理歸檔,建立監督檢查工作臺賬。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各相關處室要定期對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尋找對策,改進工作。將計劃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定期報送半年和全年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填寫《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匯總表》(附件4),由安全生產執法處按照規定進行通報,同時做好宣傳,擴大年度監督執法檢查效果。省應急管理廳在向省政府報批下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向國家應急管理部備案時,一并報送本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附件:1.2021年重點監督檢查安排表
2.2021年安全培訓機構監督檢查時間安排表
3.2021年一般監督檢查(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安排表
4..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匯總表
根據《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手冊>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6〕11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編制了《湖北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3月10日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監管執法,規范執法行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根據《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手冊>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6〕11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編制了《湖北省應急管理廳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中央、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結合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改革工作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全省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科學合理安排年度監督檢查的范圍和數量,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指導省應急管理廳負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內設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監督檢查計劃的落實,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大力提升安全監管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樹立應急管理部門的良好執法檢查形象。
通過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抽查等形式,確保對列入監督檢查計劃企業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監督檢查復查率達到100%,對違法行為的立案查處率達到100%,對涉嫌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案件移送率達到100%。努力實現事故總量持續下降、較大事故持續下降、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等目標任務,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日及測算說明
(一)總法定工作日(7500個工作日)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處室為教育訓練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安全生產基礎處、安全生產執法處、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規劃財務處、調查評估與統計處、行政審批處等8個處室(其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調查評估與統計處、行政審批處不承擔監督檢查職責),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編人員50人,其中納入計劃安排人員30人,納入計劃安排的執法人員占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總數的60%。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日期-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總數=(365-52×2-11)×30=7500個工作日。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776個工作日)
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7500-3956-2768=776個工作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3956個工作日)
根據2021年工作計劃,參考本機關前三年實際統計平均數,以下10項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900個工作日;
2.實施行政許可680個工作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300個工作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舉報投訴290個工作日;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110個工作日;
6.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150個工作日;
7.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168個工作日;
8.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848個工作日;
9.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160個工作日;
10.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350個工作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2768個工作日)
綜合參考本機關前三年實際統計平均數,以下6項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機關值班202個工作日;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946個工作日;
3.檢查指導下級應急管理部門工作450個工作日;
4.參加黨群活動600個工作日;
5.病假、事假180個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390個工作日。
三、檢查內容
執法檢查以行政權力清單為基礎,以國家規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相關違法行為為重點,根據《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督檢查重點事項表(2017版 試行)的通知》(原安監總廳政法〔2017〕90號)規定,除重點檢查單位外,一般采用抽查和“雙隨機”的方法對企業臺賬資料和現場管理情況進行檢查。“雙隨機”抽查內容從“雙隨機”檢查內容清單中選取。以非隨機方式開展的檢查從《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督檢查重點事項表(2017版 試行)》中選取檢查內容。
四、重點監督檢查安排
按照“統籌兼顧、分類分級、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則,全年計劃對納入省應急管理廳監管范圍的18家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覆蓋式重點檢查,計劃共檢查36家次,占納入省應急管理廳監管范圍生產經營單位的100%(具體檢查安排見附件1)。
五、一般監督檢查安排
2021年,結合企業類型、體量、風險、事故等情況,選取部分企業納入一般監督檢查計劃。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處室計劃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雙隨機”等方式,對約177家生產經營單位各進行一次一般檢查,具體安排如下:
1.教育訓練處。計劃對5家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具體見附件2)。
2.規劃財務處。計劃對5家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具體見附件3)。
3.安全生產基礎處。計劃與湖北煤監局一起監督檢查2次,4家企業;對40座尾礦庫進行檢查;對6家2019-2021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地下礦山進行檢查;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現場檢查,對60家非煤礦山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8個行業(領域)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檢查,每次檢查1-3家企業。每季度參與“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1次,每次檢查企業數量隨機確定。
4.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計劃一般檢查主要圍繞《省安監局關于化工(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風險分級分類情況的公告》中的A類企業、2020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省廳歷次督查檢查的危化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根據工作需要抽取企業方式進行檢查,不少于20家。一季度計劃抽查企業4家,包括危化企業4家;二季度計劃抽查企業6家,包括危化企業5家和煙花爆竹企業1家;三季度計劃抽查企業6家,包括危化企業5家和煙花爆竹企業1家;四季度計劃抽查企業4家,包括危化企業3家和煙花爆竹企業1家。“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企業5家。
5.安全生產執法處。計劃每季度組織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每季開展一次,每次抽查3-5家企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是應急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處室及其分管領導要高度重視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工作,要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作為重點工作落實,嚴格實施監督檢查計劃;各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并根據實際情況參加監督檢查。在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工作或疫情影響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必須嚴格按照原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文規定,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需要一般變更的,必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省應急管理廳廳安全生產執法處備案。
(二)細化方案,嚴格落實 。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執法手冊》規定的要求和內容開展監督檢查,針對不同的檢查對象和同類對象的不同特點制定詳細的檢查計劃和現場檢查方案,根據計劃和方案實施檢查,切實增強監管執法的針對性、有效性。堅持重點檢查與一般檢查相結合,計劃檢查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相結合,執法檢查與專項整治等重點工作相結合,行政處罰與普法教育相結合。牽頭處室要事先做好與市縣應急管理局的聯系溝通工作,協調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各牽頭處室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等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三)規范執法,強化措施。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做好執法公示。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執法臺賬資料,規范執法行為。凡進行執法檢查,必須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對存在的隱患必須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按期復查并下達《整改復查意見書》,符合處罰規定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處。省級執法任務必須由省級下達執法文書,確因工作需要,委托下級復查、處罰的事項,應下達委托文書。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于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召開廳案審會進行審理。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加大使用執法信息化系統,探索遠程執法。
(四)定期通報、總結提高。執法人員要按照規定及時做好執法文書填制和整理歸檔,建立監督檢查工作臺賬。承擔監督檢查任務的各相關處室要定期對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尋找對策,改進工作。將計劃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定期報送半年和全年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填寫《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匯總表》(附件4),由安全生產執法處按照規定進行通報,同時做好宣傳,擴大年度監督執法檢查效果。省應急管理廳在向省政府報批下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向國家應急管理部備案時,一并報送本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附件:1.2021年重點監督檢查安排表
2.2021年安全培訓機構監督檢查時間安排表
3.2021年一般監督檢查(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安排表
4..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