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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連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辦發〔2020〕56號)

   2020-10-19 828
核心提示: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大連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大連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業經大連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大連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


    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和綠色發展水平,促進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和污染防治的相關要求,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安委〔2020〕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2015〕433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省經濟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9〕26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20〕18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完善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保責任體系、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規范化工園區發展,引導園區發展成為規劃合理、集約集聚、安全綠色、配套完善的高質量產業載體,從源頭上降低化工園區安全環保風險,消除安全環保事故隱患,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環保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全市化工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


    --到2020年底,制定市級和重點化工園區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完成對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全面排查,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完成率100%,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達到10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100%,制定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節點目標,安全環保風險隱患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1年底,化工園區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配套進一步完善,環境敏感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集聚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區域布局進一步優化,安全和環保不達標、風險隱患突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得到有效治理,實現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封閉化管理,安全環保整體水平明顯提高。


    --到2022年底,建成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危險化學品風險預防控制體系,全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保風險防控能力進一步提升。建設智慧安監、智慧環保信息系統,提升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全面帶動產業升級和區域經濟高質量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


    全市化工園區(包括化工集中區)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重點對金普新區(大孤山化工區)、普灣經濟區(松木島化工區)、長興島經濟區(西中島化工區)進行全面整治。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化工園區安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評估化工園區安全環境風險隱患。各地區要嚴格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法規、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對轄區內所有化工園區進行排查和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建立風險清單、隱患和問題清單、任務和措施清單、成果清單(以下簡稱“四個清單”),全面開展隱患整改和升級改造。同時對園區規劃環評落實、環境應急管理、污水處理達標排放(污水處理企業使用、儲存的化學藥劑的品種和儲量是否與環評報告一致)、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等環保工作存在的問題,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實施整改。按照“一園一策”原則,確定是否保留化工園區定位。(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2.全面排查園區公共配套企業(設施)。組織開展園區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停車場等公共配套企業(設施)排查,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強化對受限空間、動火、檢維修等特殊作業和特種設備及其作業人員的重點管控。(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3.全面排查安全環保監管力量。各地區要根據本地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規模、安全、環保等因素,配齊配強危險化學品專業監管和執法力量。逐一明確園區內每個企業的行業監管和專業監管具體層級責任部門,切實壓實監管責任,消除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管盲區。園區管委會要配備具有化工專業背景的負責人。建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監管需要的各類人員。園區環境保護工作要由園區管理機構負總責,形成園區管理機構一把手親自抓,主管部門和負責人員明確的管理體制。(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4.全面排查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化工園區要具備專業消防應急救援能力,全面掌握本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應急處置相關信息,健全完善園區應急預案體系,定期按計劃檢查企業應急準備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園區應急救援力量并強化演練,明確應急管理分級響應制度和程序,做到應急救援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安全高效。(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5.全面排查自動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建立園區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環保監管信息平臺。定期進行安全環保風險分析,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全、環保風險的監控預警。(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6.推動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建設。松木島、長興島等化工區要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產業鏈,按照合理規劃、風險可控的原則,統籌發展區內危險化學品倉儲企業,采取利用現有企業倉儲設施增設危險化學品公共服務倉儲功能,或者劃定專門區域規劃建設危化品儲存場所、堆場等專門倉庫,各危險廢物處理企業也要進一步加大危險廢物回收、儲存、處置能力,實現對特殊要求、敏感時段、執法罰沒、事故緊急處置回收等情況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二)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1.深入排查治理企業安全風險隱患。各地區要對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對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逐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四個清單”,即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2.全面排查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凡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均要按規定及時整改或者嚴格按確定的計劃進行搬遷改造。(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3.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準入。全面摸排企業相關崗位人員受教育情況,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與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核合格;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不符合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關要求。(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4.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5.全面排查建設項目環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排查現有企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嚴厲查處,2021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要求,完成所有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登記工作,做到持證排污、按證排污,2020年9月底前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6.全面強化企業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地區要按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等要求,督促企業全面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完善環境應急防范設施,明確完成時限,并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整治、督辦清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7.強化企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各地區要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全國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等制度落實情況,危險廢物分類分區安全貯存和標識制度、按時限貯存、清庫減存等落實情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污染防治情況。(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8.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達標排放。各地區要重點檢查企業廢氣、廢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按要求或相關標準達標排放情況,對污染嚴重整改無望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企業應當規范設置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重點排污單位要全面開展廢水、廢氣等自行監測,并實行環境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9.嚴格民爆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各民爆企業要全面加強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建立雙重預防機制,特別是要強化對硝酸銨等生產原料、炸藥產品的儲存、生產過程的風險和隱患排查,建立“四個清單”,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建立企業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等各環節全鏈條安全管控體系。(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各地區政府要綜合安全、環保隱患排查評估意見以及企業整改落實情況,按照“一企一策”原則,依法提出限期整改、停產停業整頓、關閉退出的處置意見。(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三)建立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安全環保長效機制。


