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宣傳部、互聯網辦,公安局、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稅務局、林業主管部門、人民銀行、海 關、郵政管理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有關部署,充分發揮廣東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能優勢,持續推進《電子商務法》在廣東貫徹落實,嚴厲打擊各類網絡市場違法行為,落實省內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義務,著力規范廣東網絡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廣東省好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市監網監〔2020〕164號)要求,廣東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于今年10—12 月聯合開展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 現將《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 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省市場監管局 省委宣傳部 省互聯網辦
省公安廳 省商務廳 省文化和旅游廳
省林業局 省藥監局 省通信管理局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省稅務局
省郵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有關部署,充分發揮廣東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能優勢,持續推進《電子商務法》在廣東貫徹落實,嚴厲打擊網絡市場違法行為,落實省內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義務,著力規范廣東網絡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廣東省良好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市監網監〔2020〕164號)要求,廣東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于今年10-12月聯合開展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圍繞做好“六保”工作、落實“六穩”任務,以落實《電子商務法》為統領,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加大執法辦案力度,集中整治我省網絡市場突出問題,不斷凈化廣東網絡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營造廣東省良好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環境,促進我省網絡經濟健康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落實電商平臺責任,夯實監管基礎。按照《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督促廣東省內電子商務平臺落實審查核驗義務,督促、指導我省平臺建立健全平臺規則、平臺內經營者登記備案及資質資格審核機制,組織對平臺內經營者,尤其是銷售食品、藥品、防疫用品經營者的主體信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進一步加強我省電子商務經營者經營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強化我省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亮照、亮證、亮標監測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未經信息公示開展經營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督促平臺對我省平臺內經營者商標、專利、版權等注冊或授權信息進行核查,不斷強化落實平臺知識產權保護責任。規范省內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集中整治非法主體互聯網應用。(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互聯網辦、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藥監局、省通信管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二)重拳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網絡市場競爭秩序。按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嚴厲打擊我省排除、限制競爭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行為。依法查處廣東省內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等行為。嚴厲打擊網絡虛假宣傳,尤其是疫情期間夸大、虛構產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保健功能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嚴厲打擊刷單炒信、非法寄遞包裹、買賣快遞單號等行為。嚴肅查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互聯網辦、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集中治理網上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線。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防疫用品、化妝品、兒童用品、服裝鞋帽、家居家裝、汽車及配件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關系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疫情期間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守住安全底線,強化線上線下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形成執法合力,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藥監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四)嚴厲打擊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為,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公共衛生安全。加大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監管力度,扎實開展廣東省打擊野生動植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禁止網上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嚴查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出售、收購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嚴肅查處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存儲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出售、收購野生植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及提供交易服務等行為。嚴肅查處通過微博、微信、視頻網站、直播平臺等網絡社交平臺,發布、直播和惡意傳播、轉發違法獵捕、殺害、食用、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動物及制品的視頻和網絡直播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互聯網辦、省公安廳、省林業局、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五)強化互聯網廣告監管,維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集中整治我省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互聯網媒介上發布違法廣告行為。重點查處醫療、藥品、保健食品、房地產、金融投資理財等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虛假違法廣告,尤其是疫情期間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資等的虛假違法廣告,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查辦、曝光一批大案要案。(省市場監管局、省互聯網辦、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辦按職責分工協作)
(六)依法整治社會熱點問題,營造良好網絡市場環境。協同推進對廣東省網絡市場發展新模式新業態的分析研判和線上監管執法工作探索,規范“直播帶貨”等網絡經營活動秩序,依法懲處“直播帶貨”等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不斷營造我省安全放心消費環境。加強二手物品網絡交易平臺監管,依法打擊借眾籌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我省互聯網銷售盜版網課、盜版出版物等違法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互聯網辦、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通信管理局辦按職責分工協作)
