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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度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活動的通知 (粵農農函〔2020〕551號)

   2020-07-01 893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根據《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2020年農業農村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農發〔2020〕1號)關于“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和《關于報送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有關材料的通知》(農漁養函〔2020〕39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20年度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0年新創建省級水產健康示范場100家以上、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30家以上。通過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活動,努力打造一批國家級、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和示范縣,進一步加強水產健康養殖宣傳推廣力度,并充分發揮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輻射帶動作用,使健康養殖示范創建從點向整縣推進,實現全縣范圍內的養殖單位全面達到健康養殖要求,進而推動全省漁業高質量發展,努力率先實現漁業現代化。


    二、創建重點


    (一)實施依法興漁,著力強化養殖生產規范管理。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加強養殖證發放登記,依法規范養殖生產秩序,保護養殖漁民水域灘涂養殖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健全養殖生產單位內部生產管理體系,重點做好養殖設施設備管理、生產記錄、用藥記錄、病害防控、養殖尾水處理等關鍵環節的自控和自檢,鼓勵實施標準化管理。


    (二)實施綠色興漁,全力促進養殖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構建綠色養殖生態系統,加快網箱糞污殘餌收集等環保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推進養殖網箱網圍布局景觀化;采取進排水改造、生物凈化等措施,推進養殖尾水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示范縣示范場全面普及環保設施設備,推廣以漁凈水,打造一批水產養殖綠色發展典范。


    (三)實施質量興漁,不斷提高養殖產品質量和效益。推廣免疫、生態防控方法,從源頭上防控水生動物疫病,倡導水產養殖少用藥、不用藥理念。推進集約化、智能化、生態化發展,強化品牌效應,全面提高生態、綠色、優質、安全水產品供給能力,不斷提升水產養殖質量和效益。


    三、創建內容


    (一)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


    各地按照《廣東省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標準及評分表》要求,組織具有一定基礎的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家庭漁場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申報參加創建活動,開展對創建單位的指導培訓,督促各項措施落實,爭取地方政府政策扶持,支持其通過創建達到養殖管理水平、健康養殖保障能力、水產品質量和效益都得到有效提升的效果。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申報驗收等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具體實施,驗收結果報我廳。


    各地按照《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標準及評分表》要求,組織有關單位申報參加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并組織第二、十批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附件2)申報復查。原則上優先從往年及今年的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中擇優推薦。


    (二)水產健康養殖示范縣


    國家級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縣創建為全年連續性工作。各地要按照《關于開展2019年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活動的通知》(粵農農函〔2019〕1479號)及《廣東省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縣評分表》(附件6)要求,組織具備條件的水產養殖重點縣(市、區)申報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縣創建活動。我廳將向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推薦備案。按照《農業部關于開展農業部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創建活動的通知》(農漁發〔2013〕32號)有關要求和國家級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標準(附件3)組織符合條件的縣(市、區)申報國家級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改善本地生產條件,提高物質裝備水平;創新經營機制,增強產業發展活力;完善服務體系,增強服務能力;健全行業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工作和進度安排


    2020年6月,啟動申報工作。各地要按照創建標準,組織轄區內有關單位申報,填寫示范場基本信息匯總表(加蓋公章)和示范縣申請表(加蓋公章),擬定創建工作方案,按評分標準組織編印申報材料(含創建計劃)。申報材料一式五份,省級示范場申報材料報地級市農業農村局,國家級示范場申報材料于7月10日前報省漁業技術推廣總站。相關電子文檔可到我廳網站上下載(網址:dara.gd.gov.cn)。


    2020年6-9月,開展創建活動。各申報單位依照創建標準及評分表開展創建活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各級農業農村局應加強對創建單位的指導和督促檢查。


    2020年10-11月,開展考核驗收。其中,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工作由各市農業農村局具體實施,驗收結果于10月9日前正式行文(不需要報申報和驗收材料)報送省漁業技術推廣總站。省廳委托省漁業技術推廣總站對各地上報的省級示范場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對國家級示范場進行驗收和復查。


      附件:
   1.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標準及評分表


    2.第二、十批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示范場復查名單


    3.國家級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創建標準及評分表(2020年版)


    4.農業部關于開展農業部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創建活動的通知(農漁發〔2013〕32號)


    5.廣東省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標準及評分表


    6.廣東省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縣標準及評分表


    7.廣東省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縣申請表


    8.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信息匯總表


    9.廣東省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基本信息匯總表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6月19日


    (聯系人:省廳漁業發展處,020-37289157;省漁業技術推廣總站,020-84909613,電子郵箱:5119491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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