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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關于調整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權限的通知

   2019-02-28 1011
核心提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局: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局: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豫政﹝2012﹞35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豫政辦﹝2014﹞74號)要求,我省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職責下放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為做好我省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職責移交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4月1日起,將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職責下放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各地要嚴格履行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職責,做好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工作。
 
  二、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按《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關于印發〈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及其填寫和應用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10〕30號)和《河南省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執行。審批表中涉及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的,一律改為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三、加強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管理工作。在現行《動物防疫法》修改之前,各地應于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將本轄區內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工作情況記錄表及監管情況報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此項工作有效開展。
 
  2015年2月15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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