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滿洲里、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2020〕21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各地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市場監管總局疫情防控決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切實保障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防護防疫用品和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穩定。
二、在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者銷售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防護防疫用品和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認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一)經營者銷售同品種商品,超過2020年1月19日前(含當日,下同)最后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
(二)在2020年1月19日前,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防護防疫用品未實際銷售或者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進銷差價率超過20%的;
(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在2020年1月19日前未實際銷售或者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經營者在購進成本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考慮經營者的實際經營狀況、主觀惡性和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結合實際具體認定。
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價格監管效率,靈敏高效反應,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例。要通過提醒告誡、約談警示、政策宣講等方式,加強對經營者的引導,促進價格自律。要暢通12315投訴舉報熱線,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四、本意見自內蒙古自治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終止之日停止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2020〕21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各地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市場監管總局疫情防控決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切實保障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防護防疫用品和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穩定。
二、在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者銷售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防護防疫用品和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認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一)經營者銷售同品種商品,超過2020年1月19日前(含當日,下同)最后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
(二)在2020年1月19日前,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防護防疫用品未實際銷售或者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進銷差價率超過20%的;
(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在2020年1月19日前未實際銷售或者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經營者在購進成本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考慮經營者的實際經營狀況、主觀惡性和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結合實際具體認定。
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價格監管效率,靈敏高效反應,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例。要通過提醒告誡、約談警示、政策宣講等方式,加強對經營者的引導,促進價格自律。要暢通12315投訴舉報熱線,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四、本意見自內蒙古自治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終止之日停止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