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國發〔2017〕4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引下,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深入實施“五四戰略”,著眼我省進出口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風險管理為主線,以保障全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促進質量提升為核心,持續推動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青海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為在新起點上建設更加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奠定堅實的質量安全基礎。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嚴守安全底線。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始終強調以人為本,切實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正確處理質量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對質量安全問題“零容忍”,堅決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安全風險。
預防為主,嚴控安全風險。始終把質量安全風險預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積極實施風險監測、預警前置和教育引導等措施,構建遞進式、立體化預防體系,實現質量安全風險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有效預防、系統應對。
科技創新,構建安全體系。充分利用風險管理前沿技術和現代科技手段,推動“互聯網+監管”,科學研判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不斷提升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決策的準確性、科學性、有效性、權威性。
開放共享,實現安全共治。深入推進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健全省級各部門間執法協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提升聯防聯控水平,實現社會共同治理和共享發展。
(三)工作目標。力爭在“十三五”期間,緊緊圍繞生態強省戰略,瞄準高原特色優勢產業,根據我省主要貿易國家和進出口商品類別,在肉牛、肉羊、冷水魚、蜂產品、蟲草、枸杞及其制品、沙棘及其制品、藏毯、民族服飾、鹽化工等產品領域,布局一批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依托現有資源,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和驗證實驗體系,完善我省進出口質量風險信息架構布局,暢通風險信息交流共享渠道,建立高效的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青海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實現對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的閉環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門安全,預防和保護社會公眾免受質量安全風險傷害。服務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和外貿健康發展,科學指導風險防控決策,精準、及時、有效運用技術性貿易措施。堅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全省對外貿易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1.統一發布實施全省風險監測計劃。根據國家制定、發布的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青海外貿實際,制訂地方風險監測計劃。重點在牛羊肉、冷水魚、蜂產品、蟲草、枸杞及其制品、沙棘及其制品、藏毯、民族服飾、鹽化工等產品及其領域監督抽查,開展布控,依法向社會發布質量安全監測結果。(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拓寬風險信息采集模式和采集渠道。充分運用移動互聯技術,推動我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進出口商品生產經營者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同時,鼓勵我省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主動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通過消費者投訴舉報平臺、門戶網站、各類新媒體等渠道,持續廣泛開展輿情信息收集工作。組織開展建立質量安全傷害信息和食源性疾病信息收集調查制度。加強開展我省中歐班列“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新興市場等重點區域的假冒偽劣商品信息搜集工作。(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快推進省級風險監測基礎建設。積極參與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平臺建設。面向我省主要貿易國家和地區,以特色農產品、畜產品、鹽化工產品為重點,規劃布局一批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責任單位:西寧海關)
4.建立風險信息共享與交換機制。發揮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作用,加強口岸安全聯合防控,按照海關總署的統一安排,推進進出口商品風險監測數據共享與交換機制的建立。(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商務廳)
(二)科學優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5.推進全省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強化先進信息技術應用,規范質量安全風險識別、分析與評價程序,研究科學實用的風險評估方法,培育專業化人才隊伍,探索建立青海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完善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鼓勵支持省內專家參與國家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提升風險評估基礎性研究工作,支持省內風險評估科研項目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吸收社會力量參與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開展風險消減有效性評價和技術咨詢。(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
6.綜合應用風險評估結果。利用大數據互聯共享機制,探索建立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數據共享機制,充分發揮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前置作用,形成多形式、多維度的成果。為制訂風險監測計劃、發現與規避潛在危害因素、制定風險處置措施并提供技術支持;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客觀評價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水平,風險評估結果不合格的,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提醒消費者。(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
(三)著力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
7.實施風險預警分級和預警協作。按照國家標準,健全我省風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和動態調整規則。加強各部門協作,建立部門間風險預警聯絡制度,實現風險預警數據共享,爭取實現風險預警全省覆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8.加強風險預警發布及分類實施。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目標對象、預警范圍等,及時上報風險警示信息。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分類實施風險預警的要求,可及時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社交媒體等方式發布風險預警信息。(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
