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經研究,下列規范性文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廢止: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實施辦法》(滬工商消〔2015〕141號);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若干意見》(滬工商規〔2017〕1號);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延長〈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有效期的通知》(滬工商法〔2016〕189號);
4.《上海市食品相關產品抽樣檢驗樣品購置管理辦法》(滬質技監規〔2015〕8號);
5.《上海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滬質技監規〔2015〕288號);
6.《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告知承諾實施辦法》(滬質技監規〔2016〕134號);
7.《上海市鍋爐修理單位監督管理辦法》(滬質技監規〔2016〕214號);
8.《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申訴舉報咨詢工作管理辦法》(滬質技監規〔2016〕492號);
9.《上海市食品中毒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滬食藥監法〔2015〕818號);
10.《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條件具體要求》(滬食藥監法〔2017〕141號);
11.《上海市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滬食藥監規〔2017〕15號)。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經研究,下列規范性文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廢止: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實施辦法》(滬工商消〔2015〕141號);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若干意見》(滬工商規〔2017〕1號);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延長〈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有效期的通知》(滬工商法〔2016〕189號);
4.《上海市食品相關產品抽樣檢驗樣品購置管理辦法》(滬質技監規〔2015〕8號);
5.《上海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滬質技監規〔2015〕288號);
6.《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告知承諾實施辦法》(滬質技監規〔2016〕134號);
7.《上海市鍋爐修理單位監督管理辦法》(滬質技監規〔2016〕214號);
8.《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申訴舉報咨詢工作管理辦法》(滬質技監規〔2016〕492號);
9.《上海市食品中毒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滬食藥監法〔2015〕818號);
10.《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條件具體要求》(滬食藥監法〔2017〕141號);
11.《上海市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滬食藥監規〔2017〕15號)。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