(七)依法查處其他網絡交易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價格法》《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等相關規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為重點,嚴厲打擊網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加強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加強新冠疫苗、血液制品、麻醉品等禁限售商品監測監管,嚴厲打擊買賣、使用虛假檢測報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依法依規處置互聯網侵權假冒有害信息。(省市場監管局、省互聯網辦、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藥監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快速部署落實。各地市各部門要立足職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行動計劃,明確工作重點,加強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督查檢查,強化責任擔當意識,穩步推進專項行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協作配合,形成網絡市場監管合力。各地市要充分發揮各地市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作用,積極開展部門間協作。加大對跨區域網絡案件查辦協調力度,加強信息互換、執法互助,形成監管合力。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出臺行業服務規范和自律公約,開展糾紛處理和信用評價,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
(三)探索新型監管機制,提升網絡市場監管效能。積極開展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失信懲戒作用,及時進行信息公示。提升發現違法線索的有效性、時效性、指向性,以廣東省電子商務經營者為對象,針對雙十一、雙十二等網絡集中促銷期、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有針對性做好違法行為線索監測和產品質量抽檢等工作。
(四)加強網絡監測,及時處理違法線索。各地市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主動作為,可采取自建監測系統或者委托第三方以購買外包服務等多種方式開展網絡監測工作,對監測發現的違法線索要依法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檢查后確認違法違規的,要立即責令刪除商品信息或停止發布廣告,并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予以查處。
(五)積極開展宣傳,持續推進《電子商務法》宣貫。積極創新宣傳方式,通過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此次專項行動的目的意義和《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網絡誠信經營理念和網絡消費安全知識的宣傳,發布消費預警、提示警示和曝光違法典型案例,推動網絡市場經營者自覺自律、規范經營。
(六)報送工作總結要求
各地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工作重點,科學合理安排工作進度,于2021年1月4日前將本系統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典型案例(各地市市場監管部門報5件以上,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聯合執法相關材料分別報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如遇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各地市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附件 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1、2.docx
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1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月 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有關部署,充分發揮廣東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能優勢,持續推進《電子商務法》在廣東貫徹落實,嚴厲打擊各類網絡市場違法行為,落實省內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義務,著力規范廣東網絡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廣東省好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市監網監〔2020〕164號)要求,廣東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于今年10—12 月聯合開展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 現將《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 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省市場監管局 省委宣傳部 省互聯網辦
省公安廳 省商務廳 省文化和旅游廳
省林業局 省藥監局 省通信管理局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省稅務局
省郵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有關部署,充分發揮廣東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能優勢,持續推進《電子商務法》在廣東貫徹落實,嚴厲打擊網絡市場違法行為,落實省內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義務,著力規范廣東網絡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廣東省良好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市監網監〔2020〕164號)要求,廣東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于今年10-12月聯合開展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圍繞做好“六保”工作、落實“六穩”任務,以落實《電子商務法》為統領,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加大執法辦案力度,集中整治我省網絡市場突出問題,不斷凈化廣東網絡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營造廣東省良好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環境,促進我省網絡經濟健康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落實電商平臺責任,夯實監管基礎。按照《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督促廣東省內電子商務平臺落實審查核驗義務,督促、指導我省平臺建立健全平臺規則、平臺內經營者登記備案及資質資格審核機制,組織對平臺內經營者,尤其是銷售食品、藥品、防疫用品經營者的主體信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進一步加強我省電子商務經營者經營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強化我省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亮照、亮證、亮標監測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未經信息公示開展經營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督促平臺對我省平臺內經營者商標、專利、版權等注冊或授權信息進行核查,不斷強化落實平臺知識產權保護責任。規范省內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集中整治非法主體互聯網應用。(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互聯網辦、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藥監局、省通信管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二)重拳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網絡市場競爭秩序。按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嚴厲打擊我省排除、限制競爭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行為。依法查處廣東省內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等行為。嚴厲打擊網絡虛假宣傳,尤其是疫情期間夸大、虛構產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保健功能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嚴厲打擊刷單炒信、非法寄遞包裹、買賣快遞單號等行為。嚴肅查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互聯網辦、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集中治理網上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線。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防疫用品、化妝品、兒童用品、服裝鞋帽、家居家裝、汽車及配件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關系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疫情期間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守住安全底線,強化線上線下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形成執法合力,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藥監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四)嚴厲打擊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為,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公共衛生安全。