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省安監局制定了《山西省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化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將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內容,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化規范
1 目的
為使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規范。
2 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
3 依據
《安全生產法》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號)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
4 術語和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企業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附后)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5 管理機構和職責
5.1管理機構
企業應當有相應的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各項管理工作。
5.2職責
企業應當明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6 安全管理
6.1規章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和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工作職責,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環節的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職業危害防治、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獎懲等制度,應當包括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內容。
6.2經費保障
企業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建立經費保障和使用管理制度。
6.3采購
企業應當在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備案證書》的生產經營單位采購勞動防護用品。企業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要有安全標志,并且須經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6.4配備
企業應當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和其它有關行業標準、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企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或行業標準,也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企業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6.5日常管理
企業應當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配發、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企業應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呼吸護具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專人負責保管、檢查、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鉛封。
附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
附件: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
一、頭部護具類
安全帽
二、呼吸護具類
防塵口罩
過濾式防毒面具
自給式空氣呼吸器
長管面具
三、眼(面)護具類
焊接眼面防護具
防沖擊眼護具
四、防護服類
阻燃防護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靜電工作服
五、防護鞋類
保護足趾安全鞋
防靜電鞋、導電鞋
防刺穿鞋
膠面防砸安全靴
電絕緣鞋
耐酸堿皮鞋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省安監局制定了《山西省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化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將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內容,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化規范
1 目的
為使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規范。
2 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
3 依據
《安全生產法》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號)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
4 術語和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企業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附后)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5 管理機構和職責
5.1管理機構
企業應當有相應的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各項管理工作。
5.2職責
企業應當明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6 安全管理
6.1規章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和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工作職責,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環節的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職業危害防治、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獎懲等制度,應當包括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內容。
6.2經費保障
企業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建立經費保障和使用管理制度。
6.3采購
企業應當在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備案證書》的生產經營單位采購勞動防護用品。企業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要有安全標志,并且須經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6.4配備
企業應當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和其它有關行業標準、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企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或行業標準,也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企業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6.5日常管理
企業應當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配發、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企業應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呼吸護具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專人負責保管、檢查、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鉛封。
附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
附件: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
一、頭部護具類
安全帽
二、呼吸護具類
防塵口罩
過濾式防毒面具
自給式空氣呼吸器
長管面具
三、眼(面)護具類
焊接眼面防護具
防沖擊眼護具
四、防護服類
阻燃防護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靜電工作服
五、防護鞋類
保護足趾安全鞋
防靜電鞋、導電鞋
防刺穿鞋
膠面防砸安全靴
電絕緣鞋
耐酸堿皮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