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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建筑用鋼筋等10類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

   2020-12-11 1015
核心提示:各市市場監管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
各市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下放5類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質監〔2020〕152號)的要求,順利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現將做好建筑用鋼筋等10類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10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工作
 
    (一)做好審批權限承接工作。自2020年9月29日起,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承接市場監管總局下放的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等5類產品審批發證工作。在上述5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修訂實施前,對申請企業按目前有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內容開展受理、審查、審批。新頒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施行后,按新細則要求開展工作。
 
    (二)做好審批權限下放工作。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等5類產品審批權委托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或行政審批局和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欽州港片區、崇左片區管理委員會實施。請各受委托單位于2020年11月5日前將簽訂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委托書》(附件1)原件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質量監管處(已簽訂過委托書的單位不用再簽訂)。
 
    (三)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對于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各負責審批工作部門要嚴格審核企業是否按照實施細則要求提交投資項目備案、核準等產業政策文件,不得受理、審批違規新增產能生產項目的生產許可申請;因企業收購、兼并、重組或產能置換辦理生產許可事項的,應當注銷原生產許可證書后方可受理生產許可申請。
 
    二、進一步優化生產許可審批服務
 
    (一)全面實施網上辦理。發揮“互聯網+”作用,優化政務服務,實施全流程生產許可證電子審批。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在2020年底前完成本地區生產許可證電子審批系統與市場監管總局e-CQS電子審批系統的數據對接。
 
    (二)繼續簡化審批程序。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危險化學品等6類產品實行“先審后證”。先審查后發證,在受理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獲證企業有效期屆滿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作出保證質量安全承諾的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不超過1年提出延續申請的,可繼續免實地核查;在發證后60天內,各市市場監管局要組織對企業的監督檢查。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等4類產品實行告知承諾。對于實行告知承諾的產品,在受理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通過告知承諾取證的企業,在發證后20個工作日內對發證、許可范圍變更(減項除外)的企業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對于提出延續申請的,可以繼續使用原許可證編號。
 
    (三)加強生產許可實地核查人員管理。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生產許可實地核查人員培訓、考核、使用等管理工作。對實地核查人員隊伍建設完成的產品,負責審批工作部門通過行政審批系統隨機選派實地核查人員;其余產品暫時通過人工選派。
 
    三、規范例行檢查和撤銷生產許可證程序
 
    (一)例行檢查程序。生產許可證審批權受委托部門在發放生產許可證后,及時將發證信息通報相應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實行告知承諾產品的例行檢查工作,例行檢查中需派出至少2名監管人員,可根據需要邀請技術專家參與例行檢查。在新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發布前,按照目前有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內容或《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相關產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告知承諾例行檢查有關事項的通知》(桂市監函〔2019〕1238號)的要求對企業進行例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對應檢查表和檢查報告等,檢查組成員均需在檢查報告上簽字。
 
    (二)撤銷生產許可證程序。對于通過告知承諾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符合撤銷生產許可證條件的,按以下程序進行:實施例行檢查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例行檢查結論不合格的情況,在例行檢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撤銷生產許可證的建議,以書面形式(例行檢查相關材料附后)上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建議后,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意見,并委托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向企業送達《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有權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無意見。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研究企業意見后,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并委托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向企業送達和執行《撤銷生產許可決定書》。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督促獲證企業持續保持生產合格產品能力。對于獲證企業,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保持獲證條件。對故意提供虛假材料、實際不具備生產條件騙取許可證的企業,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處理,并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根據各地監管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線索,適時組織相關技術機構開展飛行檢查。
 
    (二)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圍繞已取消和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要加強行業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強化區域監測信息共享,對發現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及早研判、及時處置。
 
    (三)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加大監督抽查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查結果,強化后處理,對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并限期整改。對出現區域性質量安全問題的,要及時約談地方政府和企業負責人,督促整改、落實主體責任。
 
    (四)強化高風險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對于監督抽查不合格率較高和發生嚴重質量安全事故的產品,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消除質量安全風險隱患。
 
    (五)推進實施智慧監管和分類監管。創新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精準識別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點、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狀況、區域性和行業性質量安全問題,針對不同風險等級,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開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六)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對于已取消和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鼓勵有關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行業自律行動,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供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各市市場監管局和有關單位要加大有關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力度,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要總結改革工作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對推進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上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聯系人:黃飛雪,聯系電話:0771-5313863,電子郵箱:gxzljdc@163.com。
 
    附件:   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委托書.docx
 
       2.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docx
 
       3.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docx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2020年10月25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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