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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青海省礦泉水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青政辦〔2021〕4號)

   2021-02-07 586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為充分發揮青海礦泉水地處地球第三極、世界四大超潔凈區、中華水塔這一得天獨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充分發揮青海礦泉水地處地球第三極、世界四大超潔凈區、中華水塔這一得天獨厚的優勢,加快推進礦泉水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形成新的支柱產業和經濟增長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及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精神,與時俱進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深入實施“五四戰略”,奮力推進“一優兩高”,強化“四種經濟形態”引領,以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為依托,以“控規模、穩總量、調結構、創品牌”為核心,以要素整合、集群培育、提升品質、拓展市場為重點,補齊產業短板,推進與文旅健康產業融合,培育一批龍頭企業,打造一批青海特色品牌,構建形成規模適度、品質高端、系列多樣、效益突出、可持續發展的礦泉水產業格局。


    (二)基本原則。


    1.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資源和要素向優勢企業集中,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政府在政策扶持、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引導、質量監管、信息公開等方面的職責,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2.生態優先,規模控制。加大生態監測管控力度,綜合考慮資源總量、允許開采量、市場需求等因素,科學統籌產業布局,發展配套產業,培育產業集群,推進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協調統一。


    3.質量第一,品牌引領。以提品質為基礎,以增品種和創品牌為重點,培育壯大企業品牌,打造“青海生態礦泉水”區域品牌,引領礦泉水高質量發展。


    4.融合推進,協同發展。加快新裝備、新技術、新工藝運用,推進兩化深度融合。加大基礎設施及產業鏈上下游配套能力建設力度,推進礦泉水產業與文旅健康產業協同發展。


    (三)發展目標。


    1.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到2025年,力爭全省礦泉水產能達到100萬噸以上,工業總產值實現80億元以上,在全國礦泉水產業中的市場份額和影響力不斷提升。


    2.產業結構不斷優化。積極引入有實力的高端礦泉水企業,培育形成3—5戶十億元級骨干企業,爭創1—2個知名品牌和馳名商標,打造青海礦泉水系列品牌。


    3.創新能力不斷提高。礦泉水產業技術創新體系逐步健全,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完善,建設1—2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4.產業配套不斷完善。礦泉水產業重點區域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相關配套產業發展壯大,重點地區營銷中心逐步建立。


    二、主要任務


    (一)做實水資源。


    1.開展水資源普查。立足普查基礎,力爭圈定出一批優質礦泉水水源地靶區進行勘查,基本查明礦泉水水源地的水文地質條件,初步評價礦泉水資源量,并對圈定的礦泉水水源地靶區進行統籌規劃,分年度進行勘察工作。


    2.加強水源地保護。構建保護和開發體系,有序開發礦泉水資源,礦泉水資源開發量不得超越水資源紅線。礦泉水產業項目前期選址需按規定征求生態環境、水利、林草等相關部門意見。加強已開發水源地生態變化的動態監測、水源地衛生防護區建設和生態修復。


    (二)做活水產業。


    1.優化產業布局。立足各地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重點在礦泉水資源富集地區打造產業集群,強化區域產業配套協作,推動形成特色突出、錯位發展的礦泉水產業布局。西寧市利用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積極發展與礦泉水產業相關的印刷包裝、檢驗檢測、產品研發、技術服務等配套產業。海東市大力發展面向中高端市場的鍶+其他元素礦泉水,發展現代倉儲物流產業,加快建設物流大通道。海西州大力發展面向中高端市場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培育和創建一批空間集中開發、資源集約利用、產業集群發展、服務集聚配套的產業集聚區。黃南州大力發展天然氣泡水,打造礦泉水產業群,充分挖掘“一泉雙涌”水資源優勢,建設水上主題生態園。海北州重點發展飲用天然高端氣泡水、噴霧水、兒童水、泡茶水等專用水。海南州大力發展碳酸礦泉水、營養水。果洛州、玉樹州大力發展重碳酸鈉鎂型含鍶飲用天然礦泉水。充分利用熱礦泉水資源優勢,在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發展理療礦泉水產業。


    2.強化科技創新。完善企業技術創新體系,鼓勵企業加大科研投入和產品開發力度,研發功能水、個性化高端飲用水、高中端系列礦泉水產品,提升資源開發質量。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建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加強與省內外科研機構合作,攻克一批影響礦泉水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搭建科技項目孵化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3.培育龍頭企業。以省內規模以上礦泉水業企業為重點,鼓勵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合資合作或者兼并重組,促進技術、人才、市場等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推動產業規模化、集約化、高值化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通過舉辦博覽會、合作洽談會、組團招商等多種形式,吸引國內外戰略投資者和民間資本投資我省礦泉水產業,高起點、高標準建設一批20萬噸以上規模的優質項目。


