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精神,經省局研究,現將《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實施意見(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認檢監管處 夏凡 028-86607623
行政審批處 姜莉 028-86910167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3日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改革工作實施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認真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精神,進一步優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貫徹落實《意見》的重要意義
檢驗檢測是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代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高技術服務業中的重要門類。檢驗檢測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各行業領域的行政監管、公共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意見》在創新完善檢驗檢測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優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的同時,強調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目的在于充分激發檢驗檢測市場活力。貫徹落實好《意見》精神,是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頭號工程’”要求,對我省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改善具有重要意義。
二、優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明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范圍
1.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無需取得資質認定。對于僅從事科研、醫學及保健、職業衛生技術評價服務、動植物檢疫以及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等領域的機構,不再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已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內不再受理相關資質認定事項申請(含授權市州局辦理的事項),不再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2.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另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避免相同事項的重復認定、評審。聯合相關部門在全省農產品質檢、司法鑒定、公安物證等領域實施一次評審,共同采信,分別發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度。
申請人固定的檢驗檢測工作場所在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檢驗檢測機構,對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且近2年未因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首次申請機構除外)的,在首次申請、延續證書、場所變更及增加檢驗檢測項目上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資質認定(特殊食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除外)。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三個片區:成都天府新區片區、成都青白江鐵路港片區和川南臨港片區。
省局行政審批處負責在政務大廳或者網站上公示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受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申請并按照規定作出許可決定、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并予以公布。
省局認檢監管處負責組織后續核查監督工作,對于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或者相應資質認定事項,并予以公布。
其他要求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見附件)實施。
(三)實行“自我聲明”制度。
1.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時,如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失信名單,并且申請事項無實質變化,可以以自我聲明方式報省局認檢監管處,認檢監管處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情況,核實確認并簽署意見后,由申請機構向行政審批處提交申請,憑認檢監管處意見,采取書面審查方式,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無需實施現場評審。
2.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無需現場確認的機構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人員變更或者無實質變化的有關標準變更時,可以自我聲明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屬于省級機構向省局行政審批處報備;屬于授權市州局辦理的事項向轄區內的市州局報備,市州局每季度第一周向省局行政審批處報送上一季度辦理匯總情況。
(四)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取證。
對于選擇一般資質認定程序的,許可時限壓縮四分之一,即: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7個工作日內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許可系統,逐步實現申請、許可、發證全過程電子化。
(五)推動報告在線驗證,實現“一家一證”。
1.不再受理檢驗檢測機構以授權名稱提出的資質認定申請。有授權名稱的機構在機構實體取得的資質認定證書上以背書的形式保留其授權名稱;檢驗檢測機構在省內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并實行統一質量體系管理的,按照機構自愿申請原則,推行證書“一體化”管理,資質認定證書附分支機構地點以及檢驗檢測能力。
2.檢驗檢測機構應按照要求,做好檢驗檢測報告編號上報和統計數據直報工作。
三、抓好相關落實工作
(一)加強政策宣貫。各市州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特別是自貿區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組織做好相關改革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日”、“6.9世界認可日”、“檢驗檢測機構開放日”等時間節點,提高社會公眾認識,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共同形成良好的檢驗檢測監管氛圍。
(二)健全保障機制。在分級管理體制下,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人員、經費等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同級政府給予保障。各市州局應依據監管工作職責向地方政府申請專項經費預算,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證后監管。各市州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將檢驗檢測行政檢查事項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不同風險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涉及安全健康的食品農產品、機動車檢驗、環境監測等重點領域,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通過投訴舉報發現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及時進行檢查處置;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及時傳遞政策要求,推動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自律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規范會員行為。
(四)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市州市場監管部門要注重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把培訓重點放在基層監管部門,采取課堂講座、案卷評查、討論交流等方式,切實提高基層監管隊伍的能力。要重視行風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規范工作行為,嚴禁以任何借口增加檢驗檢測機構負擔,嚴禁要求或變相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受有償服務,嚴禁吃拿卡要,嚴禁一切借行政許可名義搭車亂收費或簽訂服務協議,嚴禁中介機構參與和干擾行政許可工作。要不斷提升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完善服務措施,通過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進檢驗檢測機構服務能力提升,為區域經濟的質量提升和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本意見規定的相關改革事項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
2.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書
3.資質認定部門的告知內容
4.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延續自我聲明
附件1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
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完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制度,提高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審批效率,依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檢驗檢測機構提出資質認定申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定部門)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以及相關材料,檢驗檢測機構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法定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由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資質認定決定的方式。
