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
《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21年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21年修訂)
為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進一步提高環境管理效能,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8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實際,對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權限進行調整。
一、對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中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環評文件”)的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對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相關辦法進行備案管理。
建設單位應按《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2021年修訂)》(見附表,以下簡稱《目錄》)規定,將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市生態環境局審批下列建設項目(詳見《目錄》)的環評文件:
(一)生態環境部委托省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二)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三)跨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的建設項目。
三、北碚區管轄區域及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直接管理區域內,除生態環境部負責審批和委托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其余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由北碚區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按屬地管理原則審批。
四、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助推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為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開辟綠色通道,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提高環評審批效率。履行行政審批職責,強化“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指導,建立環評文件審批責任追究制度,規范環評文件審批流程。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信息公開、監督檢查、檔案管理、廉政建設等規章制度,規范審批人員行為。強化環評文件技術評估、審查,靠前服務,提高評估服務效率,確保環評文件審批質量。
五、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以下統稱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不斷加強環境影響評價行政審批力量,強化人員教育培訓,配備專業儀器設備,配套相應環境污染物特征因子監測能力,為做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監管工作提供保障。各區縣生態環境局在現有基礎上提升監督管理能力后,可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調整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權限,市生態環境局將按程序依法依規適時調整《目錄》。
六、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應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要求,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全面加強對行政區域內所有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建設項目“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理處罰力度,確保生態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措施嚴格落實,建設單位自主驗收工作合法合規。
七、本規定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20年修訂)的通知》(渝環〔2020〕97號)同時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 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2021年修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