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管局: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以下簡稱《意見》),對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提出具體意見。為進一步做好我區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意見》是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證照分離”工作部署的具體舉措。各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和領會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和改革舉措,進一步優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
二、認真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嚴格界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范圍,對于僅從事科研、醫學及保健、職業衛生技術評價服務、動植物檢疫以及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等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從12月1日起,不再辦理資質認定事項。對于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失信名單,并且申請事項無實質變化的檢驗檢測機構,在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時,可采取形式審查方式,對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無需實施現場評審。在《意見》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許可時限,對于選擇一般資質認定程序的,5個工作日要做出許可決定、5個工作日內頒發資質認定證書。
三、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制度試點工作。從12月1日起,在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涵蓋南寧片區、欽州港片區、崇左片區)先行試點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具體工作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實施。南寧、欽州、崇左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所在轄區的自貿區范圍內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試點工作和后續核查監督工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自貿區范圍內的除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之外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試點工作和后續核查監督工作。對于自貿區范圍內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項由當地行政審批局辦理的市,由所在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告知并指導當地行政審批局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工作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上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聯系人及電話:許曉潔,0771—5360210;黃義,0771—5595371。電子郵箱:gxzjjrzrkc@163.com。
附件: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pdf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doc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以下簡稱《意見》),對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提出具體意見。為進一步做好我區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意見》是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證照分離”工作部署的具體舉措。各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和領會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和改革舉措,進一步優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
二、認真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嚴格界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范圍,對于僅從事科研、醫學及保健、職業衛生技術評價服務、動植物檢疫以及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等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從12月1日起,不再辦理資質認定事項。對于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失信名單,并且申請事項無實質變化的檢驗檢測機構,在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時,可采取形式審查方式,對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無需實施現場評審。在《意見》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許可時限,對于選擇一般資質認定程序的,5個工作日要做出許可決定、5個工作日內頒發資質認定證書。
三、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制度試點工作。從12月1日起,在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涵蓋南寧片區、欽州港片區、崇左片區)先行試點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具體工作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實施。南寧、欽州、崇左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所在轄區的自貿區范圍內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試點工作和后續核查監督工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自貿區范圍內的除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之外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試點工作和后續核查監督工作。對于自貿區范圍內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項由當地行政審批局辦理的市,由所在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告知并指導當地行政審批局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工作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上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聯系人及電話:許曉潔,0771—5360210;黃義,0771—5595371。電子郵箱:gxzjjrzrkc@163.com。
附件: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