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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2010-12-01 716
核心提示:《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毛光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0〕76號)的要求,我市對現行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決定廢止部分規章。現將廢止的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序號 規章名稱     文號     理  由 
1 寧波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 政府令第32號 上位法《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已經廢止。
2 寧波市金銀飾品、珠寶、古玩業治安管理暫行辦法  政府令第42號  主要內容已被治安法所覆蓋。
3 寧波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政府令第73號 主體內容已被省規定取代。
4 寧波市地方特色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政府令第121號 食品安全法》實施,規章主要內容與其上位法不一致。



 
地區: 浙江 寧波市
標簽: 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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