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應急管理局,有關企業:
根據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關于2021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及工作安排,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2021年全省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2月8日
2021年全省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2021年全省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以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山西省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為統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的決策部署,以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抓手,以防控重大安全風險為重點,持續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著力壓減一般事故,不斷提高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水平,為建黨100周年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一、著力強化重大安全風險防控
1.強化重大危險源風險管控。完善固化“消地協作”聯合監管機制,全年繼續開展兩次重大危險源聯合督導檢查,重點對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等進行“回頭看”,凡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緊急切斷裝置(緊急停車)、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未按規定裝備或有效投用的,一律停產整頓。推動企業嚴格落實應急部《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應急廳〔2021〕12號)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
2.強化以硝酸銨、液氯等為重點的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風險管控。認真貫徹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全面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推動硝酸銨企業“一企一策”落實到位;結合全年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對涉及硝酸銨、液氯企業做到檢查全覆蓋;涉及液氯儲存倉庫的,必須設置密閉及自動吸收系統,年底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停產整頓。
3.強化硝化、氯化、氟化等高危工藝風險管控。對國務院安委辦硝化專家指導服務發現的問題隱患,省、市要抓好整改閉環管理。分類制定高危工藝安全隱患排查要點,精準指導高危工藝的風險管控。推動高危工藝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推廣應用微通道及管式反應器等先進工藝技術,最大限度減少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和降低危險源風險等級。
4.強化精細化工企業風險管控。結合“小化工”專項整治等工作,開展精細化工企業安全整治“清零”行動,重點圍繞“未按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未按時完成自動化改造、從業人員未達到規定學歷資質水平、控制室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不符合要求”等四方面問題,開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動,6月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企業要率先“清零”,省應急廳要對上述工藝的企業進行設計資質和安全許可“回頭看”,確保平面布局和安全防護距離合規,人員學歷能力符合要求,自動化控制設施完備并投用;年底前,各市局要完成對其他重點監管危險工藝的精細化工企業安全整治“清零”工作;各級要建立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實行照單銷號制度;凡未按規定完成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精細化工企業,一律停產整頓。
5.強化危化品經營、石油天然氣開采風險管控。推動危化品經營(帶儲存)企業加強常用危化品貯存、油品罐區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加快先進技術、設備、材料的推廣應用,提高加油站本質安全水平。貫徹落實好《石油天然氣開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石油天然氣開采重大安全隱患標準》《油氣開采、管道輸送安全風險識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解決油氣安全檢查查不出問題的難題;升級管理“三高”油氣井、風險井、預探井和注水帶壓井等,完善并落實防溢流、防井噴和防硫化氫泄漏措施。推進老舊管道更新改造和管道環焊縫缺陷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年底前油氣管道防腐與陰極保護設備、站場(閥室)氣液聯動切斷閥完好率要達到100%,提升管道本體的安全度。
二、深入推進危化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6.全面開展化工園區達標認定。推動制定我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全面開展園區達標認定,對安全風險評估為 A 級的化工園區不予認定,B 級化工園區要限制發展,不得新、改、擴建化工項目。
7.開展企業分類整治提升。認真貫徹落實應急部《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應急〔2020〕84號)和《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技術設備目錄》(應急廳〔2020〕38號),全年專項整治、安全檢查等工作要對照“兩個目錄”,“一企一策”、分類精準整治,8月底前要對所有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完成一輪整治,實現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推動企業淘汰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嚴格落實企業外部安全距離要求,繼續推動相關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8.深化“小化工”專項整治。根據省安委會《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晉安發〔2020〕8號)和省安委辦《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行動方案》(晉安辦發電〔2021〕1號)要求,1月底前完成整治清單,4月底前完成分類處置清單,對列入關閉取締的“小化工”生產企業,各市要在關閉取締完成后,逐企銷號,確保關閉取締到位。今年凡是發生非法違法“小化工”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級督辦,嚴肅問責。
