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全面貫徹省委十三屆七次全會要求,認真落實省委重要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扎實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的要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抓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保障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高質量發展,鞏固改革成果,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深入推進依法治省,不斷提升法治核心競爭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在力爭完成年內正式項目的前提下,抓緊做好預備項目和兼顧調研項目。具體安排如下:
一、力爭年內完成的正式項目(25件)
(一)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7件)。
1﹒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為推進和保障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省商務廳起草)
3﹒為切實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處置責任,有效防控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草案。(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起草)
4﹒為推進和保障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5﹒為加強土地管理,促進本省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修改草案。(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6﹒為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發揮地方儲備糧市場調控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保障糧食安全,修改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省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7﹒為規范單用途預付卡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制定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省商務廳起草)
?。ǘ┘涌焐鐣聵I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8件)。
1﹒為弘揚社會主義誠信價值觀,規范社會信用管理,保障社會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戰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3﹒為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規范殯葬活動,滿足公民殯葬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草案。(省民政廳起草)
4﹒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發展志愿服務事業,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志愿服務條例修改草案。(省民政廳起草)
5﹒為加強公路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發展,適應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需要,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公路條例修改草案。(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6﹒為加強水域管理與保護,充分發揮水域的綜合功能,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江蘇省水域保護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7﹒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制定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8﹒為預防殘疾的發生、減輕殘疾程度,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發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制定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省殘聯起草)
?。ㄈ嵤┩七M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3件)。
1﹒為加快農村水利發展,提高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和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規范農村水利建設和管理,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農村水利條例草案。(省水利廳起草)
2﹒為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維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修改草案。(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3﹒為進一步保護和合理利用蠶遺傳資源,規范蠶種生產經營行為,提高蠶種管理工作水平,促進我省蠶桑業持續健康發展,修改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ㄋ模┘訌姾蛣撔律鐣芾恚幏墩陨斫ㄔO,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6件)。
1﹒為落實資源稅法有關授權事項的規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關于確定資源稅法有關授權事項的決定草案。(省財政廳起草)
2﹒為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范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維護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省公安廳起草)
3﹒為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修改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財政廳起草)
4﹒為深入推進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文化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和市場秩序,制定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5﹒為提高我省普通國省道監督管理水平,規范普通國省道監管職責和權限,保障公路事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制定江蘇省普通國省道管理辦法。(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6﹒為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進省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制定江蘇省城鄉網格化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五)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需要制定的規章項目(1件)。
為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督導組要求,加強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制定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省應急廳起草)
二、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適時提出的預備項目(18件)
?。ㄒ唬┥罨母铮瑑灮癄I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件)。
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江蘇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ǘ┘涌焐鐣聵I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10件)。
江蘇省洪澤湖保護條例(省水利廳起草),江蘇省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省科技廳起草),江蘇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省教育廳起草),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江蘇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省醫療保障局起草),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江蘇省精神衛生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省生態環境廳起草),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三)規范政府行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江蘇省關于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的決定(省地震局起草),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省司法廳起草),江蘇省不可移動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江蘇省住宅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江蘇省行政委托與行政協助規定(省司法廳起草)。
(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項目(1件)。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三、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調研項目(24件)
江蘇省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治安保衛條例、江蘇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江蘇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江蘇省社會救助條例、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鄉村公共空間綜合治理的決定、江蘇省長江岸線保護條例、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修改)、江蘇省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條例、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改)、江蘇省民宿業促進條例、江蘇省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條例、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修改)、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修改)、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修改)、江蘇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江蘇省食品生產經營電子追溯管理辦法、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江蘇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江蘇省流浪動物管理辦法、江蘇省停車場管理辦法、江蘇省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修訂)。
此外,根據相關專題清理結果和專項整治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立法項目建議,經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司法廳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省政府規章實施滿3年,其他省政府規章實施滿5年的,規章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立法后評估。