第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首次申請資質認定、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增加檢驗檢測項目、檢驗檢測場所變更時,可以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相應資質認定。特殊食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除外。
第四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后續核查監督工作。
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后續核查監督工作。
第五條 對實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的事項,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向申請機構告知下列內容:
(一)資質認定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
(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
(三)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申請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法律后果;
(五)資質認定部門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 申請機構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對下列內容作出承諾:
(一)所填寫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悉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本機構能夠符合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并按照規定接受后續核查;
(四)本機構能夠提交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相關材料;
(五)愿意承擔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所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六)所作承諾是本機構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七條 對實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的事項,應當由資質認定部門提供告知承諾書。告知承諾書文本式樣(見附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在其政務大廳或者網站上公示告知承諾書,便于檢驗檢測機構索取或者下載。
第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可以通過登錄資質認定部門網上審批系統或者現場提交加蓋機構公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符合要求的相關申請材料,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機構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承諾書和相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資質認定部門和申請機構各自留檔保存,鼓勵申請機構主動公開告知承諾書。
第九條 申請機構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當場作出資質認定決定。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作出資質認定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機構頒發資質認定證書。
第十條 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資質認定決定后,應當在3個月內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有關技術評審管理的規定以及評審準則的相關要求,對機構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核查,并作出相應核查判定;對于機構首次申請或者檢驗檢測項目涉及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的,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出具現場核查結論,并對其承擔的核查工作和核查結論的真實性、符合性負責,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對于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由資質認定部門依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或者相應資質認定事項,并予以公布。
被資質認定部門依法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或者相應資質認定事項的檢驗檢測機構,其基于本次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對外出具的相關檢驗檢測報告不具有證明作用,并承擔因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由資質認定部門記入其信用檔案,該檢驗檢測機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資質認定方式。
第十三條 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資質認定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告知承諾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相關資質認定事項,檢驗檢測機構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依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資質認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書
本機構就申請審批的資質認定事項,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悉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本機構能夠符合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并按照規定接受后續核查;
(四)本機構能夠提交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相關材料;
(五)愿意承擔虛假承諾、承諾內容嚴重不實所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六)所作承諾是本機構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請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
附件3
資質認定部門的告知內容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認證。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依法經認定后,方可從事相應活動,認定結果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公布。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
5.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二、申請條件
申請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且近2年內未因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首次申請機構除外)。
三、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申請機構應當根據申請類型提交相應材料:
(一)首次、延續證書申請材料目錄
1.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
2. 典型檢測報告;
3. 法人證照(營業執照或者登記/注冊證書;非法人檢驗檢測機構需提供檢驗檢測機構批文、所屬法人單位營業執照或者登記/注冊證書、法人授權文件和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4. 固定場所文件;
5. 授權簽字人的相關材料;
6.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書》。
(二)檢驗檢測場所變更申請材料目錄
1.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
2. 場所變更后的法人證照(營業執照或者登記/注冊證書);
3. 固定場所文件;
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書》。
(三)增加檢驗檢測項目申請材料目錄
1.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
2. 增加檢驗檢測項目領域典型檢測報告;
3. 相關固定場所文件;
4. 授權簽字人的相關材料;
5.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書》。
四、告知承諾的辦理程序
申請機構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應向資質認定部門提交簽章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一式二份)及相關申請材料。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實施審批。
資質認定部門將在作出準予資質認定決定后3個月內,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關于技術評審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申請機構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核查。
五、監督和法律責任
對于申請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由資質認定部門依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撤銷許可決定,并予以公布。被資質認定部門依法撤銷許可決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其基于本次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對外出具的相關檢驗檢測報告不具有證明作用,并承擔因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發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誠信管理
檢驗檢測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由資質認定部門記入其信用檔案,該檢驗檢測機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資質認定方式。
附件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延續
自我聲明
本機構就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作出如下聲明:
本機構在上一個許可周期內(證書編號:___________,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無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列入失信名單,本次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申請事項無實質性變化,如有不實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聲明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精神,經省局研究,現將《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實施意見(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認檢監管處 夏凡 028-86607623