    1.嚴格化工園區準入。新建化工園區由省級審批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綜合風險評估、論證并完善和落實管控措施。各地區至少每5年對化工園區組織開展一次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在國家出臺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前,先期按照《遼寧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承接化工園區評估認定辦法》等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園區區域布局,嚴格化工園區規劃用地控制。(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2.提高化工項目質量。市應急部門牽頭組織制定市級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和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各地區要依據本地各園區功能定位制定出臺園區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以及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格執行園區發展規劃和安全環保準入標準,積極引進鼓勵類項目進入園區,禁止新增限制類項目產能,嚴禁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條件的產能落地。(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3.強化企業建設過程管理。各職能部門要嚴格開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組織對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及園區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加強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查,對進入化工園區從事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依法實施安全環保監管。(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4.強化驗收環節管理。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加強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程質量驗收和消防設施建設驗收審查以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5.加強園區和企業日常監管。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廢棄物處置等環節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涉危涉爆物品非法違法行為。各地區要壓實園區內供水、供氣、供電、污水處理、危險化學品停車場等公用設施運營企業安全監管責任,明確每個企業具體層級的行業監管和專業監管部門。(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四、時間安排


    從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區在10月20日前,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督促指導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改,立查立改。10月底前,完成化工園區和企業全面排查和風險分級,根據排查、整改情況,建立“四個清單”.依據安全環保排查整治評估結論對園區及企業提出處置意見。12月底前,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強力推進整改落實,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安全環保形勢明顯好轉。


    (二)系統提升階段(2021年底前)。各地區要嚴控安全環保風險,動態更新隱患和問題清單、任務和措施清單。加大攻堅力度,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和園區封閉管理等整治節點任務要求。按照高質量、精細化、生態型、循環式發展方向,推動在役化工企業改造提升。圍繞建立安全環保長效機制,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培育具有示范作用的安全環保標桿園區和企業,實現園區一體化、封閉化管理。


    (三)鞏固提高階段(2022年底前)。總結整治經驗,固化攻堅成果,形成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保長效機制。以示范園區、標桿企業為引領,以智慧安監、智慧環保綜合系統為依托,建設符合產業發展規律、循環發展和產業鏈完善的綠色安全現代化工產業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整治標準,建立臺賬清單,開展分級評估,派出督導組和專家組,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分類分級精準施策,指導督促整改任務落實,及時總結工作進展成效,對工作不力的提出嚴肅追責問責意見,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地區要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推動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落地見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切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園區管理責任、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部門、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要求,切實落實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按節點要求落實到位。要嚴肅工作紀律,精心組織,嚴格排查,認真整改。對園區評估分級和危化企業評估處置,要建立責任制度,防止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要強化園區、企業安全和環保隱患整治的安全風險防控,對排查整治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三)嚴格執法檢查。各地區要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凝聚工作合力,對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采用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以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配套不完善和運行不正常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本次整治工作要突出對安全、環保重大隱患的集中整治,與正在全市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污染防治攻堅戰有機結合,明確職責分工,加強上下聯動和橫向協同,協調推進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抓好督導評估。各地區要建立協調、調度、督導、考核工作機制,并于每月18日前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市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派出督查組,分片對重點地區進行督導。各地區對集中排查整治階段“一園一策”“一企一策”處置意見,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后,由屬地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連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階段情況總結和關閉取締企業名單,一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報市應急局。經市政府同意,將有關情況于2020年12月底前報省應急廳。


    附件:    大連市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地區: 遼寧 大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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