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開發區、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相關處室:
現將《鄭州市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藥品化妝品集中整治行 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鄭州市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
藥品化妝品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落實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提升全市人民群眾用藥用 妝安全水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構筑安全、祥和的節日環 境,結合我市實際,決定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元旦春節期間藥品化妝品集中整治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藥品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管,健全藥品化妝品監管 長效機制,著重解決當前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 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化妝品違法犯罪 行為;通過集中整治行動,使全市藥品化妝品市場流通秩序更加 規范有序,人民群眾用藥用妝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分工
市局負責全市藥品化妝品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督查 等工作;制訂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對全市整治行動進行督導、 評價和總結。
各區縣(市)局負責本轄區藥品化妝品集中整治行動的組 織和實施,按照市局統一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狀況制定具體實 施方案,認真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按時上報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在整治行動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應 及時上報市局。
三、整治重點
(一) 藥品零售企業
(1) 是否存在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是否存在采購藥品時不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購進票據不齊全;
(2) 是否存在購銷資質檔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是否存在經營違禁藥品;
(3) 經營冷藏藥品的是否有專用冷藏設施設備,冷藏藥品運輸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4) 是否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是否存在執業藥師不在職在崗情形銷售藥品是否開具銷售憑證;
(5) 是否按國家藥監局公告(2020年第111號)要求落實重點品種信息化追溯要求;計算機系統是否實現對購、銷、存全 過程質量管控。
(二) 醫療機構
(1 )是否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是否完整留存相關資質和票據,是否做到票、賬、貨相符;
(2) 是否建立完整的藥品管理相關制度,藥品的購進驗收、儲存養護、調配使用等環節是否按照藥品質量管理要求實施;
(3) 藥品的儲存場所、設備配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開展預防接種的醫療機構是否按照《疫苗管理法》規定開展疫苗冷鏈存儲、運輸,冷庫等冷藏設備的容量是否與使用規模相匹配;
(4) 是否存在擅自配制制劑或未經批準使用其他醫療機構的制劑及向其他醫療機構提供本單位制劑等違法違規行為;
(5) 特殊管理藥品、冷藏冷凍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是否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三) 化妝品經營單位
(1) 是否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是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
(2) 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化妝品,是否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3) 是否經營未經批準(備案)的進口化妝品;化妝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管理規定;
(4) 是否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集中整治期間是重要的時段,不僅有元旦春節傳統佳節,同時國家“兩會"和消費者“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也在此間召開或舉辦,各區縣(市)局、各處室切實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保障公眾用藥用妝安全,要堅持底線思維,嚴防嚴控風險隱患,及時化解輿情矛盾,扎實有序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藥化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嚴格執法,強化措施。各區縣(市)局要組織轄區內 藥化企業進行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對轄區內藥化企業開展全方位監督檢查,規范經營使用行為,突出重點,嚴字當頭,確保實效;對存在的風險隱患要釆取行政約談、風險告誡等措施,及時消除;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依規處理,符合立案標準的,要及時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要大力開展宣貫活動,普及安全用妝知識,堅持普法執法兩手抓;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導向作用,擴大社會影響力,努力營造社會關注、公眾參與、企業守法的良好氛圍。
(四)落實責任,上下聯動。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要暢通渠道,加強信息交流,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市局將對各區縣(市)局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適時進行抽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各區縣(市)局將集中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報市局藥化流通監管處郵箱: LTC0371@163.com。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現將《鄭州市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藥品化妝品集中整治行 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鄭州市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
藥品化妝品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落實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提升全市人民群眾用藥用 妝安全水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構筑安全、祥和的節日環 境,結合我市實際,決定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元旦春節期間藥品化妝品集中整治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藥品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管,健全藥品化妝品監管 長效機制,著重解決當前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 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化妝品違法犯罪 行為;通過集中整治行動,使全市藥品化妝品市場流通秩序更加 規范有序,人民群眾用藥用妝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分工
市局負責全市藥品化妝品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督查 等工作;制訂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對全市整治行動進行督導、 評價和總結。
各區縣(市)局負責本轄區藥品化妝品集中整治行動的組 織和實施,按照市局統一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狀況制定具體實 施方案,認真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按時上報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在整治行動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應 及時上報市局。
三、整治重點
(一) 藥品零售企業
(1) 是否存在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是否存在采購藥品時不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購進票據不齊全;
(2) 是否存在購銷資質檔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是否存在經營違禁藥品;
(3) 經營冷藏藥品的是否有專用冷藏設施設備,冷藏藥品運輸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4) 是否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是否存在執業藥師不在職在崗情形銷售藥品是否開具銷售憑證;
(5) 是否按國家藥監局公告(2020年第111號)要求落實重點品種信息化追溯要求;計算機系統是否實現對購、銷、存全 過程質量管控。
(二) 醫療機構
(1 )是否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是否完整留存相關資質和票據,是否做到票、賬、貨相符;
(2) 是否建立完整的藥品管理相關制度,藥品的購進驗收、儲存養護、調配使用等環節是否按照藥品質量管理要求實施;
(3) 藥品的儲存場所、設備配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開展預防接種的醫療機構是否按照《疫苗管理法》規定開展疫苗冷鏈存儲、運輸,冷庫等冷藏設備的容量是否與使用規模相匹配;
(4) 是否存在擅自配制制劑或未經批準使用其他醫療機構的制劑及向其他醫療機構提供本單位制劑等違法違規行為;
(5) 特殊管理藥品、冷藏冷凍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是否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三) 化妝品經營單位
(1) 是否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是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
(2) 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化妝品,是否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3) 是否經營未經批準(備案)的進口化妝品;化妝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管理規定;
(4) 是否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集中整治期間是重要的時段,不僅有元旦春節傳統佳節,同時國家“兩會"和消費者“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也在此間召開或舉辦,各區縣(市)局、各處室切實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保障公眾用藥用妝安全,要堅持底線思維,嚴防嚴控風險隱患,及時化解輿情矛盾,扎實有序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藥化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嚴格執法,強化措施。各區縣(市)局要組織轄區內 藥化企業進行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對轄區內藥化企業開展全方位監督檢查,規范經營使用行為,突出重點,嚴字當頭,確保實效;對存在的風險隱患要釆取行政約談、風險告誡等措施,及時消除;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依規處理,符合立案標準的,要及時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要大力開展宣貫活動,普及安全用妝知識,堅持普法執法兩手抓;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導向作用,擴大社會影響力,努力營造社會關注、公眾參與、企業守法的良好氛圍。
(四)落實責任,上下聯動。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要暢通渠道,加強信息交流,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市局將對各區縣(市)局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適時進行抽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各區縣(市)局將集中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報市局藥化流通監管處郵箱: LTC0371@163.com。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