加大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監管力度,扎實開展廣東省打擊野生動植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禁止網上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嚴查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出售、收購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嚴肅查處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存儲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出售、收購野生植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及提供交易服務等行為。嚴肅查處通過微博、微信、視頻網站、直播平臺等網絡社交平臺,發布、直播和惡意傳播、轉發違法獵捕、殺害、食用、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動物及制品的視頻和網絡直播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互聯網辦、省公安廳、省林業局、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五)強化互聯網廣告監管,維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集中整治我省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互聯網媒介上發布違法廣告行為。重點查處醫療、藥品、保健食品、房地產、金融投資理財等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虛假違法廣告,尤其是疫情期間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資等的虛假違法廣告,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查辦、曝光一批大案要案。(省市場監管局、省互聯網辦、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辦按職責分工協作)
(六)依法整治社會熱點問題,營造良好網絡市場環境。協同推進對廣東省網絡市場發展新模式新業態的分析研判和線上監管執法工作探索,規范“直播帶貨”等網絡經營活動秩序,依法懲處“直播帶貨”等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不斷營造我省安全放心消費環境。加強二手物品網絡交易平臺監管,依法打擊借眾籌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我省互聯網銷售盜版網課、盜版出版物等違法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互聯網辦、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通信管理局辦按職責分工協作)
(七)依法查處其他網絡交易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價格法》《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等相關規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為重點,嚴厲打擊網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加強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加強新冠疫苗、血液制品、麻醉品等禁限售商品監測監管,嚴厲打擊買賣、使用虛假檢測報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依法依規處置互聯網侵權假冒有害信息。(省市場監管局、省互聯網辦、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藥監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快速部署落實。各地市各部門要立足職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行動計劃,明確工作重點,加強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督查檢查,強化責任擔當意識,穩步推進專項行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協作配合,形成網絡市場監管合力。各地市要充分發揮各地市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作用,積極開展部門間協作。加大對跨區域網絡案件查辦協調力度,加強信息互換、執法互助,形成監管合力。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出臺行業服務規范和自律公約,開展糾紛處理和信用評價,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
(三)探索新型監管機制,提升網絡市場監管效能。積極開展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失信懲戒作用,及時進行信息公示。提升發現違法線索的有效性、時效性、指向性,以廣東省電子商務經營者為對象,針對雙十一、雙十二等網絡集中促銷期、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有針對性做好違法行為線索監測和產品質量抽檢等工作。
(四)加強網絡監測,及時處理違法線索。各地市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主動作為,可采取自建監測系統或者委托第三方以購買外包服務等多種方式開展網絡監測工作,對監測發現的違法線索要依法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檢查后確認違法違規的,要立即責令刪除商品信息或停止發布廣告,并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予以查處。
(五)積極開展宣傳,持續推進《電子商務法》宣貫。積極創新宣傳方式,通過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此次專項行動的目的意義和《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網絡誠信經營理念和網絡消費安全知識的宣傳,發布消費預警、提示警示和曝光違法典型案例,推動網絡市場經營者自覺自律、規范經營。
(六)報送工作總結要求
各地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工作重點,科學合理安排工作進度,于2021年1月4日前將本系統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典型案例(各地市市場監管部門報5件以上,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聯合執法相關材料分別報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如遇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各地市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附件 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1、2.docx
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1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月 日
項 目 | 數量 | 備注 | |
電信主管部門 | 處置違法違規互聯網應用(網站、APP等)(家) | ||
公安部門 | 清理網上違法有害信息(條) | ||
查辦網絡違法案件(件) | |||
查處違法違規網絡平臺(個) | |||
打擊網絡犯罪案件(起) | |||
海關 | 寄遞渠道查獲侵權貨物(批次) | ||
寄遞渠道查獲侵權貨物(件) | |||
市場監管部門 | 網上檢查網站、網店(個次) | ||
實地檢查網站、網店經營者(個次) | |||
督促網絡交易平臺刪除違法商品信息(條) | |||
責令整改網站(個次) | |||
已提請關閉網站(個次) | |||
已責令停止平臺服務的網店(個次) | |||
抽查核實平臺內銷售食品、藥品、防疫用品經營者主體信息(個次) | |||
互聯網辦 | 清理網上違法違規信息(萬條) | ||
督促互聯網企業關閉違法違規賬號(個) | |||
林業主管部門 | 檢查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科學研究收容救護單位(家次) | ||
郵政管理部門 | 檢查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家次) | ||
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次) |
廣東省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2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月 日
項 目 | 數量 | 備注 | |
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網絡違法案件 件; 移送公安機關案件 件; 罰沒款 萬元 | 按主要違法行為問題分類 | ||
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件) | |||
電子商務平臺未履行平臺義務案件(件) | |||
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履行市場主體公示義務案件(件) | |||
未經許可經營食品案件(件) | |||
“兩超一非”食品安全案件(件) | |||
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件) | |||
價格違法案件(件) | |||
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案件(件) | |||
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件) | |||
侵害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件) | |||
合同違法違規案件(件) | |||
網絡銷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 |||
其他違法違規案件(件) |
注:如查處的同一網絡違法案件屬于同時違反多個法律法規的,原則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違法問題進行分類(不重復計算),并請在備注中予以說明;“兩超一非”食品安全案件是指網絡銷售非法添加、濫添加食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