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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消毒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

   2020-09-10 581
核心提示:各市衛生健康委,自治區衛生監督所: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保障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衛生質量,順利完成
各市衛生健康委,自治區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保障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衛生質量,順利完成2020年消毒產品隨機抽查工作任務,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有關工作指導的意見,現對我區消毒產品衛生監督重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消毒產品網上備案
 
    目前,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從應急狀態轉為常態化,各地正在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由于我區消毒劑供應緊張問題得到緩解,結合我區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消毒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658號)要求,我委決定從即日起,調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緊急上市消毒劑的監管措施,停止對消毒劑緊急上市的審批。
 
    已經緊急上市消毒劑的消毒產品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通知》(國衛監督發〔2014〕36號)要求,盡快完成已緊急上市消毒劑的衛生安全評價,并上網進行備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消毒產品責任單位未按照程序完成緊急上市消毒劑衛生安全評價和備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上述已緊急上市消毒劑。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自治區衛生監督所,應做好轄區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產品備案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在年底前完成符合衛生標準的消毒劑備案。
 
    二、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產品衛生質量
 
    各地應當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統一部署,指導消毒劑生產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2009年版)》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規范消毒劑生產行為。在消毒劑生產過程中,各企業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把產品原料進貨關,防止使用不合格或劣質原料。同時,各企業應充分發揮產品質量檢驗體系的作用,對每批次出廠的產品進行檢驗,產品檢驗不合格不得出廠,確保產品衛生質量。
 
    三、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消毒產品監督抽查工作力度
 
    針對在應急審批消毒劑監管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各地應結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廣西實施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桂衛辦發〔2020〕37號)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加大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的監管力度,統籌安排、科學部署,確保完成我區2020年隨機抽檢工作任務。對于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9月7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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