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意見》(國市監注〔2019〕249號)等法規政策要求,現就全區市場監管系統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落實商事制度改革舉措,優化市場準入環境
(一)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壓減企業開辦環節,實現設立登記、印章刻制、發票申領等3個環節辦理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將企業開辦設立登記與社保登記2個環節合并辦理。推行企業開辦“一網通”,完善互聯網申辦平臺功能,推動企業開辦全流程、跨部門網上辦理。嚴格執行市場主體登記業務規范和數據標準,積極推進與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共享、結果互認、廣泛應用,提高企業開辦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制度,規范辦理程序、統一文書材料,不斷提升社會公眾對辦理企業開辦業務的滿意度。
(二)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統一部署,適時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認真梳理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事項,適時出臺市場監管部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方案、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完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和信息共享系統建設,實現與市場監管總局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系統對接應用。
(三)壓縮行政審批時限。對自治區本級14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進行全面優化,在要件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滿足許可條件的前提下,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
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核準登記、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核準登記、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實行“一網通辦”,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優化審批服務)、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審批,在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后,辦理時限壓縮至18個工作日。
工業產品(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后,當場頒發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化肥)實行“先證后核”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后,當場頒發生產許可證,辦理時限壓縮至9個工作日;工業產品(危險化學品)辦理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氣瓶檢驗站檢驗資格核準、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許可審批,辦理時限壓縮至18個工作日。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審批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后,辦理時限壓縮至18個工作日。
食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食鹽、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審批,辦理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批,辦理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
(四)便捷外資準入。實行外商投資企業“一口辦理”,依法平等對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集中公布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解讀工作。針對新實行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線上完善網上登記系統功能,設置信息填報專門入口,線下為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填報設置專區,并提供必要的硬件設施,為外商投資企業填報信息報告提供便利。
(五)優化工業產品準入。理順產品準入工作機制,明確各審批環節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簡化審批材料、證明材料,取消無關的前置條件,除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外,企業只需提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檢驗報告、承諾書即可申請辦理許可。不斷提高監管科學性和有效性,降低監管風險,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六)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依法簡化企業注銷程序和材料,完善普通注銷、簡易注銷制度,優化一般注銷與簡易注銷流程與方式,全力破解注銷難點。進一步完善“一網”注銷平臺,推進跨部門聯合注銷,實現跨部門、多事項注銷業務同步辦理。強化信息支撐,推動企業注銷信息跨部門共享,實現一網申請、一網填報、一網注銷等功能,為企業提供便利。落實國家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退出制度,對因經營異常、違法失信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退出。引入信用監管機制,依法實施強制退出和信用懲戒,為企業退出營造安全、合法、公平的市場環境。
二、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優化市場競爭環境
(七)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深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全區實現三級政府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的基礎上,按照“誰制定、誰審查”原則,強化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增量政策出臺前的公平競爭審查意識。嚴格按照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的原則,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對未按規定審查增量、清理存量,造成不良后果的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開辟“公平競爭審查”專欄,宣傳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發布相關政策措施,設置問題反饋信箱,建立處理回應機制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八)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查處力度,加大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打擊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立足服務經濟發展和增進民生福祉,對社會關注度高的互聯網、教育、醫藥等重點領域、行業存在的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形成上下聯動、橫向協作的執法模式,集中力量查處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和損害經營者、消費者權益的案件。
