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監(jiān)管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天津市安全生產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津安監(jiān)管規(guī)〔2016〕39號)

   2019-06-10 979
核心提示:各區(qū)縣安全監(jiān)管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我市安全生產項目管理工作,推動安全天津建設,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規(guī)定,我們
各區(qū)縣安全監(jiān)管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我市安全生產項目管理工作,推動安全天津建設,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規(guī)定,我們擬定了《天津市安全生產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天津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天津市財政局
 
  2016年8月4日
 
  (聯(lián)系人:楊文彌,于寶丹;聯(lián)系電話:28208793,28208900)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安全生產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guī)范管理我市安全生產項目,推動安全天津建設,根據《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天津建設綱要(2015-2020)》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定義) 本辦法所稱天津市安全生產項目(以下簡稱“安全生產項目”),是指根據安全天津建設綱要實施的安全生產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重大隱患治理、公共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經天津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全監(jiān)管局”)批準列入安全生產項目計劃,并給予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支持,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由項目實施單位具體實施的安全生產項目。
 
  第二章  項目申報范圍
 
  第四條(申報范圍) 項目的申報范圍包括:
 
  (一)市安委會督辦的涉及公共安全重大隱患整改治理項目。
 
  (二)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建設及提升改造項目。
 
  (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項目。
 
  (四)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項目。
 
  (五)安全生產執(zhí)法裝備購置項目。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項目。
 
  (七)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項目組織管理
 
  第五條(組織部門) 市安全監(jiān)管局負責安全生產項目的組織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訂發(fā)布每年度安全生產項目通知公告或申報指南;
 
  (二)采用第三方評審機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項目的評審論證工作,下達年度安全生產項目計劃;
 
  (三)會同市財政局編制和下達年度安全生產項目資金使用計劃;
 
  (四)統(tǒng)籌和協(xié)調安全生產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安全生產項目評估和項目檢查;協(xié)助市有關部門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審計和稽查等工作。
 
  第六條(項目主管部門) 本辦法所稱項目主管部門,是指承擔安全生產職責并負責項目申報和管理的市政府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各區(qū)安全監(jiān)管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年度安全生產項目通知公告,組織本行業(yè)、本地區(qū)安全生產項目申報工作,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合規(guī)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二)負責對安全生產項目進行過程管理和監(jiān)督,協(xié)調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安全生產項目驗收初審工作,定期將項目落實完成情況匯總報市安全監(jiān)管局;
 
  (三)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審計、稽查、項目評估和檢查等工作。
 
  第七條(項目實施單位) 本辦法所稱項目實施單位是指在天津市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申請安全生產項目的政府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項目實施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本辦法和年度安全生產項目通知公告,編制并向項目主管部門報送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按照市安全監(jiān)管局下達的安全生產項目計劃文件和經第三方評審機構核定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所確定的項目建設內容實施項目;
 
  (三)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下達申請,對財政資金實行專賬管理;
 
  (四)按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和年度實施計劃,及時報告項目執(zhí)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五)接受市有關部門以及項目主管部門或上級部門所委托的機構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審計、稽查、項目評估和檢查等。
 
  (六)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實現項目總體建設目標后,組織編制項目驗收材料,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第四章 項目申報及審核
 
  第八條(申報條件) 申報安全生產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項目應符合安全生產項目通知公告中確定的重點支持領域;
 
  (二)項目建設目標明確,建設方案合理,具有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安全生產項目通知公告中提出的其他條件要求。
 
  第九條(項目實施單位申報) 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編制安全生產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報送項目主管部門,具體要求由安全生產項目通知公告確定,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實施單位基本情況;
 
  (二)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項目背景、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內容、投資規(guī)模、資金來源、項目進度、申請理由與方向、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項目建設目標與效果、預計產生的安全效益、社會效益等情況。
 
  (三)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額度及用途(附具體預算方案)。
 
  (四)資金申請報告有關附件:
 
  1.申報項目的相關部門批文;
 
  2.項目實施單位經營狀況、自籌資金及其資金來源落實證明材料;
 
  3.項目實施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4.根據有關規(guī)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項目主管部門審查) 項目主管部門要積極為項目申報單位提供項目申報的有關咨詢、指導和服務。按照項目行業(yè)管理、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本行業(yè)、本區(qū)域內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匯總后,報送市安全監(jiān)管局。
 
  第十一條(項目評審) 市安全監(jiān)管局委托具有專業(yè)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項目評審重點主要包括:項目的科學合理性、申請項目資金構成及項目預期效益目標等。
 
