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
《遼寧省關于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8月25日
遼寧省關于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
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工作的通知》(林護發〔2020〕42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組織實施<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的函》(林函護字〔2020〕50號)、《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03號(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15號)等有關要求,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處置工作,現提出指導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有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遵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工作的有關要求,全面清理整頓野生動物人工養殖活動,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堅決維護全省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和社會穩定風險,切實保障野生動物養殖場(戶)的合法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深入開展數據核查,準確掌握禁食野生動物養殖現狀。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本區域禁食野生動物養殖的從業主體、人員和在養野生動物種類、數量、養殖設施,以及養殖模式、持有證件等情況。對合法開展養殖活動的,逐個養殖場所建立調查摸底臺賬,登記各項信息并簽字確認,特別要注明是否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對非法開展養殖活動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等行為,確保統計數據的客觀性、真實性。(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林草局、省扶貧辦)
(二)加強協調配合,確保相關野生動物管理主體工作交接到位。根據農業農村部及有關部門文件精神,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梅花鹿、雉雞、鴕鳥等特種畜禽品種和《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暹羅鱷、尼羅鱷、灣鱷等物種及調整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等蛙類,不再由林草部門管理,交由農業農村部門管理,各級政府要組織林草部門與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做好銜接。林草部門要依法依規做好行政許可證件或文書撤回、注銷和檔案資料交接等工作,落實歸口管理要求。(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林草局、省農業農村廳)
(三)積極幫扶轉型轉產,力爭實現平穩過渡。各級政府對以食用為目的,未納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未調整為水生動物管理的野生動物養殖場(戶),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分類引導、能轉盡轉的原則,積極支持、指導、幫助其轉型轉產為其他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各級林草、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科技、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扶貧、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在審批、立項、補助、場地、研發、養殖、入藥、產業扶貧、登記注冊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確保禁食野生動物養殖場(戶)轉型轉產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扶貧辦、省市場監管局)
(四)依法依規給予適當補償,最大限度地減少養殖場(戶)的經濟損失。各級政府要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原則,對在養野生動物不能轉型轉產或不能調整為合法養殖目的,需退出養殖活動的養殖場(戶),依法合理給予一定的補償。補償對象為合法從事野生動物養殖活動的養殖場(戶)。補償標準由各市、縣(市、區)政府按照本地實際情況,根據在養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適當兼顧養殖設施投入和養殖模式等因素自行確定。各地要加強跨區域溝通協調,避免補償標準差距過大引發新的矛盾。補償資金由各市、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解決。對確有困難的地區,省直相關部門將綜合考慮工作推進情況、補償支出缺口、市縣財力狀況等,通過爭取中央資金等方式給予適當支持。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定補償方案,落實落細調查摸底、數據認定、補償協議簽訂、補償資金撥付等具體工作。2020年9月30前,全省各地禁食野生動物養殖場(戶)幫扶和后續處置工作全面完成。(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林草局、省財政廳)
(五)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防止引發次生問題。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在補償協議簽訂后,組織林草、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各物種的習性和特點,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組織實施<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的函》(林函護字〔2020〕50號)的要求和《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的規定,通過轉作他用、放歸自然、收容救護、無害化處置等方式對在養禁食野生動物進行妥善處置,切實防范發生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危害等次生問題。(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林草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維護全省生態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高度,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食野生動物決定要求,穩妥有序推進禁食野生動物后續處置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準確把握補償范圍和標準,規范使用補償資金,統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禁食野生動物后續處置工作屬地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落實。林草、發展改革、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扶貧、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積極主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禁食野生動物后續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政府要組織力量深入禁食野生動物養殖場(戶)走訪交流,大力宣傳保護野生動物和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意義和《決定》的法律效力,指導養殖場(戶)調整產業發展方向,主動做好處置工作政策解讀和群眾思想工作,防止負面炒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提前排查化解矛盾,為開展禁食野生動物后續處置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列表:
《遼寧省關于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8月25日
遼寧省關于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
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工作的通知》(林護發〔2020〕42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組織實施<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的函》(林函護字〔2020〕50號)、《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03號(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15號)等有關要求,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處置工作,現提出指導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有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遵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工作的有關要求,全面清理整頓野生動物人工養殖活動,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堅決維護全省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和社會穩定風險,切實保障野生動物養殖場(戶)的合法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深入開展數據核查,準確掌握禁食野生動物養殖現狀。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本區域禁食野生動物養殖的從業主體、人員和在養野生動物種類、數量、養殖設施,以及養殖模式、持有證件等情況。對合法開展養殖活動的,逐個養殖場所建立調查摸底臺賬,登記各項信息并簽字確認,特別要注明是否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對非法開展養殖活動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等行為,確保統計數據的客觀性、真實性。(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林草局、省扶貧辦)
(二)加強協調配合,確保相關野生動物管理主體工作交接到位。根據農業農村部及有關部門文件精神,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梅花鹿、雉雞、鴕鳥等特種畜禽品種和《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暹羅鱷、尼羅鱷、灣鱷等物種及調整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等蛙類,不再由林草部門管理,交由農業農村部門管理,各級政府要組織林草部門與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做好銜接。林草部門要依法依規做好行政許可證件或文書撤回、注銷和檔案資料交接等工作,落實歸口管理要求。(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林草局、省農業農村廳)
(三)積極幫扶轉型轉產,力爭實現平穩過渡。各級政府對以食用為目的,未納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未調整為水生動物管理的野生動物養殖場(戶),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分類引導、能轉盡轉的原則,積極支持、指導、幫助其轉型轉產為其他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各級林草、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科技、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扶貧、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在審批、立項、補助、場地、研發、養殖、入藥、產業扶貧、登記注冊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確保禁食野生動物養殖場(戶)轉型轉產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扶貧辦、省市場監管局)
(四)依法依規給予適當補償,最大限度地減少養殖場(戶)的經濟損失。各級政府要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原則,對在養野生動物不能轉型轉產或不能調整為合法養殖目的,需退出養殖活動的養殖場(戶),依法合理給予一定的補償。補償對象為合法從事野生動物養殖活動的養殖場(戶)。補償標準由各市、縣(市、區)政府按照本地實際情況,根據在養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適當兼顧養殖設施投入和養殖模式等因素自行確定。各地要加強跨區域溝通協調,避免補償標準差距過大引發新的矛盾。補償資金由各市、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解決。對確有困難的地區,省直相關部門將綜合考慮工作推進情況、補償支出缺口、市縣財力狀況等,通過爭取中央資金等方式給予適當支持。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定補償方案,落實落細調查摸底、數據認定、補償協議簽訂、補償資金撥付等具體工作。2020年9月30前,全省各地禁食野生動物養殖場(戶)幫扶和后續處置工作全面完成。(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林草局、省財政廳)
(五)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防止引發次生問題。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在補償協議簽訂后,組織林草、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各物種的習性和特點,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組織實施<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的函》(林函護字〔2020〕50號)的要求和《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的規定,通過轉作他用、放歸自然、收容救護、無害化處置等方式對在養禁食野生動物進行妥善處置,切實防范發生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危害等次生問題。(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林草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維護全省生態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高度,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食野生動物決定要求,穩妥有序推進禁食野生動物后續處置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準確把握補償范圍和標準,規范使用補償資金,統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禁食野生動物后續處置工作屬地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落實。林草、發展改革、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扶貧、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積極主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禁食野生動物后續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政府要組織力量深入禁食野生動物養殖場(戶)走訪交流,大力宣傳保護野生動物和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意義和《決定》的法律效力,指導養殖場(戶)調整產業發展方向,主動做好處置工作政策解讀和群眾思想工作,防止負面炒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提前排查化解矛盾,為開展禁食野生動物后續處置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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