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支持市場主體復蘇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支持市場主體復蘇若干政策措施
為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推動市場主體加快復蘇,提振發展信心,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困難,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運行,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保供穩供
(一)對在市指揮部確定的重點管控期間,堅持在重點管控區域內正常經營日常生活必需品10日以上的商場、超市(含生鮮超市)、便利店和餐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為經營面積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個門店補助3000元;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門店經營面積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補助750元,總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5000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及相關區、縣(市)政府)
(二)對在市指揮部確定的重點管控期間,利用廂式移動售貨車進入重點管控區域進行移動銷售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業,按照每車每日500元標準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及相關區、縣(市)政府)
(三)對在市指揮部確定的重點管控期間,利用線上訂單、線下配送方式向重點管控區域內居民提供保障的平臺和企業,按照訂單數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單2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及相關區、縣(市)政府)
(四)對2020年評選并授牌的市“菜籃子”生產保供基地企業給予資金補助,每家補助10萬元,用于企業生產建設等工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五)對2020年度“沈陽市‘菜籃子’流通保供企業”中的線下實體企業(門店)給予一次性獎勵。對2020年年交易量10萬噸(含)以上、50萬噸(含)以上、100萬噸(含)以上的農產品(果蔬)批發市場,分別獎勵20萬元、25萬元、30萬元;對2020年單店年銷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含)以上的大型連鎖超市門店,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對2020年年銷售量1萬噸(含)以上、2萬噸(含)以上、4萬噸(含)以上的農產品連鎖生鮮超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分別獎勵10萬元、15萬元、18萬元;對2020年豬肉年銷售量3萬噸(含)以上、5萬噸(含)以上、8萬噸(含)以上的生豬屠宰(豬肉保供)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二、幫助中小企業穩定生產
(六)鼓勵“專精特新”工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對符合技術改造范圍并實施技術改造的“專精特新”工業中小企業,上年度實際完成投資200萬元(含)以上至500萬元(不含)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七)鼓勵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對入駐小微企業實施減免租金等優惠政策。對減免入駐企業房屋租金的市級(含)以上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按照入駐企業上年度月平均租金的50%,給予示范基地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期限為1個月。(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八)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安排總額500萬元的獎勵資金,對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申請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辦理延期期限不少于6個月、免收罰息且不改變企業貸款質量分類形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三、著力做好穩崗就業工作
(九)穩定勞動關系。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返崗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新型學徒制和安全技能培訓等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受戶籍限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給予最高20萬元創業貸款支持;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的小微企業,招用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含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含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創業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二)進一步開發就業崗位,2021年開發1000個高校畢業生基層公共服務崗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三)推動發展共享用工,由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召開線上線下招聘會,免費為企業提供用工信息發布、咨詢、宣傳等服務。組織開展“迎新春送溫暖、穩崗留工”等專場網絡招聘會,加強人崗匹配精準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切實減輕企業成本負擔
(十四)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降低工商業及其他銷售電價,其中,不滿1千伏下降0.0073元/千瓦時,1-10千伏下降0.009元/千瓦時,35-110千伏下降0.0125元/千瓦時,220千伏及以上下降0.016元/千瓦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沈陽供電公司)
(十五)延期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和個人,經醫保和稅務部門會商同意后,可辦理延期補繳至2021年3月31日,斷繳期間參保企業和個人待遇不受影響。(責任單位:市醫保局、稅務局)
(十六)減免全市合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有償使用費用,對經營性設施企業免收2021年第一季度、減半征收第二季度的戶外廣告有償使用出讓金;對非經營性設施企業免收2021年上半年戶外廣告有償使用出讓金;上述廣告企業能積極配合市委、市政府要求發布各類公益宣傳的,在提供相應發布公益信息證明材料的前提下,按照不超過2個月的標準,在合同到期后給予順延作為補償。(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財政局)
(十七)對社會化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免收一季度人防工程使用費。(責任單位:市人防辦、財政局)