9.完善一體化快速反應措施。根據觸發風險預警的級別和類別,綜合運用降低信用等級、追溯調查、缺陷召回、加嚴監管、限制或禁止進出口、查封扣押、退運、暫停銷售、銷毀等手段,實施與風險預警等級相適應的一體化快速反應措施。完善我省一體化快速反應措施,健全全省聯合防控機制,開展執法合作,實現從口岸到市場的全程有效防控。積極開展風險預警效果評價,動態調整風險等級直至解除相關措施。(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0.強化缺陷進口商品召回措施。逐步擴大召回商品覆蓋范圍,實施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對涉及到健康危害、物理危害、化學危害、生物危害、環境危害等缺陷商品,要及時開展召回工作,對隱瞞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推進召回信息互聯互通,強化召回后續監管和效果評價。(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1.發揮質量信用激勵懲戒作用。完善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將企業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及風險消減義務履行情況納入質量信用管理,將納稅信用激勵懲戒機制與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相結合,推動將質量信用信息歸集到國家公共信用共享平臺(青海)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實現各部門間信息共享。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持續推進質量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對市場主體的激勵和約束作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西寧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2.加大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引導媒體和公眾參與監督,鼓勵同業監督、獎勵業內舉報。建立質量安全違法“黑名單”,加大曝光力度,及時在信用中國(青海)網站進行公示,并實施聯合懲戒,建立嚴重違法企業強制退出制度,依法從嚴懲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樹立質量安全示范標桿,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假冒偽劣行為高發領域和區域,堅持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完善專項整治和隨機抽查監管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商務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西寧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3.做好重點商品和領域質量安全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依法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加強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的協作,充分發揮公益組織、公職律師的作用,增強公益訴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共同懲治危害健康安全、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檢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廳、省環境保護廳、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4.提升口岸風險應急處置能力。針對我省特色農產品、畜產品、鹽化工產品等商品的質量安全風險,制訂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強化應急物資準備和演練,開展應急響應和聯動協作,提高口岸風險應急處置能力。嚴厲打擊“洋垃圾”非法入境。(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監管局)
(五)注重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結果運用。
15.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及時向企業通報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缺陷消除、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進,提升質量水平。督促進出口商品生產經營者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落實商品質量驗收、檢驗檢測、安全認證、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務等責任的制度。嚴格質量安全責任追究,落實風險信息或重大質量事故的企業報告和風險消減義務,依法承擔質量安全侵權賠償責任。(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16.大力推進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持續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省出口企業及相關產品的影響調查,加強對國外重大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跟蹤、研判、咨詢、評議等應對工作,評估其對我省新能源、新材料、鹽化工、機電、藏毯、枸杞、牛羊肉等相關產業造成的影響,做好應對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省企業的負面影響。積極參與或主導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加強雙邊與區域合作交流。(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7.優化進出口商品的監管模式。落實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加大對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的支持力度。堅持風險評估前置原則,依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結合青海省商品質量狀況評價和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結果,對不同風險等級的進出口商品實施差異化監管。(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商務廳)
18.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管理。發布我省實施采信的商品、檢驗檢測項目和檢測機構名稱,鼓勵符合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參與,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隊伍,實施被采信機構信息公示,落實國家第三方采信要求。出臺相關的配套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追責和違規信息披露機制,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維護公平公正、富有活力的檢驗檢測市場秩序。(責任單位:西寧海關)
19.探索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鏈條。鼓勵企業和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健全從生產、檢驗檢測、物流、銷售、使用到維修保養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鏈條,實現商品從生產到銷售質量安全可追溯。對我省進出口食品、農產品、畜產品、鹽化工產品、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等重點商品實施質量安全追溯。(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西寧海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獵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本方案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和隊伍能力建設,將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的建設及運行情況納入工作考核范疇,落實相關保障措施。(各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協作機制。完善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加強部門協作,暢通溝通協調機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共同開展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研究工作,加強技術貿易措施研究工作,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效果評價機制,監督各部門履行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職責。(各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經費保障。完善青海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建設配套設施,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在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基礎上,爭取中央財政預算支持,加大對口岸查驗設施、信息化平臺、風險監測體系建設的投入,提升監管能力,切實保障我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工作開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西寧海關)
