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省局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已經省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省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和積極應對市場監管突發事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省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省局)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局市場監管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涉及市場監管業務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
第三條市場監管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督促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落實屬地責任,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二)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系統上下、內外的協調聯動,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三)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充分利用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第二章 應急組織體系
第四條省局成立由省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省局其他領導任副組長、省局各有關處室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決定全省市場監管應急工作重要事項,領導應急體系建設。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局辦公室,承擔省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履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職能,組織協調有關處室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
第五條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領導小組可下設綜合協調、事故調查、新聞宣傳等若干工作組,由省局有關處室按照職責分別牽頭。省局可根據需要委派工作組赴事發地開展檢查、指導、調查等工作。
第六條分別成立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等監管領域專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專項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具體業務領域應急工作。專項領導小組組長為省局分管領導,成員為有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需要可增補有關專家。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負責組織落實專項領導小組交辦和議定事項。
第七條根據公共突發事件需要和上級要求,可結合市場監管職能成立應對專項公共突發事件指揮部,在省應對突發事件指揮部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應對專項突發事件。指揮長、副指揮長由省局領導擔任,成員包括相關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公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匯總并報送相關信息,組織落實指揮部交辦和議定事項。
第八條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專項領導小組和指揮部可下設相關業務工作組和綜合協調、宣傳與輿情監控、督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組,組長分別由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省局有關處室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和應急管理需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安全風險防控,落實重要信息報告制度,組織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 應急響應機制
第十條應對突發事件采用分級響應機制。
省人民政府啟動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且涉及省局職責范圍或需要省局參與處理的,省局對應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應急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級別機制。
省人民政府未啟動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但該突發事件涉及市場監管職責范圍的,省局可以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確定事件處置的應急響應級別。
第十一條依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分級標準,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市州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省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指導、協助做好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相應地將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劃分為四級。
省局Ⅰ級響應(特別重大):根據省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情況和實際需要,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提出響應級別建議,按程序報請省局主要領導批準啟動,省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根據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省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省局各有關處室和單位根據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開展工作。其中省人民政府啟動應對突發事件Ⅰ級響應,需要省局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省局應根據需要成立應對公共突發事件指揮部。
省局Ⅱ級響應(重大):根據省應對突發事件情況和實際需要,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提出響應級別建議,按程序報請省局主要領導批準啟動。突發事件對應的專項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或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分管局領導牽頭,各有關處室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省局Ⅲ級響應(較大):根據省和市州應對突發事件情況和實際需要,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提出響應級別建議,報請省局分管領導批準啟動,報告省局主要領導知悉。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牽頭,有關處室和單位配合,按照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省局Ⅳ級響應(一般):根據市、縣應對突發事件情況,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提出響應級別建議,報請省局分管領導批準啟動,報告省局主要領導知悉。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關注并指導。
第四章 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二條省市場監管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省局編制的適用全省系統的省級預案、省局部門級預案和適用省局機關的內部預案等。
省級預案包括《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省專項預案)《湖北省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政府部門預案)《湖北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省政府部門預案),其它省政府指定省局牽頭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需要省局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預案。
省局部門級預案包括省局總體預案、省局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內容側重省局機關處室職責分工及應對舉措,主要有《省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省市場監管突發事件輿情應急預案》《信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稽查辦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計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傳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網絡交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廣告監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產品召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十三條監測預警。省局各有關處室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監測預警機制,指導市州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開展風險監控,及時向省局辦公室報送重要信息,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第十四條信息報告。市州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包括時間、地點、起因、性質、信息來源、影響范圍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較大事件發生后,市州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知悉后20分鐘內向省局辦公室或省局值班室電話報告、1小時內通過傳真或內網書面報告。
對省局應急辦要求核報的信息,市州市場監管部門要迅速核實,電話反饋一般應在15分鐘內發出,要求書面反饋的,反饋發出時間一般在1小時內。
省局值班室接到報告后立即轉交辦公室,省局辦公室接到值班室或市州市場監管部門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后,及時轉交省局有關處室進行核實、評估。
對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突發事件信息,省局有關處室要立即報告省局領導。需要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報送信息的,省局有關處室應及時起草上報信息,經省局辦公室審核、省局領導審簽后由省局辦公室上報。
第十五條應急啟動。相關處室根據突發事件的分類及響應機制,提出突發事件響應級別建議,根據審批權限啟動應急響應,并按照響應級別開展工作。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可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應急終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根據相關權限以及實際工作需要,終止應急響應。
第十七條信息發布。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新聞宣傳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開展突發事件的輿情跟蹤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按照省局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辦法做好輿情分類處置工作。
第十八條后期處置。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市場監管機構在突發事件中遭受的損失,開展援助或恢復重建。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有關單位及時總結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分析評估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給予獎勵和表彰。對有失職、瀆職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六章 應急保障
第十九條信息與通信保障。省局辦公室及各有關處室組織指導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搜集有關信息,為應急指揮提供基礎材料與數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應急值班值守,確保應急狀態下的通信暢通。
第二十條人員和技術保障。人事部門應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加強應急處置培訓;省局辦公室協調有關處室、單位合理配備應急設施與設備,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第二十一條經費與物資保障。省局財務處應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必需的費用列入年度預算,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演練。省局辦公室、各有關處室應當結合工作實際,有計劃、有重點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習演練,根據需要及時修訂和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市場監管業務工作之外的突發事件(如火災、環境污染等)應急管理工作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省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已經省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省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和積極應對市場監管突發事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省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省局)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局市場監管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涉及市場監管業務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