(九)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以批發市場、商場、超市、專賣店、專營店、品牌連鎖便利店、展會、電商和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為重點區域,以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商標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為重點對象,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以生產集中地、銷售集散地及地理標志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為重點,查處農畜產品、特色產品侵權行為,擅自使用專用標志或近似標志,以及偽造、冒用或未按規定印制專用標志等違法行為,維護地理標志產品的聲譽和品牌價值;加強對電子商務、食品藥品、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高新技術等重點領域專利行政執法,曝光典型案例,有效提升專利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加強對各類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分析研究,強化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行為,將商標專利侵權假冒、知識產權代理違法行為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強化行政處罰案件公示和失信行為懲戒,真正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十)規范涉企收費及公共服務。對涉企收費執行情況實行重點檢查,對是否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等,是否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規范公示內容,是否繼續收取已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自行提高收費標準、延長收費時限,是否增加收費頻次等各種亂收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加大對商業銀行等涉企服務收費檢查力度,重點查處與貸款捆綁強制服務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將自身應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以及未執行收費減免優惠政策等行為,緩解企業融資貴等問題;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重點加強對商業綜合體、園區、物業、寫字樓等領域的檢查,嚴肅查處不執行目錄電價、與目錄電價捆綁收取其他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監管立法、第三方評估等長效機制建設;加強對各類認證活動、認證機構、獲證組織的監督檢查,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認證服務公信力。
三、發揮市場監管職能,優化市場監管環境
(十一)強化信用監管。嚴格實行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規范信用修復機制。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在市場監管領域積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檢查必須采取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積極推動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開展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檢查,制定出臺《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計劃占全年雙隨機抽查計劃的比例要提高到70%以上,基本實現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要加大隨機抽查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借鑒市場監管總局試點經驗,積極探索以市場監管大數據為基礎的信用監管新機制。
(十二)突出重點領域監管。
1.在藥品流通領域實行全主體、全領域、全鏈條嚴格監管,實施全覆蓋基礎上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手段,針對藥品領域存在的安全隱患、高風險企業和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整治,加大對國家基本藥物和特殊藥品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加強藥品監督抽檢和不良反應監測,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2.在食品安全領域,采取日常監管全覆蓋和專項檢查、“滾動式”督導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重點監管領域,多措并舉,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餐飲服務監管環節重點對幼兒園和學校食堂等重點領域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實施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體系檢查等多種檢查措施,守住食品安全底線;每年對大型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開展一次“綜合性監督抽查”工作,開展“四查、一看、一抽檢”,對上一年度監督抽檢不合格和風險監測問題產品后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對新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進行許可抽查,對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高風險產品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上一年度“綜合性督查檢查”問題企業進行“回頭看”,對部分高風險產品或現場檢查存疑產品進行抽樣送檢,實現“下去一次,解決多個問題”目的。
3.在特種設備領域,構建有效的雙重預防體系,根據特種設備風險情況確定檢查重點;進一步探索創新“雙隨機、一公開”、購買服務等形式的監督抽查,完善事后監管處理機制,通過網絡公告形式向社會及時通報相關企業存在問題,發揮公眾監督作用;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屬地監管責任,加大對問題整改情況跟蹤督查力度,督促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4.在產品質量領域,發揮質量安全監管“四項職能”,嚴守安全底線。強化生產許可證后監管,制定年度證后監管計劃,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嚴格的證后監管;強化監督抽查,對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的特殊群體用品、強制性認證產品、投訴率較高、往年抽查合格率較低的消費品開展監督抽查;對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和涉及產品質量穩定性、安全性和環保指標的產品加大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強化風險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布風險預警,快速進行處置;強化重點工業產品專項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產品質量。
(十三)提升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嚴格遵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做到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行政執法和兩法銜接平臺建設,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信息化水平。制定兩法銜接辦法,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教育培訓,提高執法辦案水平。
四、提升為企服務效能,優化政務服務環境
(十四)規范行政許可。以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為目標,積極優化審批程序,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政務服務態度,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最大限度發揮政務服務的效能。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編制辦事流程導圖,全面提高許可效率。注重理論培訓與實踐操作相結合,打造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專業化服務隊伍。
(十五)明確服務標準。對優化營商環境領域的地方標準在標準立項、審查、批準發布等環節開通綠色通道,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營商環境國家、行業標準宣傳力度。圍繞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建設自治區政務服務標準體系。重點制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規范》《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價規范》等地方標準,通過實施相關地方標準,健全公開制度,規范公開行為,提升政務服務質量。鼓勵支持申報國家營商環境標準化試點,以試點單位為引領推動營商環境相關標準的實施。
(十六)做好動產抵押登記服務。認真貫徹市場監管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規范動產抵押登記程序,提高抵押登記工作效率,做到動產抵押登記咨詢“一口清”,要一次性向業務咨詢人員講清登記要件、登記范圍、登記程序等;實施“日辦結”制度,負責具體登記工作的旗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對登記要件齊全的動產抵押事項要當日辦理完畢;實施“日督促”制度,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每日對所屬旗縣(市、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所有符合登記辦法要求的申請當日辦結。延伸服務領域,指導和幫助企業拓寬抵押物范圍,幫助企業盤活更多資產,支持利用浮動抵押、最高額抵押、融資租賃抵押等新型抵押方式進行融資。強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普及動產抵押登記知識,促進動產抵押登記健康有序發展。