(四)做好宣傳引導。將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與青海省政府質量提升工作相融合,加強質量提升宣傳教育,借力“全民閱讀書香青海”“春雨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務和“質量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題活動,借助宣傳部門、網信部門、新聞媒體等加大質量安全法律知識的宣傳與普及力度,加強輿論熱點引導,提升公眾質量安全意識,營造全社會重視、支持進出口商品質量提升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西寧海關、省質監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 26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國發〔2017〕4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引下,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深入實施“五四戰略”,著眼我省進出口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風險管理為主線,以保障全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促進質量提升為核心,持續推動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青海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為在新起點上建設更加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奠定堅實的質量安全基礎。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嚴守安全底線。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始終強調以人為本,切實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正確處理質量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對質量安全問題“零容忍”,堅決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安全風險。
預防為主,嚴控安全風險。始終把質量安全風險預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積極實施風險監測、預警前置和教育引導等措施,構建遞進式、立體化預防體系,實現質量安全風險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有效預防、系統應對。
科技創新,構建安全體系。充分利用風險管理前沿技術和現代科技手段,推動“互聯網+監管”,科學研判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不斷提升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決策的準確性、科學性、有效性、權威性。
開放共享,實現安全共治。深入推進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健全省級各部門間執法協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提升聯防聯控水平,實現社會共同治理和共享發展。
(三)工作目標。力爭在“十三五”期間,緊緊圍繞生態強省戰略,瞄準高原特色優勢產業,根據我省主要貿易國家和進出口商品類別,在肉牛、肉羊、冷水魚、蜂產品、蟲草、枸杞及其制品、沙棘及其制品、藏毯、民族服飾、鹽化工等產品領域,布局一批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依托現有資源,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和驗證實驗體系,完善我省進出口質量風險信息架構布局,暢通風險信息交流共享渠道,建立高效的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青海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實現對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的閉環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門安全,預防和保護社會公眾免受質量安全風險傷害。服務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和外貿健康發展,科學指導風險防控決策,精準、及時、有效運用技術性貿易措施。堅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全省對外貿易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1.統一發布實施全省風險監測計劃。根據國家制定、發布的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青海外貿實際,制訂地方風險監測計劃。重點在牛羊肉、冷水魚、蜂產品、蟲草、枸杞及其制品、沙棘及其制品、藏毯、民族服飾、鹽化工等產品及其領域監督抽查,開展布控,依法向社會發布質量安全監測結果。(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拓寬風險信息采集模式和采集渠道。充分運用移動互聯技術,推動我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進出口商品生產經營者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同時,鼓勵我省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主動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通過消費者投訴舉報平臺、門戶網站、各類新媒體等渠道,持續廣泛開展輿情信息收集工作。組織開展建立質量安全傷害信息和食源性疾病信息收集調查制度。加強開展我省中歐班列“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新興市場等重點區域的假冒偽劣商品信息搜集工作。(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快推進省級風險監測基礎建設。積極參與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平臺建設。面向我省主要貿易國家和地區,以特色農產品、畜產品、鹽化工產品為重點,規劃布局一批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責任單位:西寧海關)
4.建立風險信息共享與交換機制。發揮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作用,加強口岸安全聯合防控,按照海關總署的統一安排,推進進出口商品風險監測數據共享與交換機制的建立。(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商務廳)
(二)科學優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5.推進全省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強化先進信息技術應用,規范質量安全風險識別、分析與評價程序,研究科學實用的風險評估方法,培育專業化人才隊伍,探索建立青海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完善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鼓勵支持省內專家參與國家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工作。提升風險評估基礎性研究工作,支持省內風險評估科研項目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吸收社會力量參與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開展風險消減有效性評價和技術咨詢。(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
6.綜合應用風險評估結果。利用大數據互聯共享機制,探索建立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數據共享機制,充分發揮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前置作用,形成多形式、多維度的成果。為制訂風險監測計劃、發現與規避潛在危害因素、制定風險處置措施并提供技術支持;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客觀評價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水平,風險評估結果不合格的,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提醒消費者。(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
(三)著力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
7.實施風險預警分級和預警協作。按照國家標準,健全我省風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和動態調整規則。加強各部門協作,建立部門間風險預警聯絡制度,實現風險預警數據共享,爭取實現風險預警全省覆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8.加強風險預警發布及分類實施。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目標對象、預警范圍等,及時上報風險警示信息。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分類實施風險預警的要求,可及時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社交媒體等方式發布風險預警信息。(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
