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深化我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決定》
(一)立即取消有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自《決定》發布之日起,省市場監管局停止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水工金屬結構、港口裝卸機械、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制冷設備(不含標定容積500L以上大冰箱)、空氣壓縮機、燃氣器具(不含燃氣灶和燃氣熱水器)等7類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受理工作。省市場監管局及各設區的市質監部門停止飼料粉碎機械、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建筑卷揚機、救生設備、建筑鋼管腳手架扣件、人造板等6類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受理、審查、審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許可或變相許可。
對于已經受理的企業申請,省市場監管局及各設區的市質監部門要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對省級已頒發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該證到期后,按照審批權限由省市場監管局及各設區的市質監部門分別依法辦理注銷相關手續。
(二)穩妥實施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相關工作。對于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燃氣器具(家用燃氣灶、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燃氣采暖熱水爐)和標定容積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設備產品冷柜單元中家用冰箱冷柜產品),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制定的具體方案實施。
上述3類產品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前,繼續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后,立即停止受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對其他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推動轉為自愿性認證管理,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認證工作。
(三)扎實做好許可審批權限下放的承接工作。自2018年12月1日起,內燃機、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橋梁支座、防偽技術產品等4類產品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審批發證。省市場監管局要做好4類產品承接發證工作安排和部署,確保審批發證工作順利實施。
二、擴大委托審批范圍
2018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省市場監管局將砂輪、鋼絲繩、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預應力混凝土枕、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等6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實施。
省市場監管局要依法履行委托手續,加快制定權力運行監管措施,確保委托賦權到位、監管到位。各市要提升承接能力,加強相關配套制度建設,開展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著力提升人員能力素質,在經費、技術、裝備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全面簡化審批程序
(一)對繼續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24類產品,立即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為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1年內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之中一類報告,所提交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項目應覆蓋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二)食品相關產品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自2018年12月1日起,除危險化學品外的其他省級發證產品,按照優化準入服務的方式實行后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保障質量安全承諾后,經形式審查合格即可取證。明確后置現場審查為特殊的證后監督檢查,發證機關要盡快安排對企業的后置現場審查,在企業取證1個月內實現全覆蓋。新實施細則頒發后,現場審查要按照新修訂實施細則要求,重點檢查必備設備、原材料進廠把關、出廠檢驗等制度,以及企業承諾事項。
(三)嚴格落實對期滿換證企業的“綠色通道”政策,即期滿換證企業作出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承諾的,免于實地核查。
(四)進一步簡化申報材料,將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未受到行政處罰證明等可以通過政府系統查詢的材料和證明事項取消。
四、推行“一企一證”
企業生產經營目錄內不同類別產品的,按照“一企一證”原則,新申請許可證或申請換發許可證時,一并審查頒發一張許可證書。“一企一證”在同級審批權限的產品內實施,申請事項審批權限同時涉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的,不適用“一企一證”;申請事項審批權限同時涉及省市場監管局和委托的設區的市質監部門,由省市場監管局辦理。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對通過簡化審批程序取證的企業,省市場監管局及設區的市質監部門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企業提交的承諾書、檢驗報告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為企業出具檢驗報告的檢驗機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質監部門)要按照“雙隨機”的要求,開展飛行檢查、比對試驗等監督檢查,規范檢驗行為。
(三)加大不合格企業退出力度,根據《決定》,對于提交虛假檢驗報告、后置現場審查不合格的獲證企業,由發證機關直接作出撤銷證書決定;對于作出虛假承諾、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檢驗報告等材料的獲證企業,按照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對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增加監督抽查頻次。加大不合格企業后處理力度,加強跟蹤抽查,推動將抽查結果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形成有效威懾。支持和鼓勵行業組織和市場第三方,探索開展基于行業自律的質量安全評估等工作。
(五)對保留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要完善標準體系,發揮行業監管優勢,強化“誰審批、誰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
省有關部門要做好改革后權責清單、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等相關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質監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承接事項落實到位,防止出現脫節。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努力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設,不斷提高改革的保障水平。
附件: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取消、下放管理權限及委托審批的產品目錄
2.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1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取消、下放管理權限
及委托審批的產品目錄
(共計24類)
序號 | 產品名稱 | 目前實施機關 | 調整情況 |
1 | 水工金屬結構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取消 |
2 | 港口裝卸機械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取消 |
3 | 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取消 |
4 | 制冷設備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取消 |
5 | 空氣壓縮機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取消 |
6 | 燃氣器具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取消 |
7 | 防爆電氣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取消 |
8 | 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取消 |
9 | 飼料粉碎機械 | 省市場監管局 | 取消 |
10 | 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 | 省市場監管局 | 取消 |
11 | 建筑卷揚機 | 省市場監管局 | 取消 |
12 | 救生設備 | 省市場監管局 | 取消 |
13 | 建筑鋼管腳手架扣件 | 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取消 |
14 | 人造板 | 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取消 |
15 | 內燃機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下放給省市場監管局 |
16 |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下放給省市場監管局 |
17 | 公路橋梁支座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下放給省市場監管局 |
18 | 防偽技術產品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下放給省市場監管局 |
19 | 砂輪 | 省市場監管局 | 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20 | 鋼絲繩 | 省市場監管局 | 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21 | 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 | 省市場監管局 | 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22 | 預應力混凝土枕 | 省市場監管局 | 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23 |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 省市場監管局 | 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24 |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 | 省市場監管局 | 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附件2
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
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
(共計24類)
序號 | 產 品 名 稱 | 實 施 機 關 |
1 | 建筑用鋼筋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2 | 軸承鋼材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3 | 水泥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4 | 人民幣鑒別儀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5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6 |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7 | 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8 | 防偽技術產品 | 省市場監管局 |
9 |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 省市場監管局 |
10 | 公路橋梁支座 | 省市場監管局 |
11 | 內燃機 | 省市場監管局 |
12 | 電線電纜 | 省市場監管局 |
13 | 危險化學品 | 省市場監管局 |
14 | 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 | 省市場監管局 |
15 | 砂輪 |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16 | 鋼絲繩 |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17 | 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 |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18 | 預應力混凝土枕 |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19 |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20 |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 |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21 | 耐火材料 |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22 | 建筑防水卷材 |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23 | 汽車制動液 |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
24 | 化肥 |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給設區的市質監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