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食安辦、市公安局、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聯動”監管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7日
關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聯動”監管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
市食安辦 市公安局 市農業局 市畜牧獸醫局
市林業局 市衛生計生委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為進一步加強綜合協調,強化部門間相互銜接與協作,統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現就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聯動”監管工作機制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不斷強化部門協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農安)和公安“三安聯動”監管工作機制,全力消除監管盲區,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檢測、信息等資源共享與合作,加快構建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可追溯、無縫隙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則
(一)分工明確,責任清晰。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細化分工,嚴格落實日常監管責任和監督抽檢責任,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二)健全機制,資源共享。充分發揮食安辦綜合協調作用,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執法協作、行刑銜接、信息互通、聯動保障等制度,健全完善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實現資源共享使用。
(三)突出重點,鼓勵創新。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突出重點問題、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建立合作共商機制,鼓勵用創新的方式有效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體系。
1.加強食用農產品收貯運行為監管對接。農業、畜牧獸醫、林業部門(以下統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環節收購、貯藏、運輸監管,規范貯存、運輸和裝卸行為。貯存、運輸冷凍冷藏保鮮的食用農產品應配有相應的冷凍冷藏設施。實施食用農產品貯存、運輸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督促經營者在貯存、運輸過程中,向供貨方索取相關證照、農產品合格證明、產地證明及銷售專用憑證,并予以記錄和保存。
2.健全食用農產品全程追溯體系。利用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平臺,逐步建立覆蓋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收購、貯藏、運輸、加工、銷售、消費等各環節,去向可查、來源可溯、責任可追的全程追溯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建立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優先將生豬和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登記的食用農產品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納入追溯范圍,推動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追溯試點,依托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創建一批追溯示范典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建立并嚴格落實農產品進貨查驗及其記錄制度,配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積極推進食用農產品“電子化”追溯管理機制建設,不斷提升追溯管理能力和水平。
3.嚴格實行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濟政辦發〔2016〕16號)要求,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確保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無縫對接,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完善。
(二)完善監管資源共享機制。
1.加快監管信息共享。按照省農業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銜接規范(暫行)的通知》(魯農監字〔2015〕68號)要求,加快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統計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依托省信息資源平臺,按照統一數據標準規范,通過技術手段匯集各級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檢驗檢測、監督執法、案件查處信息,以及食品安全最新檢驗檢測技術方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政策、法規等信息,實現各級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2.加強風險交流合作。建立風險監測、分析和研判結果共享機制,完善信息通報交流等制度,及時相互通報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信息。加大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力度,重點開展對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企業、合作社)、流通環節及收貯運環節的執法檢查和產品抽檢,其中,對“菜籃子”和大宗糧油作物產品全部納入風險監測、分析范圍,逐步擴大風險交流品種、種類。
3.提高風險交流能力。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監管人員及生產經營者風險交流知識培訓,增強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意識。加強監測預警,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領域可能存在的危害與風險進行調研、分析、交流,對可能出現的食品安全風險及時相互通報,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
(三)強化監管執法聯動。
1.加強行刑銜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切實形成打擊合力,深挖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與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機制,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對案件后續鑒定等工作予以保障。強化落實違法犯罪案件和線索移交、通報、協查、聯合辦案、大要案獎勵等機制,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進一步加大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力度。
2.堅持檢打結合。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追蹤溯源,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失信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懲處,將其列入“黑名單”,依法向社會公開曝光,公示失信違法主體,增強執法威懾作用。行政監管部門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后,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包括情節嚴重依法實施行政拘留的),也要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對經偵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立案偵查后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不包括行政拘留)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3.突出重點治理。強化對重點領域、重點業態、重點品種以及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的研究治理,發揮部門間信息共享、協調聯動的優勢,集中力量解決農獸藥殘留超標、違法使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產地重金屬污染、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假劣農資、假劣食鹽等突出違法違規問題和陋習頑疾,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
4.強化應急合作。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合作和經驗交流,建立食用農產品輸入、輸出型應急事件處置合作機制。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協同處置問題食品。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突發事件信息溝通,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及時通報,協同開展事故處置、問題產品控制和召回、應急救援、流行病學調查、事故報告、信息發布以及事故責任調查等工作。加強輿情監測,對跨部門、跨領域重大輿情密切跟蹤、及時通報,聯合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職責,不斷完善食品安全“三安聯動”監管工作機制,促進部門間相互銜接與協作,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市食安委各有關成員單位要主動加強合作,推進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指導各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對接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合力。
(二)強化聯合督查。各級食安辦要發揮綜合協調職能,加強本級“三安聯動”工作的協調、督查和考核,與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每年至少聯合開展1次督查活動,對季節性產出集中的食用農產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聯合督查,確保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三)嚴格責任追究。食品安全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研究解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問題,做到既要職責分明,又要無縫銜接。監管工作中因推諉扯皮、配合不力而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市食安辦、市公安局、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聯動”監管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7日