9.深入開展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根據企業數量和規模,確定清徐、襄垣、澤州、孝義、交城、靈石、襄汾、河津、新絳、芮城等10個縣(市、區)為省級危化品重點縣。推動重點縣(市、區)建立常態化聘任專家和購買技術咨詢服務等機制,持續開展安全培訓,提升重點縣(市、區)監管工作能力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切實管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安全風險。
10.加強密封管理。強化“泄漏就是事故”理念。年底前,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要完成危險化學品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閥的改進提升,通過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減少動靜密封點泄漏風險。劇毒、高毒化學品工藝環節要采用密閉循環取樣系統,切實防范動靜密封點泄漏引發事故。
11.持續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推動合成氨、氯堿(劇毒)、液化天然氣,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重大危險源的精細化工企業全面開展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年底前合成氨、氯堿(劇毒)、液化天然氣企業達標率達到50%,明年年底全部達到二級標準化。其他化工、醫藥生產企業要全面開展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年底前開展率達到100%。
12.在危化品監管綜合工作方面有新突破。按照《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重點任務責任清單》(晉安辦發〔2020〕35號)要求,積極推動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三年專項行動的重點任務、工作計劃,扎實推進、深化攻堅,確保完成2021年集中攻堅階段各項工作任務。
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質效
13.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應用水平。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和企業要按照《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管理運行機制(試行)》(晉應急發〔2020〕167號)要求,全面應用監測預警系統,并延伸接入硝酸銨等儲存倉庫、裝卸站臺監測監控數據,實施在線巡查+遠程監管。加快全省危險化學品管道應急管理系統接入工作,提高油氣管道高后果區風險管控能力。啟動危化品經營企業數字化監管平臺建設,實現對經營的危化品品種、包裝規格、庫存、流向等動態監管。
14.開展“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試點。在全省危化品重點縣(市、區)、重點園區選取基礎好、有代表性的10家左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2家油氣長輸管道企業率先開展試點;在大型企業、危化品倉庫推廣應用機器人智能巡檢、自動監測預警等先進設備技術,推動企業運用連續不間斷監測報警裝置以及信息化手段強化動火、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
15.全力推進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推動化工企業按照《化工企業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指南》(DB14/T2127-2020)要求,開展風險辨識,實現對安全風險的差異化動態監管;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要求,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著力提升專業技能和素質水平
16.強力推動安全資格準入達標。嚴格落實應急部《“兩重點一重大”危化企業安全管理技術團隊和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強制配備、資格準入標準》,督促企業對新進人員嚴格把關,對在崗人員對標評估,持續開展從業人員專業學歷能力提升工作。
17.強化培訓空間和實訓基地建設應用。認真貫徹落實應急部《安全培訓空間建設與應用指南》,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工藝和硝酸銨、液氯、LNG、LPG等生產企業全部使用培訓空間;推動重點縣(市、區)、重點化工園區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備實訓條件的機構提供安全技能實訓服務。
18.加大緊缺型安全技能人才培訓力度。各地要遴選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做為區域性化工安全緊缺性人才培訓基地,培養實用型管理和技能人才;利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和工傷預防培訓補貼政策,啟動危化品企業班組長專題輪訓;加強對油氣開采一線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鉆井隊長、作業隊長、聯合站長)和安全儀表、危險化工工藝等崗位操作人員培訓,持續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五、持續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
19.嚴格安全準入。認真落實《山西省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試行)》(晉安發〔2021〕1號)要求,嚴格高風險化工項目準入,嚴防淘汰落后的高風險產能異地轉移、風險轉嫁。嚴格高危企業安全許可審查,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高危工藝的新建項目,由省應急廳組織審查,嚴把設計、設備、人員資質關口。從嚴約束安全設計、安全評價等第三方技術服務行為,實行違規行為“零容忍”。
20.制定分級分類監管辦法。根據《山西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辦法》,制定我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分級分類監管辦法,實現安全監管全覆蓋、無遺漏。
21.強化事故警示教育和類比檢查。繼續開展國內和省內“歷史上的當月”發生的危化品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推動企業認真吸取相關事故教訓,及時開展事故類比檢查,防范類似事故發生。
22.嚴格落實煙花爆竹“五禁”要求。按照我省《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
23.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嚴格落實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許可、備案管理制度。對許可、備案過期后不及時注銷的情況進行通報,按時完成備案季度報表和企業年度報表工作;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向管理。督促企業健全完善購買、生產、經營化學品的儲存數量、購銷臺賬等基礎信息;涉及出租廠房、設備、器材、倉庫等事項的,要按照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防不法分子利用有關場所、設備和產品生產毒品。
