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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食品銷售者及其他食品銷售相關主體食品安全責任指南的通知 (粵市監食經〔2020〕646號)

   2020-11-24 401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督促我省食品銷售者及其他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督促我省食品銷售者及其他食品銷售相關主體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制度,結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附件1),省局制定了《廣東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附件2,以下簡稱《指南》)《廣東省涉及食品銷售相關主體食品安全責任指南》(附件3),梳理提煉了食品銷售者、各類市場(展會)開辦者、其他食品銷售相關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要點及相關內容,現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地方監管實際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諾活動、放心肉菜超市培育點創建等工作,對食品銷售者及其他相關主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廣泛宣傳和培訓,使其清晰了解自身主體責任內容。鼓勵各地市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和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細化和完善《廣東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自查表(參考樣式)》(附件4),指導食品銷售者對照《指南》相關內容開展書面自查,規范守法經營,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點擊下載:附件1-4.rar
 
    1.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的通知
 
    2.廣東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
 
    3.廣東省涉及食品銷售相關主體食品安全責任指南
 
    4.廣東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自查表(參考樣式)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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