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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強化市場監管工作的通告 (2020年第4號)

   2020-02-12 571
核心提示:為嚴防嚴控新冠肺炎疫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全區市場秩序,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價
    為嚴防嚴控新冠肺炎疫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全區市場秩序,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價格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堅決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及寧夏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相關公告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強化我區市場監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地農(集)貿市場、超市、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嚴禁活禽交易。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嚴禁采購、加工、銷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嚴禁使用、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無合格檢疫證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畜禽肉類及其制品,嚴禁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內圈養、宰殺活禽。
 
    三、餐飲服務提供者暫時取消各類聚餐服務。單位食堂實行備案及分餐、送餐或錯峰用餐制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強化外賣送餐人員健康及餐盒、餐箱的食品安全管理,實行“無接觸”配送取餐。
 
    四、農(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場所要嚴格明碼標價,嚴禁操縱市場價格,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嚴禁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各類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禁由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和醫療器械,嚴禁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
 
    六、嚴禁以各種形式發布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及制品廣告,嚴禁發布含有新冠肺炎疫情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七、社會各界如有申辦《營業執照》等市場監管相關許可證照需求的,建議申請人通過“寧夏政務服務網”平臺(http://zwfw.nx.gov.cn)進行“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等“不見面”方式辦理,鼓勵在線辦理電子營業執照。
 
    八、城鄉居民要注重家庭和個人衛生,做好個人防護,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健康飲食。
 
    九、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優先加快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案件,依法從重處罰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加大野生動物市場監管執法力度,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對哄抬防護用品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各界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線索的,可撥打12315進行舉報投訴。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0年2月10日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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