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近期,贛江南昌段出現病死豬漂浮,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贛府廳明〔2014〕30號)文件精神和農業部春防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病死豬攜帶病原體,如未經無害化處理或任意處置,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還可能引起重大動物疫情,危害畜牧業生產安全,甚至引發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事關環境保護,事關畜牧業健康發展,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病死豬的危害和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措施,統一行動,進一步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
(一)嚴格控制源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養殖場(戶)是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養殖場(戶)應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嚴禁養殖場(戶)向江河、山塘水庫、溝渠等亂扔亂拋棄病死豬,堅決制止病死豬亂扔亂拋棄現象。督促養殖場(戶)落實動物防疫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病死豬做到“五不準一處理”(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不準拋棄,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按規定主動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增強養殖者的法律意識,增強行業行為自律。
(二)全面開展排查。對拋入周邊水域的病死豬,要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鄉鎮要協調農糧、水利、環保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病死豬的打撈、清運和無害化處理工作,特別是要劃片包干,落實責任,組織做好相關工作。近期,要組織對轄區內的病死豬亂扔亂拋棄情況進行一次拉網式全面排查,尤其對河道、水庫、溝渠等重點地區和流域進行認真排查,發現有病死豬要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三)做好動物疫病防控。當前是動物疫病的高發時期,要結合春防工作,切實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進度,確保免疫質量;認真落實疫情監測報告、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強化應急防控機制,努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同時,統籌做好仔豬流行性腹瀉、豬圓環病毒病等常見多發病防控,加強技術指導,突出防控重點,嚴格動物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動物疫病。
(四)落實國家補助政策。對年出欄5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中央50元,省、市、縣財政各10元)。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養殖者,用好該項政策,發揮其在推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五)搞好宣傳和教育。一是采取發放宣傳單和告知書等方式,廣泛宣傳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使用病死豬的危害性,以及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規定和有關補助政策,向第一責任人告知應當履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法定義務和承擔的違法責任,不斷提高養殖從業人員和廣大消費者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群眾的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二是鼓勵和引導群眾積極舉報不法行為,努力在全社會形成打擊販運、出售、加工病死豬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三是通過舉辦講座、科技培訓、現場示范等形式,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技術培訓工作,進一步規范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操作,按《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要求,監督指導養殖場(戶、小區)、屠宰廠(場)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要切實加強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對散養戶及監管發現的病死豬集中處理能力。要把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細化監管措施、明確監管責任,切實落實具體措施,不斷提高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水平。
強化執法檢查,加強聯防聯控,依法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農糧、公安、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要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亂扔亂拋棄病死豬和收購病死豬等違法行為。
2014年4月21日
近期,贛江南昌段出現病死豬漂浮,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贛府廳明〔2014〕30號)文件精神和農業部春防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病死豬攜帶病原體,如未經無害化處理或任意處置,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還可能引起重大動物疫情,危害畜牧業生產安全,甚至引發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事關環境保護,事關畜牧業健康發展,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病死豬的危害和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措施,統一行動,進一步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
(一)嚴格控制源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養殖場(戶)是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養殖場(戶)應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嚴禁養殖場(戶)向江河、山塘水庫、溝渠等亂扔亂拋棄病死豬,堅決制止病死豬亂扔亂拋棄現象。督促養殖場(戶)落實動物防疫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病死豬做到“五不準一處理”(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不準拋棄,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按規定主動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增強養殖者的法律意識,增強行業行為自律。
(二)全面開展排查。對拋入周邊水域的病死豬,要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鄉鎮要協調農糧、水利、環保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病死豬的打撈、清運和無害化處理工作,特別是要劃片包干,落實責任,組織做好相關工作。近期,要組織對轄區內的病死豬亂扔亂拋棄情況進行一次拉網式全面排查,尤其對河道、水庫、溝渠等重點地區和流域進行認真排查,發現有病死豬要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三)做好動物疫病防控。當前是動物疫病的高發時期,要結合春防工作,切實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進度,確保免疫質量;認真落實疫情監測報告、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強化應急防控機制,努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同時,統籌做好仔豬流行性腹瀉、豬圓環病毒病等常見多發病防控,加強技術指導,突出防控重點,嚴格動物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動物疫病。
(四)落實國家補助政策。對年出欄5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中央50元,省、市、縣財政各10元)。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養殖者,用好該項政策,發揮其在推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五)搞好宣傳和教育。一是采取發放宣傳單和告知書等方式,廣泛宣傳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使用病死豬的危害性,以及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規定和有關補助政策,向第一責任人告知應當履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法定義務和承擔的違法責任,不斷提高養殖從業人員和廣大消費者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群眾的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二是鼓勵和引導群眾積極舉報不法行為,努力在全社會形成打擊販運、出售、加工病死豬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三是通過舉辦講座、科技培訓、現場示范等形式,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技術培訓工作,進一步規范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操作,按《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要求,監督指導養殖場(戶、小區)、屠宰廠(場)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要切實加強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對散養戶及監管發現的病死豬集中處理能力。要把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細化監管措施、明確監管責任,切實落實具體措施,不斷提高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水平。
強化執法檢查,加強聯防聯控,依法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農糧、公安、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要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亂扔亂拋棄病死豬和收購病死豬等違法行為。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