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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建設的通知 (贛農計字〔2018〕31號)

   2019-03-05 573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農業(畜牧水產)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和《江西省
各市、縣(區)農業(畜牧水產)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和《江西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要求,防止病死畜禽亂扔亂拋或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現就加快推進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建設通知如下。
 
  一、持續推進,加快實現畜禽養殖主產縣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建設全覆蓋。通過近幾年的全力推進,全省大部分年出欄生豬20萬頭以上的畜禽養殖主產縣(含畜禽養殖大縣)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已經建成或備案在建。今年,有關設區市和安義、上栗、武寧、都昌、瑞昌、廣豐、玉山、橫峰、弋陽、余干、遂川、寧都、會昌、尋烏、金溪等15個畜禽養殖主產縣要繼續按照《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7年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17〕32號)要求,持續加大工作力度,盡快申報項目備案建設,確保實現畜禽養殖主產縣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全覆蓋。建設方式可以縣域為單位單獨建設集中處理場,也可以與附近多個縣合建區域性集中處理場。有關市、縣(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爭取當地政府重視支持,積極做好相關體系建設項目的組織申報及項目評審等工作,于8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將有關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會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后逐級上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附評審意見,一式三份)。
 
  二、加強督導,推進完善已備案建設的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建設。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備案在建項目的集中處理場技術工藝選擇、生產布局、集中處理場及收集站點選址等的督促與指導,加快建設進度,保證建設質量,促其早日發揮作用。對已建成運行的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場),要按照農業部《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要求,指導集中處理場不斷改造和提升無害化處理技術工藝及其設施設備,規范病死畜禽收集、轉運及處理操作規程,做到對全縣范圍內的病死豬應收盡收、應處盡處、應核盡核,實現病死畜禽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目標。
 
  三、統籌協調,探索推進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建設。建設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是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設區市要以現有建成集中處理場(中心)為依托,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加強協調,鼓勵和支持已建成的有處理能力的縣級集中處理場(中心)向周邊縣輻射建設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通過委托集中處理協議等方式,統一由集中處理場(中心)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到2020年,所有縣(市、區)實現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收集處理全覆蓋。為推進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建設,經省農業廳與省財政廳協商,將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建設納入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建設省級財政補助范圍,仍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的方式,對每個通過驗收并運行的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按照建設資金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集中處理場(中心)建設補助標準不變,每個地方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或集中處理場(中心)建設省級財政補助只能享受一次。
 
  附件: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建設規范
 
  2018年7月24日
 
  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建設規范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和《江西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要求,推進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建設,特制定本規范。
 
  一、規模和選址要求
 
  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是指收集、冷凍暫存本縣產生的病死畜禽,并將收集的病死畜禽轉運到集中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一個區域性病死畜禽收集轉運站點。轉運中心建設規模應根據各縣(市、區)畜禽飼養量多少確定。收集轉運中心選址由當地政府落實,應遠離居民生活區、動物養殖區和水源保護地等,水、電、路方便。
 
  二、主要功能區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要求
 
  縣級病死畜禽收集轉運中心建設,主要包括綜合管理辦公區、存儲冷庫區和收集車輛停放區等功能區。
 
  綜合管理辦公區:應建有綜合管理辦公用房1棟,可滿足監管、辦公、值守等場所需要;辦公區應安裝有監管系統,可實時監控全縣病死畜禽收運及車輛情況,同時可實時監控病死畜禽冷庫暫存及轉運情況,以及轉運中心環境安全情況。
 
  存儲冷庫區:建有獨立冷庫1座,容積30-50立方米,冷庫密閉性好,防水、防滲、防鼠、防盜且易于清洗和消毒。冷庫運行溫度控制在-10℃至0℃,保證病死畜禽物料不腐敗。存儲冷庫內可裝有吊裝設施,病死畜禽物料出入冷庫應采用皮帶式輸送機裝卸。存儲冷庫應備有發電機組1臺,以備停電應急需要。
 
  收集車輛停放區:主要停放病死畜禽專用收集車輛。專用收集車輛配置數量應保證及時收運全縣區域內病死畜禽,至少2輛以上(具體數量由各地根據養殖情況而定)。主要負責到各鄉鎮或養殖場收集點收集病死畜禽,車輛要求統一標識,密閉、不滲漏,安裝有GPS定位系統、收集監控設施、冷鏈設施、吊裝設施、消毒設施等。
 
  三、防疫消毒要求
 
  為提高防疫效果和保證生物安全,轉運中心四周設計有圍墻和凈道與污道兩個進出通道,且綜合辦公區與冷庫暫存區之間要相對隔離,條件許可下,可建有圍墻和種植樹木隔離墻,起到隔離防護作用。暫存冷庫區出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通道,配置霧化消毒器2套,消毒池1個,所有收集車輛進出暫存冷庫區必須通過門口的消毒池,進行全面消毒。此外,在冷庫或停車場附近還應建有車輛、收集工具等清洗消毒區,配置必要的消毒設施和污水收集處理設施。
 
  四、人員防護要求
 
  從事病死畜禽收集、轉運操作的工作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相應的動物防疫知識。在操作過程中,應穿戴防護服、口罩、護目鏡、膠鞋及手套等防護用具,使用專用的收集、轉運工具或容器。工作完畢后,應對一次性防護用品作銷毀處理,對循環使用的防護用品進行清洗消毒。
 
  五、制度建設要求
 
  收集轉運中心應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轉運、消毒、值守以及人員防護等相關管理制度,按規定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轉運記錄和臺帳等資料。有條件的,應保存運輸車輛行車信息和相關環節視頻資料。涉及病死畜禽收集、轉運的記錄和臺帳等檔案資料至少要保存兩年。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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