關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聯動”監管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
市食安辦 市公安局 市農業局 市畜牧獸醫局
市林業局 市衛生計生委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為進一步加強綜合協調,強化部門間相互銜接與協作,統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現就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聯動”監管工作機制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不斷強化部門協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農安)和公安“三安聯動”監管工作機制,全力消除監管盲區,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檢測、信息等資源共享與合作,加快構建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可追溯、無縫隙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則
(一)分工明確,責任清晰。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細化分工,嚴格落實日常監管責任和監督抽檢責任,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二)健全機制,資源共享。充分發揮食安辦綜合協調作用,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執法協作、行刑銜接、信息互通、聯動保障等制度,健全完善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實現資源共享使用。
(三)突出重點,鼓勵創新。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突出重點問題、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建立合作共商機制,鼓勵用創新的方式有效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體系。
1.加強食用農產品收貯運行為監管對接。農業、畜牧獸醫、林業部門(以下統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環節收購、貯藏、運輸監管,規范貯存、運輸和裝卸行為。貯存、運輸冷凍冷藏保鮮的食用農產品應配有相應的冷凍冷藏設施。實施食用農產品貯存、運輸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督促經營者在貯存、運輸過程中,向供貨方索取相關證照、農產品合格證明、產地證明及銷售專用憑證,并予以記錄和保存。
2.健全食用農產品全程追溯體系。利用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平臺,逐步建立覆蓋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收購、貯藏、運輸、加工、銷售、消費等各環節,去向可查、來源可溯、責任可追的全程追溯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建立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優先將生豬和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登記的食用農產品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納入追溯范圍,推動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追溯試點,依托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創建一批追溯示范典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建立并嚴格落實農產品進貨查驗及其記錄制度,配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積極推進食用農產品“電子化”追溯管理機制建設,不斷提升追溯管理能力和水平。
3.嚴格實行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濟政辦發〔2016〕16號)要求,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確保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無縫對接,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完善。
(二)完善監管資源共享機制。
1.加快監管信息共享。按照省農業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銜接規范(暫行)的通知》(魯農監字〔2015〕68號)要求,加快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統計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依托省信息資源平臺,按照統一數據標準規范,通過技術手段匯集各級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檢驗檢測、監督執法、案件查處信息,以及食品安全最新檢驗檢測技術方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政策、法規等信息,實現各級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2.加強風險交流合作。建立風險監測、分析和研判結果共享機制,完善信息通報交流等制度,及時相互通報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信息。加大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力度,重點開展對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企業、合作社)、流通環節及收貯運環節的執法檢查和產品抽檢,其中,對“菜籃子”和大宗糧油作物產品全部納入風險監測、分析范圍,逐步擴大風險交流品種、種類。
3.提高風險交流能力。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監管人員及生產經營者風險交流知識培訓,增強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意識。加強監測預警,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領域可能存在的危害與風險進行調研、分析、交流,對可能出現的食品安全風險及時相互通報,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
(三)強化監管執法聯動。
1.加強行刑銜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切實形成打擊合力,深挖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與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機制,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對案件后續鑒定等工作予以保障。強化落實違法犯罪案件和線索移交、通報、協查、聯合辦案、大要案獎勵等機制,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進一步加大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力度。
2.堅持檢打結合。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追蹤溯源,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失信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懲處,將其列入“黑名單”,依法向社會公開曝光,公示失信違法主體,增強執法威懾作用。行政監管部門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后,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包括情節嚴重依法實施行政拘留的),也要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對經偵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立案偵查后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不包括行政拘留)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3.突出重點治理。強化對重點領域、重點業態、重點品種以及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的研究治理,發揮部門間信息共享、協調聯動的優勢,集中力量解決農獸藥殘留超標、違法使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產地重金屬污染、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假劣農資、假劣食鹽等突出違法違規問題和陋習頑疾,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
4.強化應急合作。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合作和經驗交流,建立食用農產品輸入、輸出型應急事件處置合作機制。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協同處置問題食品。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突發事件信息溝通,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及時通報,協同開展事故處置、問題產品控制和召回、應急救援、流行病學調查、事故報告、信息發布以及事故責任調查等工作。加強輿情監測,對跨部門、跨領域重大輿情密切跟蹤、及時通報,聯合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職責,不斷完善食品安全“三安聯動”監管工作機制,促進部門間相互銜接與協作,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市食安委各有關成員單位要主動加強合作,推進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指導各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對接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合力。
(二)強化聯合督查。各級食安辦要發揮綜合協調職能,加強本級“三安聯動”工作的協調、督查和考核,與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每年至少聯合開展1次督查活動,對季節性產出集中的食用農產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聯合督查,確保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三)嚴格責任追究。食品安全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研究解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問題,做到既要職責分明,又要無縫銜接。監管工作中因推諉扯皮、配合不力而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