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應急管理局:
按照《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方案》(黑應急發〔2019〕117號)要求,現將《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4月16日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部署,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依據《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是指依法實施執法檢查時,在省雙隨機抽查平臺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被檢查對象、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檢查情況。
第三條“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堅持依法實施、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的原則,主要依托省雙隨機抽查平臺開展相關工作。未納入省雙隨機抽查平臺的執法檢查對象和事項,均不作為雙隨機檢查內容。未納入省雙隨機抽查平臺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的執法人員,不得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工作。
第四條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牽頭制定省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并對全省“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各市(地)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組織實施監管執法活動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第五條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當根據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制定,做到監管執法事項全覆蓋,并依據行政權責清單進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當明確執法人員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職務、執法類別、執法證號等,并按照行業領域進行分類。
第七條各市(地)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檢查任務需要,采取在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分類標注篩選等方式,臨時生成與本次檢查任務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也可根據監管任務需要,將監管對象名單批量導入雙隨機抽查平臺,建立執法檢查名錄庫。
對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的企業和危險性較大的重點企業,應適當加大抽查頻次。
第八條各市(地)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本監管領域聯合抽查,定向隨機抽取檢查對象,確定參與部門并在雙隨機抽查平臺隨機抽選相關檢查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一次性完成對抽查對象的檢查。
第九條參加隨機抽查的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執法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執法檢查人員。
第十條實施隨機抽查,應當制作執法檢查方案。執法檢查方案應當包含抽查范圍、實施時間、執法人員數量、被檢查對象數量等,并根據隨機抽取企業情況確定抽查事項清單。
第十一條各市(地)應急管理部門在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時應當使用黑龍江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信息系統開展工作,同時要按照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有關規定,在執法過程中開展事中公示,并做好記錄和歸檔工作。
第十二條抽查檢查工作結束后,要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全省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平臺。其中,實施行政處罰的,要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示,為開展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各市(地)應急管理部門要作好“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與信用約束、失信懲戒有效銜接工作,將抽查檢查結果作為日常監管的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行政責任:
(一)未按要求進行抽查檢查,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未依法及時公示抽查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
(四)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抽查任務的;
(五)其他依法依規應當追究責任的。
第十五條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檢查對象出現問題的,可以免除行政責任: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抽查工作計劃安排,已履行抽查檢查職責的;
(二)因現有專業技術手段限制不能發現所存在問題的;
(三)檢查對象發生事故,性質上與執法檢查人員的抽查檢查不存在因果關系的;
(四)因被委托進行檢查的專業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導致錯誤判定或者處理的;
(五)其他依法依規不應當追究責任的。
第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按照《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方案》(黑應急發〔2019〕117號)要求,現將《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4月16日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部署,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依據《黑龍江省應急管理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是指依法實施執法檢查時,在省雙隨機抽查平臺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被檢查對象、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檢查情況。
第三條“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堅持依法實施、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的原則,主要依托省雙隨機抽查平臺開展相關工作。未納入省雙隨機抽查平臺的執法檢查對象和事項,均不作為雙隨機檢查內容。未納入省雙隨機抽查平臺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的執法人員,不得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工作。
第四條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牽頭制定省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并對全省“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各市(地)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組織實施監管執法活動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第五條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當根據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制定,做到監管執法事項全覆蓋,并依據行政權責清單進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當明確執法人員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職務、執法類別、執法證號等,并按照行業領域進行分類。
第七條各市(地)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檢查任務需要,采取在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分類標注篩選等方式,臨時生成與本次檢查任務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也可根據監管任務需要,將監管對象名單批量導入雙隨機抽查平臺,建立執法檢查名錄庫。
對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的企業和危險性較大的重點企業,應適當加大抽查頻次。
第八條各市(地)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本監管領域聯合抽查,定向隨機抽取檢查對象,確定參與部門并在雙隨機抽查平臺隨機抽選相關檢查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一次性完成對抽查對象的檢查。
第九條參加隨機抽查的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執法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執法檢查人員。
第十條實施隨機抽查,應當制作執法檢查方案。執法檢查方案應當包含抽查范圍、實施時間、執法人員數量、被檢查對象數量等,并根據隨機抽取企業情況確定抽查事項清單。
第十一條各市(地)應急管理部門在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時應當使用黑龍江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信息系統開展工作,同時要按照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有關規定,在執法過程中開展事中公示,并做好記錄和歸檔工作。
第十二條抽查檢查工作結束后,要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全省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平臺。其中,實施行政處罰的,要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示,為開展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各市(地)應急管理部門要作好“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與信用約束、失信懲戒有效銜接工作,將抽查檢查結果作為日常監管的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行政責任:
(一)未按要求進行抽查檢查,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未依法及時公示抽查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
(四)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抽查任務的;
(五)其他依法依規應當追究責任的。
第十五條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檢查對象出現問題的,可以免除行政責任: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抽查工作計劃安排,已履行抽查檢查職責的;
(二)因現有專業技術手段限制不能發現所存在問題的;
(三)檢查對象發生事故,性質上與執法檢查人員的抽查檢查不存在因果關系的;
(四)因被委托進行檢查的專業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導致錯誤判定或者處理的;
(五)其他依法依規不應當追究責任的。
第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