(十七)強化技術服務。開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加大對中小企業計量服務與宣傳力度,加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建立,解決檢不了、檢不全問題,積極籌建國家(自治區)級乳制品產業計量中心,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大計量實驗室向企業的開放力度,幫助、服務企業做好e-CQS(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業務管理)系統,實現一網通、少跑路的目標。
五、健全制度體系,優化市場法治環境
(十八)健全完善市場監管法規規章。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營商環境優化,推進《內蒙古自治區實施〈食品安全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石油和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實施地方性法規、規章效果評估,做好監管環節和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的協調順暢銜接。
(十九)完善制度機制。修改完善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等的意見,建立健全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著力強化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確保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做出的重大執法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決定的實體和程序合法,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
(二十)規范行政復議。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相關工作流程,建立分工明確、運轉順暢、應訴及時的復議工作機制,嚴把程序關、法律關、證據關,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效能,有效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二十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深入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落實,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嚴格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案卷開展評查,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各盟市、旗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參照本意見,進一步細化具體措施,明確各部門、各層級任務分工,出臺本地區具體落實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優化營商環境主體責任,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為總目標,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為市場主體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發展環境。
附件: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優化營商環境主要舉措及責任分工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優化營商環境主要舉措及責任分工
序號 | 改革任務 | 改革舉措和目標 | 牽頭部門 | 配合部門 | 完成時限 | |
1
| 一、優化市場準入 | 壓縮企業開辦時間 | 1.壓減開辦環節,將企業開辦設立登記與社保登記二個環節合并為一個環節同步辦理。 2.壓縮開辦時間,實現設立登記、印章刻制、發票申領3個環節辦理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辦結。 3.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化水平,推行企業開辦“一網通”,完善互聯網申辦平臺功能,推動企業開辦全流程、跨部門網上辦理。 4.打破信息壁壘,推動政府部門信息共享,與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共享、結果互認,深入落實政務服務“一門”“一窗”“一網”“一次”的總體要求。 5.建立統一完善的登記注冊規則,規范辦理程序、明確審查規則、統一文書材料,提升群眾滿意度。
| 登記注冊局 | 科信處 信息中心 | 12月底前 |
2 | 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 6.梳理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出臺市場監管部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方案及事項清單。 7.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改革方式,對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檢查機構指定、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廣告發布登記、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高)審批、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指定、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實驗室指定等18項市場監管部門涉企審批事項實施分類改革,并根據分類改革方式調整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8.與相關涉改事項主管部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和信息共享系統建設工作,建立經營范圍與審批事項對應關系,實現與市場監管總局經營范圍規范化系統對接應用。 | 登記注冊局法規處 | 信用監管局 廣告處 質量監督處 食品生產處 食品流通處 餐飲監管處 特種設備局 計量處 認檢處 知識產權保護處 財務處 科信處 信息中心 | 12月底前 | |
3 | 壓縮行政審批時限 | 9.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核準登記、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核準登記、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實行“一網通辦”,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 10.計量標準器具核準、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優化審批服務)、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審批,在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后,辦理時限壓縮至18個工作日。 11.工業產品(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后,當場頒發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化肥)實行“先證后核”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后,當場頒發生產許可證,辦理時限壓縮至9個工作日;工業產品(危險化學品)辦理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 12.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氣瓶檢驗站檢驗資格核準、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許可審批,辦理時限壓縮至18個工作日。
1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審批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后,辦理時限壓縮至18個工作日。 14.食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食鹽、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審批,辦理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 15.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批,辦理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 | 登記注冊局 | 廣告處 質量監督處 食品生產處 特種設備局 計量處 認檢處 知識產權保護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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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便捷外資準入 | 16.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要求,全面推行外商投資企業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市場監管部門直接注冊,不再由商務部門進行審批。 17.實行外商投資企業“一口辦理”,針對新實行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線上完善網上登記系統功能,設置信息填報專門入口,線下為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填報設置專區,并提供必要的硬件設施,為外商投資企業填報信息報告提供便利,并通過市場監管部門將外商投資企業備案信息共享至商務部門,實現“一網通辦”。 | 登記注冊局科信處 | 信息中心 | 6月底前 | |