五、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十八)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本金和應付利息,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由銀行和企業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人民銀行通過簽訂利率互換協議的方式,按照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資金激勵。(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十九)延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新發放且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民銀行通過信用貸款支持工具繼續給予優惠資金支持,支持比例為貸款本金的40%。(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二十)擴大“助保貸”合作銀行范圍,拓展服務領域,擴大總量規模。首期建立2000萬元“信?;?rdquo;,分擔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引導貸款向小微企業傾斜。(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
(二十一)鼓勵銀行機構穩貸續貸。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整還款計劃、展期、續貸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符合續貸條件并提出續貸申請的企業,要按照原貸款期限和條件,主動為企業做好續貸安排。為企業續貸時,鼓勵利率水平按照原貸款利率基礎上減點執行,企業融資成本應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二十二)鼓勵擔保機構續擔降費。政府性擔保機構要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適當降低擔保費率,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發展局)
六、強化服務企業和問題解決
(二十三)支持企業春節期間留工穩崗促生產,引導連續生產的企業統籌做好春節期間生產計劃安排。鼓勵訂單多、任務重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調度好春節期間生產安排,備足備好原材料,以崗留工、以薪留工。加強各項生產物資運輸保障,確保水電氣熱等各項生產要素保障到位。開展“溫情沈陽城、留您過大年”活動,設立專項資金進行走訪慰問,向留沈過年外來務工人員或其家鄉親人贈送節日禮包。(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總工會)
(二十四)2021年3月底前,支持快遞物流企業的銷售網點,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不擾民的情況下,在室外有序堆存周轉貨物。在允許通行的時段和街路,確需占用道路裝卸貨物的,道路兩側有車位的,可臨時停車裝卸;無路側車位的,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下,可臨時占道裝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安局)
(二十五)建立問題解決長效機制。結合“萬人進萬企”等活動,由市營商局牽頭組織農業、工業、商貿等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分行業的企業問題解決機制。(責任單位:市營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農業農村局)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項條款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支持市場主體復蘇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支持市場主體復蘇若干政策措施
為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推動市場主體加快復蘇,提振發展信心,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困難,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運行,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保供穩供
(一)對在市指揮部確定的重點管控期間,堅持在重點管控區域內正常經營日常生活必需品10日以上的商場、超市(含生鮮超市)、便利店和餐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為經營面積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個門店補助3000元;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門店經營面積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補助750元,總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5000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及相關區、縣(市)政府)
(二)對在市指揮部確定的重點管控期間,利用廂式移動售貨車進入重點管控區域進行移動銷售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業,按照每車每日500元標準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及相關區、縣(市)政府)
(三)對在市指揮部確定的重點管控期間,利用線上訂單、線下配送方式向重點管控區域內居民提供保障的平臺和企業,按照訂單數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單2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及相關區、縣(市)政府)
(四)對2020年評選并授牌的市“菜籃子”生產保供基地企業給予資金補助,每家補助10萬元,用于企業生產建設等工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五)對2020年度“沈陽市‘菜籃子’流通保供企業”中的線下實體企業(門店)給予一次性獎勵。對2020年年交易量10萬噸(含)以上、50萬噸(含)以上、100萬噸(含)以上的農產品(果蔬)批發市場,分別獎勵20萬元、25萬元、30萬元;對2020年單店年銷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含)以上的大型連鎖超市門店,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對2020年年銷售量1萬噸(含)以上、2萬噸(含)以上、4萬噸(含)以上的農產品連鎖生鮮超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分別獎勵10萬元、15萬元、18萬元;對2020年豬肉年銷售量3萬噸(含)以上、5萬噸(含)以上、8萬噸(含)以上的生豬屠宰(豬肉保供)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二、幫助中小企業穩定生產