行政審批處 姜莉 028-86910167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3日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改革工作實施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認真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精神,進一步優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貫徹落實《意見》的重要意義
檢驗檢測是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代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高技術服務業中的重要門類。檢驗檢測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各行業領域的行政監管、公共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意見》在創新完善檢驗檢測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優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的同時,強調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目的在于充分激發檢驗檢測市場活力。貫徹落實好《意見》精神,是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頭號工程’”要求,對我省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改善具有重要意義。
二、優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明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范圍
1.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無需取得資質認定。對于僅從事科研、醫學及保健、職業衛生技術評價服務、動植物檢疫以及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等領域的機構,不再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已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內不再受理相關資質認定事項申請(含授權市州局辦理的事項),不再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2.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另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避免相同事項的重復認定、評審。聯合相關部門在全省農產品質檢、司法鑒定、公安物證等領域實施一次評審,共同采信,分別發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度。
申請人固定的檢驗檢測工作場所在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檢驗檢測機構,對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且近2年未因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首次申請機構除外)的,在首次申請、延續證書、場所變更及增加檢驗檢測項目上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資質認定(特殊食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除外)。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涵蓋三個片區:成都天府新區片區、成都青白江鐵路港片區和川南臨港片區。
省局行政審批處負責在政務大廳或者網站上公示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受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申請并按照規定作出許可決定、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并予以公布。
省局認檢監管處負責組織后續核查監督工作,對于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或者相應資質認定事項,并予以公布。
其他要求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見附件)實施。
(三)實行“自我聲明”制度。
1.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時,如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失信名單,并且申請事項無實質變化,可以以自我聲明方式報省局認檢監管處,認檢監管處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情況,核實確認并簽署意見后,由申請機構向行政審批處提交申請,憑認檢監管處意見,采取書面審查方式,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無需實施現場評審。
2.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無需現場確認的機構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人員變更或者無實質變化的有關標準變更時,可以自我聲明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屬于省級機構向省局行政審批處報備;屬于授權市州局辦理的事項向轄區內的市州局報備,市州局每季度第一周向省局行政審批處報送上一季度辦理匯總情況。
(四)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取證。
對于選擇一般資質認定程序的,許可時限壓縮四分之一,即: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7個工作日內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許可系統,逐步實現申請、許可、發證全過程電子化。
(五)推動報告在線驗證,實現“一家一證”。
1.不再受理檢驗檢測機構以授權名稱提出的資質認定申請。有授權名稱的機構在機構實體取得的資質認定證書上以背書的形式保留其授權名稱;檢驗檢測機構在省內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并實行統一質量體系管理的,按照機構自愿申請原則,推行證書“一體化”管理,資質認定證書附分支機構地點以及檢驗檢測能力。
2.檢驗檢測機構應按照要求,做好檢驗檢測報告編號上報和統計數據直報工作。
三、抓好相關落實工作
(一)加強政策宣貫。各市州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特別是自貿區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組織做好相關改革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日”、“6.9世界認可日”、“檢驗檢測機構開放日”等時間節點,提高社會公眾認識,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共同形成良好的檢驗檢測監管氛圍。
(二)健全保障機制。在分級管理體制下,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人員、經費等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同級政府給予保障。各市州局應依據監管工作職責向地方政府申請專項經費預算,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證后監管。各市州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將檢驗檢測行政檢查事項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不同風險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涉及安全健康的食品農產品、機動車檢驗、環境監測等重點領域,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通過投訴舉報發現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及時進行檢查處置;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及時傳遞政策要求,推動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自律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規范會員行為。
(四)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市州市場監管部門要注重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把培訓重點放在基層監管部門,采取課堂講座、案卷評查、討論交流等方式,切實提高基層監管隊伍的能力。要重視行風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規范工作行為,嚴禁以任何借口增加檢驗檢測機構負擔,嚴禁要求或變相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受有償服務,嚴禁吃拿卡要,嚴禁一切借行政許可名義搭車亂收費或簽訂服務協議,嚴禁中介機構參與和干擾行政許可工作。要不斷提升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完善服務措施,通過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進檢驗檢測機構服務能力提升,為區域經濟的質量提升和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本意見規定的相關改革事項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
2.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書
3.資質認定部門的告知內容
4.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延續自我聲明
附件1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
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完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制度,提高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審批效率,依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檢驗檢測機構提出資質認定申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定部門)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以及相關材料,檢驗檢測機構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法定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由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資質認定決定的方式。
第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首次申請資質認定、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增加檢驗檢測項目、檢驗檢測場所變更時,可以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相應資質認定。特殊食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除外。