5 | 優化工業產品準入 | 18.簡化申請及證明類材料,壓減無關前置條件,除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外,企業只需提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檢驗報告、承諾書即可申請辦理許可。 19.縮短審批時限,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制的產品,企業申請后經形式審查合格實現當場發證。將常規發證的產品許可周期(不含現場實地核查和檢驗時間)由30日壓縮至9日。 | 登記注冊局 質量監督處 |
| 12月底前 | |
6 | 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 20.簡化企業注銷程序和材料,取消清算組備案流程,改債權人報紙公告為網上公告。 21.完善“一網注銷”平臺,推進跨部門、多事項注銷業務同步辦理。強化信息支撐,推動企業注銷信息跨部門共享,實現一網申請、一網填報、一網注銷等功能,為企業提供便利。 22.落實國家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退出制度,對因經營異常、違法失信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退出。引入信用監管機制,依法實施強制退出和信用懲戒,為企業退出營造安全、合法、公平的市場環境。
| 登記注冊局 信用監管局 科信處 | 信息中心 | 8月底前 | |
7 | 二、優化市場競爭環境 | 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 | 23.深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全區實現三級政府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的基礎上,按照“誰制定、誰審查”原則,強化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增量政策出臺前的公平競爭審查意識。 24.組織開展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 政策措施。 25.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開辟“公平競爭審查”專欄,宣傳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發布相關政策措施,設置問題反饋信箱,建立處理回應機制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 反壟斷局 | 綜合宣傳處 法規處 科信處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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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 26.加大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查處力度,加大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打擊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7.對社會關注度高的互聯網、教育、醫藥等重點領域、行業存在的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 | 反壟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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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 28.以批發市場、商場、超市、專賣店、專營店、品牌連鎖便利店、展會、電商和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為重點區域,以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商標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為重點對象,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29.以生產集中地、銷售集散地及地理標志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為重點,查處農畜產品、特色產品侵權行為,擅自使用專用標志或近似標志,以及偽造、冒用或未按規定印制專用標志等違法行為,維護地理標志產品的聲譽和品牌價值。 30.加強對電子商務、食品藥品、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高新技術等重點領域專利行政執法,曝光典型案例,有效提升專利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 31.加強對各類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分析研究,強化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 32.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行為,將商標專利侵權假冒、知識產權代理違法行為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強化行政處罰案件公示和失信行為懲戒,真正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 知識產權保護處 | 執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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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規范涉企收費及公共服務 | 33.對涉企收費執行情況實行重點檢查,對是否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等,是否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規范公示內容,是否繼續收取已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自行提高收費標準、延長收費時限,是否增加收費頻次等各種亂收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34.加大對商業銀行等涉企服務收費檢查力度,重點查處與貸款捆綁強制服務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將自身應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以及未執行收費減免優惠政策等行為,緩解企業融資貴等問題。 35.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重點加強對商業綜合體、園區、物業、寫字樓等領域的檢查,嚴肅查處不執行目錄電價、與目錄電價捆綁收取其他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36.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監管立法、第三方評估等長效機制建設。 37.加強對各類認證活動的監督檢查,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認證服務公信力。 | 價監競爭局 認檢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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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優化市場監管環境 | 強化信用監管 | 38.嚴格實行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規范信用修復機制。在市場監管領域全款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全部采取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 39.積極推動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檢查,制定出臺《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計劃占全年雙隨機抽查計劃的比例提高至70%以上,基本實現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 40.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要加大隨機抽查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借鑒市場監管總局試點經驗,積極探索以市場監管大數據為基礎的信用監管新機制。 | 信用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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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突出重點領域監管 | 41.在藥品流通領域,實行全主體、全領域、全鏈條嚴格監管,實施全覆蓋基礎上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手段,針對藥品領域存在的安全隱患、高風險企業和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整治,加大對國家基本藥物和特殊藥品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加強藥品監督抽檢和不良反應監測,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42.