附件: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46件)
?。ㄒ唬┱巾椖浚?4件)。
1﹒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2﹒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3﹒江蘇省公路條例(修改)
4﹒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
5﹒江蘇省關于確定資源稅法有關授權事項的決定
6﹒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
7﹒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
8﹒江蘇省志愿服務條例(修改)
9﹒江蘇省農村水利條例
10﹒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修改)
11﹒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條例
12﹒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13﹒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修改)
14﹒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
?。ǘ╊A備項目(14件)。
1﹒江蘇省洪澤湖保護條例
2﹒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改)
3﹒江蘇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
4﹒江蘇省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
5﹒江蘇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6﹒江蘇省關于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的決定
7﹒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
8﹒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
9﹒江蘇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
10﹒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
11﹒江蘇省精神衛生條例
12﹒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13﹒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
14﹒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修改)
(三)調研項目(18件)。
1﹒江蘇省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治安保衛條例
2﹒江蘇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3﹒江蘇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
4﹒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
5﹒江蘇省社會救助條例
6﹒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鄉村公共空間綜合治理的決定
7﹒江蘇省長江岸線保護條例
8﹒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修改)
9﹒江蘇省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條例
10﹒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改)
11﹒江蘇省民宿業促進條例
12﹒江蘇省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條例
13﹒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修改)
14﹒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修改)
15﹒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修改)
16﹒江蘇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7﹒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
18﹒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修改)
二、省政府規章項目(21件)
(一)正式項目(11件)。
1﹒江蘇省水域保護辦法
2﹒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
3﹒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改)
4﹒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
5﹒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6﹒江蘇省普通國省道管理辦法
7﹒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修改)
8﹒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
9﹒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修改)
10﹒江蘇省城鄉網格化管理辦法
11﹒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
(二)預備項目(4件)。
1﹒江蘇省不可移動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2﹒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
3﹒江蘇省住宅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江蘇省行政委托與行政協助規定
?。ㄈ┱{研項目(6件)。
1﹒江蘇省食品生產經營電子追溯管理辦法
2﹒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
3﹒江蘇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
4﹒江蘇省流浪動物管理辦法
5﹒江蘇省停車場管理辦法
6﹒江蘇省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修訂)
《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全面貫徹省委十三屆七次全會要求,認真落實省委重要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扎實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的要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抓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保障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高質量發展,鞏固改革成果,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深入推進依法治省,不斷提升法治核心競爭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在力爭完成年內正式項目的前提下,抓緊做好預備項目和兼顧調研項目。具體安排如下:
一、力爭年內完成的正式項目(25件)
(一)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7件)。
1﹒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為推進和保障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省商務廳起草)
3﹒為切實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處置責任,有效防控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草案。(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起草)
4﹒為推進和保障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5﹒為加強土地管理,促進本省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修改草案。(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6﹒為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發揮地方儲備糧市場調控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保障糧食安全,修改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省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7﹒為規范單用途預付卡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制定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省商務廳起草)
?。ǘ┘涌焐鐣聵I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8件)。
1﹒為弘揚社會主義誠信價值觀,規范社會信用管理,保障社會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戰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3﹒為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規范殯葬活動,滿足公民殯葬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草案。(省民政廳起草)
4﹒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發展志愿服務事業,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志愿服務條例修改草案。(省民政廳起草)
5﹒為加強公路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發展,適應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需要,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公路條例修改草案。(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6﹒為加強水域管理與保護,充分發揮水域的綜合功能,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江蘇省水域保護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7﹒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制定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8﹒為預防殘疾的發生、減輕殘疾程度,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發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制定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省殘聯起草)
?。ㄈ嵤┩七M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3件)。
1﹒為加快農村水利發展,提高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和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規范農村水利建設和管理,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農村水利條例草案。(省水利廳起草)
2﹒為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維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修改草案。(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3﹒為進一步保護和合理利用蠶遺傳資源,規范蠶種生產經營行為,提高蠶種管理工作水平,促進我省蠶桑業持續健康發展,修改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ㄋ模┘訌姾蛣撔律鐣芾恚幏墩陨斫ㄔO,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6件)。
1﹒為落實資源稅法有關授權事項的規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關于確定資源稅法有關授權事項的決定草案。(省財政廳起草)
2﹒為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范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維護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省公安廳起草)
