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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漁業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的通知 (魯農漁字〔2020〕1號)

   2020-01-19 391
核心提示:廳屬有關單位、處室:  《漁業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已經2020年第一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廳屬有關單位、處室: 
  《漁業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已經2020年第一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1月17日
 
  漁業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根據《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山東省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切實增強漁業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建立漁業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第一條 健全組織機構。成立廳長任指揮長,有關廳領導任副指揮長的廳漁業船舶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統籌指揮漁業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 揮 長:李希信
 
  副指揮長:卜祥聯  張建東  辛榮民
 
  成    員:薛  來  呂思光  梁  勇  王相國  程玉林  王熙杰  任萬明
 
  第二條 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各有關單位、人員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證第一時間快速、有力地處置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保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同時嚴格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及時認真做好相關信息報送和輿情監控工作。
 
  第三條 落實工作責任
 
  1.發生一般、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由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相關直屬支隊成立漁業安全現場應急處置小組,第一時間趕赴事發地,代表廳領導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責任人:許錫寧  劉文濤  趙元鋒  王學友 侯炳仁)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指揮長或其委派副指揮長參加現場指揮和協調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協調搜救部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救助,協調各地在事發海域作業漁船第一時間參與救助,協調具備適航條件的漁業執法船只參與救助。(責任人:梁勇 王相國  程玉林  王熙杰)
 
  3.嚴格遵守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要求,及時、準確向省政府、農業農村部及省應急廳報告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廳安委會辦公室接報后經評估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安全事故以及易引發相應級別次生事故的,按照廳安委會指令1小時內(距事件發生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上報省政府、農業農村部;對事件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責任人:薛來  梁勇  王相國)
 
  第四條 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上報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失職、瀆職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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