根據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關于2021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及工作安排,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2021年全省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2月8日
2021年全省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2021年全省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以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山西省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為統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的決策部署,以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抓手,以防控重大安全風險為重點,持續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著力壓減一般事故,不斷提高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水平,為建黨100周年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一、著力強化重大安全風險防控
1.強化重大危險源風險管控。完善固化“消地協作”聯合監管機制,全年繼續開展兩次重大危險源聯合督導檢查,重點對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等進行“回頭看”,凡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緊急切斷裝置(緊急停車)、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未按規定裝備或有效投用的,一律停產整頓。推動企業嚴格落實應急部《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應急廳〔2021〕12號)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
2.強化以硝酸銨、液氯等為重點的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風險管控。認真貫徹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全面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推動硝酸銨企業“一企一策”落實到位;結合全年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對涉及硝酸銨、液氯企業做到檢查全覆蓋;涉及液氯儲存倉庫的,必須設置密閉及自動吸收系統,年底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停產整頓。
3.強化硝化、氯化、氟化等高危工藝風險管控。對國務院安委辦硝化專家指導服務發現的問題隱患,省、市要抓好整改閉環管理。分類制定高危工藝安全隱患排查要點,精準指導高危工藝的風險管控。推動高危工藝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推廣應用微通道及管式反應器等先進工藝技術,最大限度減少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和降低危險源風險等級。
4.強化精細化工企業風險管控。結合“小化工”專項整治等工作,開展精細化工企業安全整治“清零”行動,重點圍繞“未按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未按時完成自動化改造、從業人員未達到規定學歷資質水平、控制室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不符合要求”等四方面問題,開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動,6月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企業要率先“清零”,省應急廳要對上述工藝的企業進行設計資質和安全許可“回頭看”,確保平面布局和安全防護距離合規,人員學歷能力符合要求,自動化控制設施完備并投用;年底前,各市局要完成對其他重點監管危險工藝的精細化工企業安全整治“清零”工作;各級要建立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實行照單銷號制度;凡未按規定完成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精細化工企業,一律停產整頓。
5.強化危化品經營、石油天然氣開采風險管控。推動危化品經營(帶儲存)企業加強常用危化品貯存、油品罐區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加快先進技術、設備、材料的推廣應用,提高加油站本質安全水平。貫徹落實好《石油天然氣開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石油天然氣開采重大安全隱患標準》《油氣開采、管道輸送安全風險識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解決油氣安全檢查查不出問題的難題;升級管理“三高”油氣井、風險井、預探井和注水帶壓井等,完善并落實防溢流、防井噴和防硫化氫泄漏措施。推進老舊管道更新改造和管道環焊縫缺陷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年底前油氣管道防腐與陰極保護設備、站場(閥室)氣液聯動切斷閥完好率要達到100%,提升管道本體的安全度。
二、深入推進危化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6.全面開展化工園區達標認定。推動制定我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全面開展園區達標認定,對安全風險評估為 A 級的化工園區不予認定,B 級化工園區要限制發展,不得新、改、擴建化工項目。
7.開展企業分類整治提升。認真貫徹落實應急部《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應急〔2020〕84號)和《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技術設備目錄》(應急廳〔2020〕38號),全年專項整治、安全檢查等工作要對照“兩個目錄”,“一企一策”、分類精準整治,8月底前要對所有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完成一輪整治,實現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推動企業淘汰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嚴格落實企業外部安全距離要求,繼續推動相關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8.深化“小化工”專項整治。根據省安委會《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晉安發〔2020〕8號)和省安委辦《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行動方案》(晉安辦發電〔2021〕1號)要求,1月底前完成整治清單,4月底前完成分類處置清單,對列入關閉取締的“小化工”生產企業,各市要在關閉取締完成后,逐企銷號,確保關閉取締到位。今年凡是發生非法違法“小化工”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級督辦,嚴肅問責。