(六)鼓勵“專精特新”工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對符合技術改造范圍并實施技術改造的“專精特新”工業中小企業,上年度實際完成投資200萬元(含)以上至500萬元(不含)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七)鼓勵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對入駐小微企業實施減免租金等優惠政策。對減免入駐企業房屋租金的市級(含)以上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按照入駐企業上年度月平均租金的50%,給予示范基地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期限為1個月。(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八)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安排總額500萬元的獎勵資金,對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申請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辦理延期期限不少于6個月、免收罰息且不改變企業貸款質量分類形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三、著力做好穩崗就業工作
(九)穩定勞動關系。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返崗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新型學徒制和安全技能培訓等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受戶籍限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給予最高20萬元創業貸款支持;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的小微企業,招用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含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含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創業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二)進一步開發就業崗位,2021年開發1000個高校畢業生基層公共服務崗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三)推動發展共享用工,由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召開線上線下招聘會,免費為企業提供用工信息發布、咨詢、宣傳等服務。組織開展“迎新春送溫暖、穩崗留工”等專場網絡招聘會,加強人崗匹配精準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切實減輕企業成本負擔
(十四)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降低工商業及其他銷售電價,其中,不滿1千伏下降0.0073元/千瓦時,1-10千伏下降0.009元/千瓦時,35-110千伏下降0.0125元/千瓦時,220千伏及以上下降0.016元/千瓦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沈陽供電公司)
(十五)延期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和個人,經醫保和稅務部門會商同意后,可辦理延期補繳至2021年3月31日,斷繳期間參保企業和個人待遇不受影響。(責任單位:市醫保局、稅務局)
(十六)減免全市合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有償使用費用,對經營性設施企業免收2021年第一季度、減半征收第二季度的戶外廣告有償使用出讓金;對非經營性設施企業免收2021年上半年戶外廣告有償使用出讓金;上述廣告企業能積極配合市委、市政府要求發布各類公益宣傳的,在提供相應發布公益信息證明材料的前提下,按照不超過2個月的標準,在合同到期后給予順延作為補償。(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財政局)
(十七)對社會化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免收一季度人防工程使用費。(責任單位:市人防辦、財政局)
五、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十八)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本金和應付利息,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由銀行和企業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人民銀行通過簽訂利率互換協議的方式,按照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資金激勵。(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十九)延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新發放且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民銀行通過信用貸款支持工具繼續給予優惠資金支持,支持比例為貸款本金的40%。(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二十)擴大“助保貸”合作銀行范圍,拓展服務領域,擴大總量規模。首期建立2000萬元“信?;?rdquo;,分擔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引導貸款向小微企業傾斜。(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
(二十一)鼓勵銀行機構穩貸續貸。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整還款計劃、展期、續貸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符合續貸條件并提出續貸申請的企業,要按照原貸款期限和條件,主動為企業做好續貸安排。為企業續貸時,鼓勵利率水平按照原貸款利率基礎上減點執行,企業融資成本應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二十二)鼓勵擔保機構續擔降費。政府性擔保機構要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適當降低擔保費率,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發展局)
六、強化服務企業和問題解決
(二十三)支持企業春節期間留工穩崗促生產,引導連續生產的企業統籌做好春節期間生產計劃安排。鼓勵訂單多、任務重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調度好春節期間生產安排,備足備好原材料,以崗留工、以薪留工。加強各項生產物資運輸保障,確保水電氣熱等各項生產要素保障到位。開展“溫情沈陽城、留您過大年”活動,設立專項資金進行走訪慰問,向留沈過年外來務工人員或其家鄉親人贈送節日禮包。(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總工會)
(二十四)2021年3月底前,支持快遞物流企業的銷售網點,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不擾民的情況下,在室外有序堆存周轉貨物。在允許通行的時段和街路,確需占用道路裝卸貨物的,道路兩側有車位的,可臨時停車裝卸;無路側車位的,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下,可臨時占道裝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安局)
(二十五)建立問題解決長效機制。結合“萬人進萬企”等活動,由市營商局牽頭組織農業、工業、商貿等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分行業的企業問題解決機制。(責任單位:市營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農業農村局)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項條款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