  第十二條(項目確定) 市安全監(jiān)管局按照科學、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根據項目評審報告,研究擬定列入當年安全生產項目計劃的意見,下達年度安全生產項目計劃。
 
  第五章  資金安排與使用
 
  第十三條(資金安排) 單個項目的支持補助資金,原則上一次性安排。根據項目技術水平、投資額度、風險程度以及產業(yè)發(fā)展、區(qū)域布局等要求,結合年度資金狀況,參考項目評審報告意見,由市安全監(jiān)管局會同市財政局安排并下達安全生產項目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四條(資金下達) 專項資金通過財政集中支付系統(tǒng)將資金直接撥付項目單位;或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項目所在區(qū),相關區(qū)財政部門應及時將資金撥付項目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及區(qū)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jiān)管,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使用專項資金,并保證財政資金安全。
 
  第十五條(資金管理) 項目實施單位對專項資金要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六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調整) 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項目計劃、安全生產項目資金使用計劃以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和要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項目。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地點發(fā)生重大變化,以及項目總投資調整幅度超過20%以上的,項目主管部門應向市安全監(jiān)管局報送項目調整、撤銷項目或項目終止申請。市安全監(jiān)管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決定是否收回專項資金。
 
  (一)項目已實施,且有實質性工作進展,但由于客觀原因,難以繼續(xù)實施,無法完成總體建設目標,項目主管部門應提出項目終止的處理建議,報市安全監(jiān)管局。市安全監(jiān)管局根據項目實施和投資完成情況,作出是否收回項目資金的建議與批復;
 
  (二)項目批復后,由于各種原因,在項目進度內,項目沒有實質性工作進展,主管部門應提出撤銷項目建議,報市安全監(jiān)管局。原則上應收回被撤銷項目的財政專項資金;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情況需調整的,由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調整建議,報市安全監(jiān)管局核準;對于其他不影響項目總體目標實現的調整,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調整,并報送市安全監(jiān)管局。
 
  第十七條(資金管理) 項目主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項目計劃、項目資金使用計劃以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有關內容,對項目實施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項目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1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安全監(jiān)管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進度、投資任務完成情況、下一年度專項資金計劃安排、存在問題、采取的措施和建議等。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項目主管部門要求報送項目有關情況和安排。
 
  第十八條(項目驗收) 項目實施單位達到總體目標后,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工作,并在項目完成3個月內,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一)項目驗收主要是依據安全生產項目計劃、項目資金使用計劃以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所確定的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和項目投資,考核項目實施情況、評價項目實施成效;
 
  (二)項目驗收前,項目實施單位需要編制完成以下項目驗收材料:
 
  1.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書,包括項目完成情況、項目資金管理情況、安全和社會效益等;
 
  2.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包括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和結余情況等;
 
  3.其他驗收材料,包括建設項目的環(huán)保、消防等單項驗收合格文件,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中標通知書,與項目成果有關的重要資料和證明等。
 
  (三)項目實施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并提交相關驗收材料,項目主管部門對驗收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具備驗收條件的項目提出初審意見后,向市安全監(jiān)管局上報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
 
  (四)市安全監(jiān)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歸口和行業(yè)、財務、項目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實地查驗項目完成情況,聽取項目單位的工作情況匯報,審閱項目驗收相關資料,對項目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完成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作出全面評價,討論并形成專家驗收意見,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驗收程序。同類項目可以集中組織驗收。
 
  第十九條(項目評估) 安全生產項目實施過程中和項目驗收后,市安全監(jiān)管局可視情況組織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和后評估。
 
  第七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組織部門及項目主管部門職責) 項目組織部門與項目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項目,對安全生產項目建設與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推進項目順利實施。
 
  第二十一條(部門監(jiān)管職責) 市安全監(jiān)管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分別對安全生產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稽查、績效評價和審計檢查,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違規(guī)處理) 項目實施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安全監(jiān)管局可以責令項目主管部門督促其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專項資金,兩年內停止其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專項補助資金的;
 
  (二)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專項資金的;
 
  (三)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的;
 
  (四)拒不接受依法依規(guī)進行的項目稽查、績效評價、審計、項目評估的檢查的;
 
  (五)未按要求建設實施安全生產項目,延期二年以上未驗收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職能部門違規(guī)處理) 對于項目變更情況較多、驗收工作進展緩慢,且項目主管部門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市安全監(jiān)管局將暫緩受理其新申報的安全生產項目,并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地區(qū): 天津
標簽: 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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