9.完善一體化快速反應措施。根據觸發風險預警的級別和類別,綜合運用降低信用等級、追溯調查、缺陷召回、加嚴監管、限制或禁止進出口、查封扣押、退運、暫停銷售、銷毀等手段,實施與風險預警等級相適應的一體化快速反應措施。完善我省一體化快速反應措施,健全全省聯合防控機制,開展執法合作,實現從口岸到市場的全程有效防控。積極開展風險預警效果評價,動態調整風險等級直至解除相關措施。(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0.強化缺陷進口商品召回措施。逐步擴大召回商品覆蓋范圍,實施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對涉及到健康危害、物理危害、化學危害、生物危害、環境危害等缺陷商品,要及時開展召回工作,對隱瞞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推進召回信息互聯互通,強化召回后續監管和效果評價。(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1.發揮質量信用激勵懲戒作用。完善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將企業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及風險消減義務履行情況納入質量信用管理,將納稅信用激勵懲戒機制與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相結合,推動將質量信用信息歸集到國家公共信用共享平臺(青海)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實現各部門間信息共享。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持續推進質量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對市場主體的激勵和約束作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西寧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2.加大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引導媒體和公眾參與監督,鼓勵同業監督、獎勵業內舉報。建立質量安全違法“黑名單”,加大曝光力度,及時在信用中國(青海)網站進行公示,并實施聯合懲戒,建立嚴重違法企業強制退出制度,依法從嚴懲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樹立質量安全示范標桿,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假冒偽劣行為高發領域和區域,堅持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完善專項整治和隨機抽查監管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商務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西寧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3.做好重點商品和領域質量安全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依法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加強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的協作,充分發揮公益組織、公職律師的作用,增強公益訴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共同懲治危害健康安全、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檢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廳、省環境保護廳、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4.提升口岸風險應急處置能力。針對我省特色農產品、畜產品、鹽化工產品等商品的質量安全風險,制訂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強化應急物資準備和演練,開展應急響應和聯動協作,提高口岸風險應急處置能力。嚴厲打擊“洋垃圾”非法入境。(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監管局)
(五)注重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結果運用。
15.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及時向企業通報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缺陷消除、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進,提升質量水平。督促進出口商品生產經營者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落實商品質量驗收、檢驗檢測、安全認證、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務等責任的制度。嚴格質量安全責任追究,落實風險信息或重大質量事故的企業報告和風險消減義務,依法承擔質量安全侵權賠償責任。(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16.大力推進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持續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省出口企業及相關產品的影響調查,加強對國外重大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跟蹤、研判、咨詢、評議等應對工作,評估其對我省新能源、新材料、鹽化工、機電、藏毯、枸杞、牛羊肉等相關產業造成的影響,做好應對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省企業的負面影響。積極參與或主導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加強雙邊與區域合作交流。(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7.優化進出口商品的監管模式。落實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加大對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的支持力度。堅持風險評估前置原則,依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結合青海省商品質量狀況評價和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結果,對不同風險等級的進出口商品實施差異化監管。(責任單位:西寧海關、省商務廳)
18.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管理。發布我省實施采信的商品、檢驗檢測項目和檢測機構名稱,鼓勵符合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參與,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隊伍,實施被采信機構信息公示,落實國家第三方采信要求。出臺相關的配套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追責和違規信息披露機制,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維護公平公正、富有活力的檢驗檢測市場秩序。(責任單位:西寧海關)
19.探索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鏈條。鼓勵企業和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健全從生產、檢驗檢測、物流、銷售、使用到維修保養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鏈條,實現商品從生產到銷售質量安全可追溯。對我省進出口食品、農產品、畜產品、鹽化工產品、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等重點商品實施質量安全追溯。(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西寧海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獵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本方案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和隊伍能力建設,將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的建設及運行情況納入工作考核范疇,落實相關保障措施。(各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協作機制。完善我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加強部門協作,暢通溝通協調機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共同開展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研究工作,加強技術貿易措施研究工作,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效果評價機制,監督各部門履行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職責。(各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經費保障。完善青海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建設配套設施,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在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基礎上,爭取中央財政預算支持,加大對口岸查驗設施、信息化平臺、風險監測體系建設的投入,提升監管能力,切實保障我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工作開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西寧海關)
(四)做好宣傳引導。將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與青海省政府質量提升工作相融合,加強質量提升宣傳教育,借力“全民閱讀書香青海”“春雨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務和“質量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題活動,借助宣傳部門、網信部門、新聞媒體等加大質量安全法律知識的宣傳與普及力度,加強輿論熱點引導,提升公眾質量安全意識,營造全社會重視、支持進出口商品質量提升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西寧海關、省質監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