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應急管理局,長白山管委會應急管理局,梅河口市應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以下簡稱《目錄》),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整治,全面提升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貫徹落實《目錄》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對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提出了明確要求。《目錄》的發布實施,是推進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整治、全面降低和管控危化品安全風險的具體舉措。各地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將《目錄》作為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的定性評價標準,同推進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貫通起來,確保分類整治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立即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條件精準化排查評估
《目錄》明確列出了當前危險化學品企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35項問題隱患,根據風險大小確定了暫扣許可、停業整頓和限期整改等3類處置措施。各地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安排,立即對照《目錄》,組織對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排查評估,對不符合安全條件企業逐企確定處置措施,實現“一企一策”治理整頓。推動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企業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安全發展水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三、對照《目錄》實施最嚴格的治理整頓
(一)經評估屬于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類的,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1—6個月,暫扣期滿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屬于停產停業整頓或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類的,經停產停業整頓或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其有關安全許可或給予其他行政處罰;屬于限期改正類的,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主裝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的,按照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類相應要求執行;輔助裝置涉及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的,按照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相應要求執行。
(三)涉及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GB/T 37243)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涉及有毒氣體或易燃氣體,且其設計最大量與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GB/T 37243)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除此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
四、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各地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報一批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情況整治清單(聯系人:芮洪斌、于文軒;電話:0431-80792670,80792676;郵箱:164811854@qq.com)。
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并迅速將本通知傳達至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指導企業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屬地應急管理局。
附件: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
吉林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11月18日
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以下簡稱《目錄》),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整治,全面提升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貫徹落實《目錄》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對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提出了明確要求。《目錄》的發布實施,是推進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整治、全面降低和管控危化品安全風險的具體舉措。各地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將《目錄》作為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的定性評價標準,同推進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貫通起來,確保分類整治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立即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條件精準化排查評估
《目錄》明確列出了當前危險化學品企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35項問題隱患,根據風險大小確定了暫扣許可、停業整頓和限期整改等3類處置措施。各地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安排,立即對照《目錄》,組織對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排查評估,對不符合安全條件企業逐企確定處置措施,實現“一企一策”治理整頓。推動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企業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安全發展水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三、對照《目錄》實施最嚴格的治理整頓
(一)經評估屬于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類的,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1—6個月,暫扣期滿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屬于停產停業整頓或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類的,經停產停業整頓或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其有關安全許可或給予其他行政處罰;屬于限期改正類的,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主裝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的,按照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類相應要求執行;輔助裝置涉及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的,按照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相應要求執行。
(三)涉及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GB/T 37243)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涉及有毒氣體或易燃氣體,且其設計最大量與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GB/T 37243)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除此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
四、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各地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報一批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情況整治清單(聯系人:芮洪斌、于文軒;電話:0431-80792670,80792676;郵箱:164811854@qq.com)。
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并迅速將本通知傳達至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指導企業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屬地應急管理局。
附件:

吉林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