    (三)做響水品牌。


    1.加強品牌建設。突出高原天然礦泉水的文化內涵和生態理念,打造“生態青海、優質礦泉”的公共品牌和生態標簽,塑造青海天然礦泉水整體品牌形象;支持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積極培育、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保護產品,形成以馳名商標和地理標志品牌為引領的品牌格局。依法規范青海礦泉水商標使用行為,打擊各種假冒偽劣產品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2.提高產品品質。鼓勵骨干企業研究制定具有青海特色且嚴于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天然礦泉水企業標準,建立完善天然礦泉水產品質量、衛生安全、強制檢驗檢測制度。支持企業參與國際有關組織開展的礦泉水水質評價,對達到歐盟等高端礦泉水水質標準的企業給予獎勵。建立完善銷售認證識別體系和產品溯源系統,督促企業將已建成的追溯系統對接青海省重要產品追溯信息平臺。強化水源動態監測和取水監控,形成集生產、銷售、消費等環節于一體的大數據管理系統。


    (四)做亮水文化。


    1.營造水文化氛圍。打造青海昆侖山礦泉水基地、水上主題生態園、瀞度水生態博物館,進一步加強對外交流,拓寬發展空間,提升產品知名度。圍繞“中華水塔礦泉水文化”,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媒體、微信公眾號以及短視頻平臺,宣傳青海礦泉水品質,傳播水知識,傳遞健康飲水理念,把礦泉水產業建設成為體現高原魅力的文化之水。


    2.推進產業融合。依托資源優勢,推進礦泉水產業與大健康、大文旅、大扶貧深度融合,延伸開發醫療保健、美容養生、孕嬰養護等功能型產品,促進多元化發展,形成“好水融多業”的發展格局。依托溫泉地熱資源優勢,打造溫泉休閑理療養生產業,建設溫泉特色小鎮(村),形成集溫泉康健療養、休閑養生、觀光、度假旅游等功能于一體的復合型功能體,拓寬特色水產業。


    (五)做大水市場。


    1.豐富省內銷售渠道。鼓勵全省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學校、社區及各種大型展會、活動使用我省礦泉水產品。推動我省礦泉水公共品牌系列產品入駐省內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機場、大型商超、酒店、社區便利店等。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天然礦泉水直飲工程,鼓勵新建住宅項目實現天然礦泉水直接入戶。


    2.拓展對外銷售渠道。積極組織省內礦泉水企業參加青海品牌商品推介會、中國食品博覽會、中國國際高端礦泉水產業博覽會等國內外知名展會,開展多途徑品牌宣傳,提升青海礦泉水產品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利用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幫扶機制,依托對口支援省市的力量,擴大產品銷售范圍。緊緊抓住“一帶一路”倡議重大機遇,加大我省礦泉水產業的宣傳推介,加強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交流合作,加快融入國際市場。積極推動企業與知名電商平臺等合作,發展網上交易、加工配送、技術服務、支付結算等綜合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土地及礦業權支持。省級以上重點項目在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上予以優先保障。合理優化審批程序,鼓勵各類企業公平競爭,依法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參與我省礦泉水開發。


    (二)加大財稅支持。完善項目庫,科學謀劃、儲備并實施一批重點項目,省級工業轉型升級、中小企業發展、科技創新、品牌建設等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積極探索跨地區企業兼并重組利益共享機制,對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規定落實好稅收優惠。認真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中小微企業、新購進設備抵扣增值稅、出口退稅、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相關政策,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收費。


    (三)加大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礦泉水產業的綜合融資支持。優先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政策性貸款、各類產業基金對天然礦泉水重點項目的支持,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創業投資基金服務礦泉水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骨干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以及中期票據,選擇具有一定實力的中小礦泉水企業發行私募債。


    (四)加大配套產業支持。對重點規劃的礦泉水生產基地,集中資金和力量,優先安排必要的交通、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和支持重點企業或第三方物流企業,在西寧、海東、格爾木地區加快建設礦泉水產業物流配送中心,支持礦泉水生產企業與快遞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依托西寧、海東市工業門類相對齊全、基礎較好的有利條件,積極發展礦泉水配套產業。整合現有公共資源,重點建設集產品注冊、認證、質量檢驗檢測與追溯、數據分析、市場信息采集、電子商務等功能為一體的礦泉水產業公共服務平臺。


    (五)加大人才培養支持。鼓勵企業與省內外高校合作培養礦泉水產業緊缺人才,以省內外大中院校及職業技術學院為依托,重點開展標準認證、對外貿易、營銷管理、食品安全、檢疫檢測以及國內外市場準入和投資政策等方面的職業教育培訓。加強對企業高層管理人才的培訓,加強企業員工整體素質的培養,提高崗位技能和水平。


    (六)加強行業管理。嚴格礦泉水生產企業準入標準,遏制礦泉水資源低效開發和產能低效利用,原則上新建和改擴建項目規模不得低于10萬噸,鼓勵5萬噸以下的礦泉水企業進一步進行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落實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綜合管理要求,加強對企業水源開采和生產過程的監管,禁止超量開采。未取得許可證照的企業不得生產,加大水源地防護工程投資建設力度。


    (七)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調和上下聯動,加強政策、規劃、標準等方面的統籌,抓緊抓實抓細《青海省礦泉水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各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圍繞本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抓好工作落實。組建礦泉水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聯合企業與政府的橋梁作用,搭建交流平臺,幫助企業對接技術、市場等,促進產業更好更快發展。


    本意見自2021年3月2日起施行。


    附件:1.主要任務分工表


   2.保障措施分工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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