第三條市場監管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督促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落實屬地責任,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二)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系統上下、內外的協調聯動,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三)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充分利用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第二章 應急組織體系
第四條省局成立由省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省局其他領導任副組長、省局各有關處室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決定全省市場監管應急工作重要事項,領導應急體系建設。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局辦公室,承擔省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履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職能,組織協調有關處室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
第五條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領導小組可下設綜合協調、事故調查、新聞宣傳等若干工作組,由省局有關處室按照職責分別牽頭。省局可根據需要委派工作組赴事發地開展檢查、指導、調查等工作。
第六條分別成立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等監管領域專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專項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具體業務領域應急工作。專項領導小組組長為省局分管領導,成員為有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需要可增補有關專家。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負責組織落實專項領導小組交辦和議定事項。
第七條根據公共突發事件需要和上級要求,可結合市場監管職能成立應對專項公共突發事件指揮部,在省應對突發事件指揮部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應對專項突發事件。指揮長、副指揮長由省局領導擔任,成員包括相關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公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匯總并報送相關信息,組織落實指揮部交辦和議定事項。
第八條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專項領導小組和指揮部可下設相關業務工作組和綜合協調、宣傳與輿情監控、督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組,組長分別由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省局有關處室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和應急管理需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安全風險防控,落實重要信息報告制度,組織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 應急響應機制
第十條應對突發事件采用分級響應機制。
省人民政府啟動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且涉及省局職責范圍或需要省局參與處理的,省局對應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應急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級別機制。
省人民政府未啟動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但該突發事件涉及市場監管職責范圍的,省局可以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確定事件處置的應急響應級別。
第十一條依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分級標準,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市州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省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指導、協助做好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相應地將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劃分為四級。
省局Ⅰ級響應(特別重大):根據省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情況和實際需要,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提出響應級別建議,按程序報請省局主要領導批準啟動,省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根據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省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省局各有關處室和單位根據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開展工作。其中省人民政府啟動應對突發事件Ⅰ級響應,需要省局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省局應根據需要成立應對公共突發事件指揮部。
省局Ⅱ級響應(重大):根據省應對突發事件情況和實際需要,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提出響應級別建議,按程序報請省局主要領導批準啟動。突發事件對應的專項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或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分管局領導牽頭,各有關處室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省局Ⅲ級響應(較大):根據省和市州應對突發事件情況和實際需要,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提出響應級別建議,報請省局分管領導批準啟動,報告省局主要領導知悉。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牽頭,有關處室和單位配合,按照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省局Ⅳ級響應(一般):根據市、縣應對突發事件情況,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提出響應級別建議,報請省局分管領導批準啟動,報告省局主要領導知悉。由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處室關注并指導。
第四章 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二條省市場監管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省局編制的適用全省系統的省級預案、省局部門級預案和適用省局機關的內部預案等。
省級預案包括《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省專項預案)《湖北省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政府部門預案)《湖北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省政府部門預案),其它省政府指定省局牽頭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需要省局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預案。
省局部門級預案包括省局總體預案、省局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內容側重省局機關處室職責分工及應對舉措,主要有《省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省市場監管突發事件輿情應急預案》《信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稽查辦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計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傳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網絡交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廣告監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產品召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十三條監測預警。省局各有關處室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監測預警機制,指導市州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開展風險監控,及時向省局辦公室報送重要信息,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第十四條信息報告。市州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包括時間、地點、起因、性質、信息來源、影響范圍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較大事件發生后,市州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知悉后20分鐘內向省局辦公室或省局值班室電話報告、1小時內通過傳真或內網書面報告。
對省局應急辦要求核報的信息,市州市場監管部門要迅速核實,電話反饋一般應在15分鐘內發出,要求書面反饋的,反饋發出時間一般在1小時內。
省局值班室接到報告后立即轉交辦公室,省局辦公室接到值班室或市州市場監管部門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后,及時轉交省局有關處室進行核實、評估。
對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突發事件信息,省局有關處室要立即報告省局領導。需要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報送信息的,省局有關處室應及時起草上報信息,經省局辦公室審核、省局領導審簽后由省局辦公室上報。
第十五條應急啟動。相關處室根據突發事件的分類及響應機制,提出突發事件響應級別建議,根據審批權限啟動應急響應,并按照響應級別開展工作。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可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應急終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根據相關權限以及實際工作需要,終止應急響應。
第十七條信息發布。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新聞宣傳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開展突發事件的輿情跟蹤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按照省局輿情監測和應對處置辦法做好輿情分類處置工作。
第十八條后期處置。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市場監管機構在突發事件中遭受的損失,開展援助或恢復重建。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有關單位及時總結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分析評估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給予獎勵和表彰。對有失職、瀆職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六章 應急保障
第十九條信息與通信保障。省局辦公室及各有關處室組織指導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搜集有關信息,為應急指揮提供基礎材料與數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應急值班值守,確保應急狀態下的通信暢通。
第二十條人員和技術保障。人事部門應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加強應急處置培訓;省局辦公室協調有關處室、單位合理配備應急設施與設備,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第二十一條經費與物資保障。省局財務處應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必需的費用列入年度預算,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演練。省局辦公室、各有關處室應當結合工作實際,有計劃、有重點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習演練,根據需要及時修訂和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市場監管業務工作之外的突發事件(如火災、環境污染等)應急管理工作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省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