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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優化信用修復服務助力經營主體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

   2025-07-24 684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信用修復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開展“信用修復服務年”活動要求,進一步優化信用修復服務,促進經營主體信用水平全面提升,激發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助力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若干舉措。

各市市場監管局、省局各有關處(室、局),示范區市場監管局,檔案數據中心: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信用修復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開展“信用修復服務年”活動要求,進一步優化信用修復服務,促進經營主體信用水平全面提升,激發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助力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若干舉措。

一、重塑企業信用,集中分類處置。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按照寬嚴相濟、分類處置的原則,對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履行相關義務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量企業進行集中清理處置。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滿5年的,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停止公示相關信息。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滿5年的,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將其恢復到原來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并由原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監管部門做好跟蹤監管服務,引導企業積極改正違法行為,重塑良好信用。

二、鼓勵企業增信,依法停止公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經營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同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停止公示相應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信息,避免失信信息長期留存。

三、支持企業重整,屏蔽失信信息。重整計劃或者和解協議執行期間,重整企業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批準重整計劃或者認可和解協議的裁定書,向登記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市場監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暫時屏蔽相關失信信息,添加“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執行中”聲明,暫時解除相應失信懲戒措施,積極幫助企業“重生”。

四、企業“一鍵申請”,實現跨省修復。經營主體可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點擊首頁的“信用修復”欄目,跳轉到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后,即可“一鍵獲取”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違法失信信息,并按提示“一鍵申請”信用修復,通過跨省數據傳輸通道,實現異地修復,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五、方便企業辦事,增設線上渠道。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企業信息填報”頁面的“信用修復”欄目和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首頁“信用修復”欄目的基礎上,新增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信用修復”專區和山西政務服務平臺網站“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的“信用修復”欄目等線上受理渠道,最大限度便捷經營主體修復信用。

六、減少申請材料,強化內部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內部系統平臺查詢或者部門內函詢確認的,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將整改報告書、修復培訓記錄等作為必須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七、壓縮辦理時限,精簡核查流程。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4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7個工作日內辦結。因案情復雜、查證困難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經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八、推動結果互認,建立共享機制。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由市場監管部門修復,修復結果信息由省市場監管局每日共享至省發展改革委。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由發展改革部門修復,修復結果由省發展改革委每日共享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網站與“信用中國(山西)”網站的修復結果互認共享,從根本上解決多頭修復的難題。

九、引導企業合規,精準提醒服務。強化信息化手段在信用修復中的應用,在違法失信主體滿足信用修復時限時,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公告、發送短信等方式,精準推送修復提醒信息。對于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困難的經營主體,“點對點”協助其完成線下修復申請,為經營主體提供修復便利。

十、探索修復試點,釋放改革紅利。在太原市開展首次年報失信補報后并聯修復、修復材料“三書合一”、“加速度”辦結等試點探索,在轉型綜改示范區開展跨園區信用修復、“信用承諾+容缺受理”等試點創新,力求取得實質性成效,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和創新成果。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優化信用修復服務,助力經營主體發展的重大意義,認真落實各項舉措,主動聽取經營主體對信用修復工作的需求與意見建議,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協調推動解決經營主體信用修復中的困難。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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