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毛光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0〕76號)的要求,我市對現行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決定廢止部分規章。現將廢止的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市長 毛光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0〕76號)的要求,我市對現行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決定廢止部分規章。現將廢止的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序號 | 規章名稱 | 文號 | 理 由 |
1 | 寧波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 | 政府令第32號 | 上位法《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已經廢止。 |
2 | 寧波市金銀飾品、珠寶、古玩業治安管理暫行辦法 | 政府令第42號 | 主要內容已被治安法所覆蓋。 |
3 | 寧波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 政府令第73號 | 主體內容已被省規定取代。 |
4 | 寧波市地方特色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 政府令第121號 | 《食品安全法》實施,規章主要內容與其上位法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