3﹒為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修改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財政廳起草)
4﹒為深入推進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文化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和市場秩序,制定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5﹒為提高我省普通國省道監督管理水平,規范普通國省道監管職責和權限,保障公路事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制定江蘇省普通國省道管理辦法。(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6﹒為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進省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制定江蘇省城鄉網格化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五)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需要制定的規章項目(1件)。
為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督導組要求,加強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制定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省應急廳起草)
二、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適時提出的預備項目(18件)
?。ㄒ唬┥罨母铮瑑灮癄I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件)。
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江蘇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ǘ┘涌焐鐣聵I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10件)。
江蘇省洪澤湖保護條例(省水利廳起草),江蘇省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省科技廳起草),江蘇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省教育廳起草),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江蘇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省醫療保障局起草),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江蘇省精神衛生條例(省衛生健康委起草),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省生態環境廳起草),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三)規范政府行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江蘇省關于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的決定(省地震局起草),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省司法廳起草),江蘇省不可移動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江蘇省住宅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江蘇省行政委托與行政協助規定(省司法廳起草)。
(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項目(1件)。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三、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調研項目(24件)
江蘇省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治安保衛條例、江蘇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江蘇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江蘇省社會救助條例、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鄉村公共空間綜合治理的決定、江蘇省長江岸線保護條例、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修改)、江蘇省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條例、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改)、江蘇省民宿業促進條例、江蘇省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條例、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修改)、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修改)、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修改)、江蘇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江蘇省食品生產經營電子追溯管理辦法、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江蘇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江蘇省流浪動物管理辦法、江蘇省停車場管理辦法、江蘇省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修訂)。
此外,根據相關專題清理結果和專項整治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立法項目建議,經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司法廳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省政府規章實施滿3年,其他省政府規章實施滿5年的,規章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立法后評估。
附件: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46件)
?。ㄒ唬┱巾椖浚?4件)。
1﹒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2﹒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3﹒江蘇省公路條例(修改)
4﹒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
5﹒江蘇省關于確定資源稅法有關授權事項的決定
6﹒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
7﹒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
8﹒江蘇省志愿服務條例(修改)
9﹒江蘇省農村水利條例
10﹒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修改)
11﹒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條例
12﹒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13﹒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修改)
14﹒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
?。ǘ╊A備項目(14件)。
1﹒江蘇省洪澤湖保護條例
2﹒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改)
3﹒江蘇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
4﹒江蘇省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
5﹒江蘇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6﹒江蘇省關于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的決定
7﹒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
8﹒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
9﹒江蘇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
10﹒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
11﹒江蘇省精神衛生條例
12﹒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13﹒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
14﹒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修改)
(三)調研項目(18件)。
1﹒江蘇省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治安保衛條例
2﹒江蘇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3﹒江蘇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
4﹒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
5﹒江蘇省社會救助條例
6﹒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鄉村公共空間綜合治理的決定
7﹒江蘇省長江岸線保護條例
8﹒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修改)
9﹒江蘇省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條例
10﹒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改)
11﹒江蘇省民宿業促進條例
12﹒江蘇省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條例
13﹒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修改)
14﹒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修改)
15﹒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修改)
16﹒江蘇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7﹒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
18﹒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修改)
二、省政府規章項目(21件)
(一)正式項目(11件)。
1﹒江蘇省水域保護辦法
2﹒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
3﹒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改)
4﹒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
5﹒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6﹒江蘇省普通國省道管理辦法
7﹒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修改)
8﹒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
9﹒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修改)
10﹒江蘇省城鄉網格化管理辦法
11﹒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
(二)預備項目(4件)。
1﹒江蘇省不可移動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2﹒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
3﹒江蘇省住宅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江蘇省行政委托與行政協助規定
?。ㄈ┱{研項目(6件)。
1﹒江蘇省食品生產經營電子追溯管理辦法
2﹒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
3﹒江蘇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
4﹒江蘇省流浪動物管理辦法
5﹒江蘇省停車場管理辦法
6﹒江蘇省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