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為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整治“小化工”生產企業,省政府安委辦制定了《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月12日
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行動方案
根據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各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扎緊引資企業入口關,摒棄“撿到籃子就是菜”的錯誤理念,堅決杜絕已淘汰的項目落地;要全面摸排、篩查現有危險化學品、普通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及建設項目,逐企核查安全生產條件,集中清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通過專項行動,從根本上消除“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及時間安排
從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摸排,建立清單(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對全省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普通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全面進行排查,將以下企業列入“小化工”生產企業整治清單(附表1)。
1.普通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包括建設項目)從業人員數量少于300人或年產值少于2000萬元的;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中涉及二硫化碳、工業氣體充裝、溶解乙炔、硝酸鹽、硝基化合物,以及涉及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精細化工企業。
各市要于1月20日前將附表1報送省安委辦。
(二)深化整治,分類處置(2021年1月21日至4月30日)
對列入“小化工”生產企業整治清單的,由省、市兩級組織專家逐企進行整治,省級負責涉及硝化、氯化工藝的企業,其他企業由市級負責。
要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和《山西省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試行)》,聘請工藝、設備、總圖、儀表、電氣、安全、消防等相關專業的技術專家,組織開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依法下達執法文書,督促企業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由市級掛牌督辦。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列入關閉整治范圍:
1.非法建設、生產的;
2.被外省淘汰關閉異地落戶我省的;
3.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產品和工藝的;
4.企業未經正規設計的,且未經安全設計診斷的;
5.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且無法整改的;
6.新開發的化工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的;
7.整改后,仍不能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
各市要于4月20日前將轄區內“小化工”生產企業分類處置清單(詳見附表2)及工作總結報送省安委辦。
對列入關閉取締的“小化工”生產企業,各市要在關閉取締完成后,逐企銷號,確保關閉取締到位,省安委辦將進行跟蹤督辦。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將本次專項行動作為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三年專項行動的重要工作,結合當前開展的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突出縣、鄉、村三級摸排“小化工”主體責任,嚴密組織,認真開展。
(二)細化行動方案。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細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實效。
(三)加強督查考核。省安委辦將結合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對摸排不徹底、分類整治不到位的,將嚴肅問責。
附件1:“小化工”生產企業整治清單.docx
附件2:“小化工”生產企業分類整治清單.docx
為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整治“小化工”生產企業,省政府安委辦制定了《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月12日
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行動方案
根據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各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扎緊引資企業入口關,摒棄“撿到籃子就是菜”的錯誤理念,堅決杜絕已淘汰的項目落地;要全面摸排、篩查現有危險化學品、普通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及建設項目,逐企核查安全生產條件,集中清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通過專項行動,從根本上消除“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及時間安排
從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摸排,建立清單(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對全省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普通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全面進行排查,將以下企業列入“小化工”生產企業整治清單(附表1)。
1.普通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包括建設項目)從業人員數量少于300人或年產值少于2000萬元的;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中涉及二硫化碳、工業氣體充裝、溶解乙炔、硝酸鹽、硝基化合物,以及涉及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精細化工企業。
各市要于1月20日前將附表1報送省安委辦。
(二)深化整治,分類處置(2021年1月21日至4月30日)
對列入“小化工”生產企業整治清單的,由省、市兩級組織專家逐企進行整治,省級負責涉及硝化、氯化工藝的企業,其他企業由市級負責。
要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和《山西省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試行)》,聘請工藝、設備、總圖、儀表、電氣、安全、消防等相關專業的技術專家,組織開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依法下達執法文書,督促企業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由市級掛牌督辦。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列入關閉整治范圍:
1.非法建設、生產的;
2.被外省淘汰關閉異地落戶我省的;
3.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產品和工藝的;
4.企業未經正規設計的,且未經安全設計診斷的;
5.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且無法整改的;
6.新開發的化工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的;
7.整改后,仍不能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
各市要于4月20日前將轄區內“小化工”生產企業分類處置清單(詳見附表2)及工作總結報送省安委辦。
對列入關閉取締的“小化工”生產企業,各市要在關閉取締完成后,逐企銷號,確保關閉取締到位,省安委辦將進行跟蹤督辦。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將本次專項行動作為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三年專項行動的重要工作,結合當前開展的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突出縣、鄉、村三級摸排“小化工”主體責任,嚴密組織,認真開展。
(二)細化行動方案。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細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實效。
(三)加強督查考核。省安委辦將結合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對摸排不徹底、分類整治不到位的,將嚴肅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