在食品安全領域,采取日常監管全覆蓋和專項檢查、滾動式督導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重點監管領域,多措并舉,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重點對幼兒園和學校食堂等重點領域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實施專項檢查和體系檢查等多種檢查措施,守住食品安全底線。每年對大型、重點高風險企業、高風險產品食品生產企業開展一次“食品生產安全綜合性監督抽查”工作。廣泛開展“四查、“一看”、“一抽檢”。 43.在特種設備領域,構建有效的雙重預防體系,根據特種設備風險情況確定檢查重點;進一步探索創新“雙隨機、一公開”、購買服務等形式的監督抽查,完善事后監管處理機制,通過網絡公告形式向社會及時通報相關企業存在問題,發揮公眾監督作用;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屬地監管責任,加大對問題整改情況跟蹤督查力度,督促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44.在產品質量領域,發揮質量安全監管“四項職能”,嚴守安全底線。強化生產許可證后監管,制定年度證后監管計劃,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嚴格的證后監管;強化監督抽查,對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的特殊群體用品、強制性認證產品、投訴率較高、往年抽查合格率較低的消費品開展監督抽查;對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和涉及產品質量穩定性、安全性和環保指標的產品加大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強化風險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布風險預警,快速進行處置;強化重點工業產品專項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產品質量。 | 藥監局 食品協調抽檢處 食品生產處 食品流通處 餐飲處 特殊食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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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升綜合行政執法能力 | 45.嚴格遵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做到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46.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行政執法和兩法銜接平臺建設,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信息化水平。 47.制定兩法銜接辦法,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 48.加強行政執法隊伍教育培訓,提高執法辦案水平。 | 執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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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四、優化政務服務環境 | 規范行政許可 | 49.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編制辦事流程導圖,全面 提高許可效率。 | 登記注冊局 |
| 8月底前 |
15 | 明確服務標準 | 50.對優化營商環境領域的地方標準在標準立項、審查、批準發布等環節開通綠色通道,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營商環境國家、行業標準宣傳力度。 51.圍繞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建設自治區政務服務標準體系,重點制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規范》《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價規范》等地方標準,通過實施相關地方標準,健全公開制度,規范公開行為,提升公開質量。 52.鼓勵支持申報國家營商環境標準化試點,以試點單位為引領推動營商環境相關標準的實施。 | 標準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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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做好動產抵押登記服務 | 53.認真貫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指導登記部門規范動產抵押登記程序,提高抵押登記工作效率,做到“一口清”“日辦結”“日督促”。 54.指導登記部門延伸服務領域,指導和幫助企業拓寬抵押物范圍,幫助企業盤活更多資產,支持利用浮動抵押、最高額抵押、融資租賃抵押等新型抵押方式進行融資。 55.強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普及動產抵押登記日常知識,促進動產抵押登記健康有序發展。 | 網監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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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強化技術服務 | 56.開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加大對中 小企業計量服務與宣傳力度。
57.加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 建立,解決檢不了、檢不全問題。 58.積極籌建國家(自治區)級乳制品產業計量中 心,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 59.加大計量實驗室向企業的開放力度,幫助、服 務企業做好e-CQS(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業務管 理)系統,實現一網通、少跑路的目標。 | 計量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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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五、優化市場法治環境 | 科學制定市場監管法規規章 | 60.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營商環境優化,推進《內蒙古自治區實施〈食品安全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石油和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實施地方性法規規章效果評估,做好監管環節和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的協調順暢銜接。 | 法規處 | 辦公室 綜合宣傳處 登記注冊局 反壟斷局 廣告處 質量監督處 食品生產處 食品流通處 餐飲處 特種設備局 計量處 認檢處 知識產權保護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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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完善制度機制 | 61.修改完善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等的意見,建立健全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著力強化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確保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做出的重大執法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決定的實體和程序合法,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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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規范行政復議 | 62.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相關工作流程,建立分工明確、運轉順暢、應訴及時的復議工作機制,嚴把程序關、法律關、證據關,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效能,有效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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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 63.深入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落實,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嚴格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案卷開展評查,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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