第四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后續核查監督工作。
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所轄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后續核查監督工作。
第五條 對實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的事項,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向申請機構告知下列內容:
(一)資質認定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
(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
(三)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申請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法律后果;
(五)資質認定部門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 申請機構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對下列內容作出承諾:
(一)所填寫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悉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本機構能夠符合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并按照規定接受后續核查;
(四)本機構能夠提交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相關材料;
(五)愿意承擔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所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六)所作承諾是本機構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七條 對實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的事項,應當由資質認定部門提供告知承諾書。告知承諾書文本式樣(見附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在其政務大廳或者網站上公示告知承諾書,便于檢驗檢測機構索取或者下載。
第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可以通過登錄資質認定部門網上審批系統或者現場提交加蓋機構公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符合要求的相關申請材料,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機構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承諾書和相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資質認定部門和申請機構各自留檔保存,鼓勵申請機構主動公開告知承諾書。
第九條 申請機構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當場作出資質認定決定。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作出資質認定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機構頒發資質認定證書。
第十條 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資質認定決定后,應當在3個月內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有關技術評審管理的規定以及評審準則的相關要求,對機構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核查,并作出相應核查判定;對于機構首次申請或者檢驗檢測項目涉及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的,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出具現場核查結論,并對其承擔的核查工作和核查結論的真實性、符合性負責,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對于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由資質認定部門依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或者相應資質認定事項,并予以公布。
被資質認定部門依法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或者相應資質認定事項的檢驗檢測機構,其基于本次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對外出具的相關檢驗檢測報告不具有證明作用,并承擔因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由資質認定部門記入其信用檔案,該檢驗檢測機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資質認定方式。
第十三條 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資質認定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告知承諾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相關資質認定事項,檢驗檢測機構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依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資質認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書
本機構就申請審批的資質認定事項,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悉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本機構能夠符合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并按照規定接受后續核查;
(四)本機構能夠提交資質認定部門告知的相關材料;
(五)愿意承擔虛假承諾、承諾內容嚴重不實所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六)所作承諾是本機構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請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
附件3
資質認定部門的告知內容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認證。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依法經認定后,方可從事相應活動,認定結果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公布。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
5.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二、申請條件
申請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且近2年內未因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首次申請機構除外)。
三、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申請機構應當根據申請類型提交相應材料:
(一)首次、延續證書申請材料目錄
1.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
2. 典型檢測報告;
3. 法人證照(營業執照或者登記/注冊證書;非法人檢驗檢測機構需提供檢驗檢測機構批文、所屬法人單位營業執照或者登記/注冊證書、法人授權文件和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4. 固定場所文件;
5. 授權簽字人的相關材料;
6.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書》。
(二)檢驗檢測場所變更申請材料目錄
1.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
2. 場所變更后的法人證照(營業執照或者登記/注冊證書);
3. 固定場所文件;
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書》。
(三)增加檢驗檢測項目申請材料目錄
1.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
2. 增加檢驗檢測項目領域典型檢測報告;
3. 相關固定場所文件;
4. 授權簽字人的相關材料;
5.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書》。
四、告知承諾的辦理程序
申請機構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應向資質認定部門提交簽章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一式二份)及相關申請材料。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實施審批。
資質認定部門將在作出準予資質認定決定后3個月內,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關于技術評審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申請機構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核查。
五、監督和法律責任
對于申請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由資質認定部門依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撤銷許可決定,并予以公布。被資質認定部門依法撤銷許可決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其基于本次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對外出具的相關檢驗檢測報告不具有證明作用,并承擔因此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發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誠信管理
檢驗檢測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由資質認定部門記入其信用檔案,該檢驗檢測機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資質認定方式。
附件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延續
自我聲明
本機構就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作出如下聲明:
本機構在上一個許可周期內(證書編號:___________,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無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列入失信名單,本次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申請事項無實質性變化,如有不實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聲明機構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