9.深入開展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根據企業數量和規模,確定清徐、襄垣、澤州、孝義、交城、靈石、襄汾、河津、新絳、芮城等10個縣(市、區)為省級危化品重點縣。推動重點縣(市、區)建立常態化聘任專家和購買技術咨詢服務等機制,持續開展安全培訓,提升重點縣(市、區)監管工作能力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切實管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安全風險。
10.加強密封管理。強化“泄漏就是事故”理念。年底前,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要完成危險化學品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閥的改進提升,通過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減少動靜密封點泄漏風險。劇毒、高毒化學品工藝環節要采用密閉循環取樣系統,切實防范動靜密封點泄漏引發事故。
11.持續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推動合成氨、氯堿(劇毒)、液化天然氣,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重大危險源的精細化工企業全面開展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年底前合成氨、氯堿(劇毒)、液化天然氣企業達標率達到50%,明年年底全部達到二級標準化。其他化工、醫藥生產企業要全面開展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年底前開展率達到100%。
12.在危化品監管綜合工作方面有新突破。按照《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重點任務責任清單》(晉安辦發〔2020〕35號)要求,積極推動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三年專項行動的重點任務、工作計劃,扎實推進、深化攻堅,確保完成2021年集中攻堅階段各項工作任務。
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質效
13.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應用水平。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化工園區和企業要按照《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管理運行機制(試行)》(晉應急發〔2020〕167號)要求,全面應用監測預警系統,并延伸接入硝酸銨等儲存倉庫、裝卸站臺監測監控數據,實施在線巡查+遠程監管。加快全省危險化學品管道應急管理系統接入工作,提高油氣管道高后果區風險管控能力。啟動危化品經營企業數字化監管平臺建設,實現對經營的危化品品種、包裝規格、庫存、流向等動態監管。
14.開展“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試點。在全省危化品重點縣(市、區)、重點園區選取基礎好、有代表性的10家左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2家油氣長輸管道企業率先開展試點;在大型企業、危化品倉庫推廣應用機器人智能巡檢、自動監測預警等先進設備技術,推動企業運用連續不間斷監測報警裝置以及信息化手段強化動火、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
15.全力推進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推動化工企業按照《化工企業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指南》(DB14/T2127-2020)要求,開展風險辨識,實現對安全風險的差異化動態監管;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要求,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著力提升專業技能和素質水平
16.強力推動安全資格準入達標。嚴格落實應急部《“兩重點一重大”危化企業安全管理技術團隊和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強制配備、資格準入標準》,督促企業對新進人員嚴格把關,對在崗人員對標評估,持續開展從業人員專業學歷能力提升工作。
17.強化培訓空間和實訓基地建設應用。認真貫徹落實應急部《安全培訓空間建設與應用指南》,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工藝和硝酸銨、液氯、LNG、LPG等生產企業全部使用培訓空間;推動重點縣(市、區)、重點化工園區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備實訓條件的機構提供安全技能實訓服務。
18.加大緊缺型安全技能人才培訓力度。各地要遴選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做為區域性化工安全緊缺性人才培訓基地,培養實用型管理和技能人才;利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和工傷預防培訓補貼政策,啟動危化品企業班組長專題輪訓;加強對油氣開采一線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鉆井隊長、作業隊長、聯合站長)和安全儀表、危險化工工藝等崗位操作人員培訓,持續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五、持續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
19.嚴格安全準入。認真落實《山西省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試行)》(晉安發〔2021〕1號)要求,嚴格高風險化工項目準入,嚴防淘汰落后的高風險產能異地轉移、風險轉嫁。嚴格高危企業安全許可審查,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高危工藝的新建項目,由省應急廳組織審查,嚴把設計、設備、人員資質關口。從嚴約束安全設計、安全評價等第三方技術服務行為,實行違規行為“零容忍”。
20.制定分級分類監管辦法。根據《山西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辦法》,制定我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分級分類監管辦法,實現安全監管全覆蓋、無遺漏。
21.強化事故警示教育和類比檢查。繼續開展國內和省內“歷史上的當月”發生的危化品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推動企業認真吸取相關事故教訓,及時開展事故類比檢查,防范類似事故發生。
22.嚴格落實煙花爆竹“五禁”要求。按照我省《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
23.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嚴格落實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許可、備案管理制度。對許可、備案過期后不及時注銷的情況進行通報,按時完成備案季度報表和企業年度報表工作;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向管理。督促企業健全完善購買、生產、經營化學品的儲存數量、購銷臺賬等基礎信息;涉及出租廠房、設備、器材、倉庫等事項的,要按照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防不法分子利用有關場所、設備和產品生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