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公布首批18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復檢機構名錄(見附件)。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部門或者其上一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部門在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特此公告。
附件:首批化妝品抽樣檢驗復檢機構名錄
國家藥監局
2021年5月12日
國家藥監局關于公布首批化妝品抽樣檢驗復檢機構名錄的公告(2021年第68號)附件.doc
特此公告。
附件:首批化妝品抽樣檢驗復檢機構名錄
國家藥監局
2021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