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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辦發〔2020〕35號)

   2020-07-20 569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6月24日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六穩”“六保”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讓市場主體活下來、留下來、發展好,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擴大市場主體豁免登記許可范圍,廣開大眾創業就業之門。在地方人民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劃定的場所、時間,允許無需取得營業執照臨時從事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從事食品經營的,實行告知承諾制,在2個月內可先經營后辦理許可證、食品攤販登記卡。允許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劃定時間、地段開設馬路市場、小攤販經營點、早市夜市、餐飲排檔等便民消費服務點,最大限度放寬市場主體準入,同時加強市場監管服務,引導規范經營,維護消費安全。(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和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在全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在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基礎上,推進全省全覆蓋試點。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審批事項納入清單管理,依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清理壓減許可審批事項,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辦、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進一步釋放住所資源。擴大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制改革范圍,對不涉及前置審批及安全、環保者,辦理設立、變更登記時,可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信息申報承諾書”作為證明,無需提交權屬證明和租賃協議等場所證明材料。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線上線下一體化經營的市場主體以網址或實體經營場所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鼓勵企業采取集群注冊模式登記,以托管機構的住所(經營場所)地址,作為企業住所登記。(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擴大告知承諾制適用范圍,推行“先證后查”。對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行業、領域,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承諾符合辦理條件的,有關部門作出同意決定。對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在省內已開辦5家以上直營店的食品銷售連鎖企業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單品特色小吃店和季節性餐飲許可、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試行告知承諾制,當場發證,“先證后查”。(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辦、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壓縮許可審批辦結時限,證照辦理再提速。2020年8月底前,將企業開辦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和社保登記等四個環節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全面落實企業開辦“210”標準(一表申請、一窗發放,一天辦結,零收費發放一套三枚公章)。適用告知承諾制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當場發證,其他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時限由法定的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內。藥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核發由法定45個工作日壓縮至20個工作日內。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核發時限由法定30個工作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內。商品條碼辦理時間從法定的10個工作日壓縮到3個工作日內。(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推行線下“一窗通辦、異地可辦”、線上“一網通辦、全程網辦”。推動線下政務服務綜合窗口建設“全覆蓋”,推行“一窗接、并聯辦、限時結、立等取或快遞送”,同城通辦、異地可辦。推進企業開辦關聯環節審批事項“一網通辦”、全程“不見面”網上辦。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全面實行網上辦。推廣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無人審批“智慧辦”,試點并推廣企業設立登記“智慧辦”。擴大準入準營“一照通”改革試點行業和審批項目范圍。將食品經營、特種設備、計量、重要工業產品、檢驗檢測資質類許可和更多其他行政許可信息,與營業執照關聯,逐步實現省內“一照通行”。(省政務辦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應用,實現證照互認通行。市場主體獲準登記后,生成并下載電子營業執照或自行打印電子營業執照即可經營。與電子營業執照同步生成、免費發放一套五枚電子印章(企業法定名稱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電子證照作為企業合法生產經營憑證,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動全省統一電子證照庫建設,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在所有涉企服務領域應用,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執法等過程中互認電子證照,實現“一次采集、一庫管理、多方使用、互認通行”。(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無債權債務或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結的,可以申請簡易注銷。進一步拓寬簡易注銷改革試點范圍,將符合條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企業分支機構納入簡易注銷范圍。在全省開展壓縮簡易注銷公告時間改革試點,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至20天,企業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即到即辦,即時注銷。企業注銷關聯的人社、稅務、商務、海關等部門相關注銷事項,進入政務服務網“企業注銷專區”一網通辦、一事聯辦。(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人社廳、省稅務局、省商務廳、武漢海關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建立常態化聯系服務機制,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健全政企溝通機制,建立民營企業家及中小微市場主體直接聯系點,對困難主體實行“一戶一策”幫扶。發布并動態更新“惠企政策清單”,加強政策解讀和分類推送。建立動產抵押登記綠色通道,專人指導、專事預約、特事特辦。設立專利、商標質押登記綠色通道,可通過網上或郵寄方式辦理,發布專利商標質押登記網上辦理操作指南,提供業務受理電話咨詢服務,優化質押登記網上服務。開展首臺(套)產品及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認定工作,按規定落實相關經費保障和保險財政補貼等政策。建立市場監管社會督導員制度,從社會各界選聘社會督導員,加強對營商環境、生產和消費安全、市場監管服務的監督指導,推動問題整改和解決。對舉報侵權違法等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依照舉報獎勵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工商聯等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服務市場主體提質增效。深入開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行動”,以標準化、項目化方式,推動一批中小企業和重點產業集群質量提升,支持一批規模以上企業導入卓越績效等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培育一批質量標桿企業。開展“口罩產業質量提升行動”,重點扶持企業19家、對標提質企業35家、聯系服務企業136家,著力打造國家級醫療防護用品生產基地。開展“食品小作坊提升行動”,各市、州、直管市至少建設1個規范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促進傳統小作坊孵化特色大產業。加強標準咨詢及WTO/TBT(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服務,完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指導企業對標達標,提升產品(服務)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對全省涉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安全的重點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管理知識全覆蓋培訓,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主管責任、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和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確保生產安全、消費安全。(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湖北名優”品牌建設,增強湖北制造、湖北服務競爭力。加大“湖北名優”品牌培育、營銷和宣傳力度,推進企業品牌、行業品牌、區域公共品牌發展。實施湖北品牌提升三年專項行動,開展知識產權“面對面”服務,舉辦地理標志大會暨品牌培育創新大賽,力爭全省商標申請量年均增長不低于8%,有效注冊總量突破80萬件,地理標志總量和國際商標注冊總量均達到500件,馳名商標總量突破400件。培育100個全國知名“湖北制造”、100個有影響力的農產品特色品牌和地理標志品牌、100個知名湖北服務業品牌,打造一批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醫療防護用品和中藥材品牌。(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牽頭,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文旅廳、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藥監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實行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出臺的政策措施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及時糾正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行為,堅決防止出臺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堅決依法查處市場壟斷案件和濫用行政權力干預損害市場競爭行為,加大假冒侵權等混淆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力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違規收費治理,降低市場主體負擔。加強各類涉及市場主體收費特別是收費優惠減免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嚴格整治違規收費行為,推動降費減負政策落地。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對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無法律規定的收費一律取消。組織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檢查,重點查處將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轉嫁企業并收費,中介組織、協會商會等以代行政府職能或者利用行政資源亂收費,或以入會、贊助、培訓、評比等為由強制收費行為。組織開展支持復工復產和扶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價費政策落實檢查,對違法違規線索依法快查快處,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及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全面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方式。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做到無法律依據不查、清單外不查、計劃外不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日常監管事項,按照能減盡減、能合盡合的原則,納入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探索推行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守信市場主體“無事不擾”。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重點監管,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市場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優化信用管理分類指導。對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滿1年,且已改正違法行為的,撤銷公示;對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滿1年,主動履行相關義務的,可予移出。穩妥開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清理核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將屆滿3年的企業,按照依法合規、分類處置的原則,激活喚醒一批、清理退出一批、限期吊銷一批、簡化移出一批、信用修復一批。(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市場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營造鼓勵創業創新的良好環境。發布、實施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清單。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可制定臨時性、過渡性監管規則或措施,在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留足發展空間。將2019年度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時間延長3個月,至2020年9月底;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延長6個月,至2020年底。推進市場主體年報“多報合一”,將原需向人社、統計、海關、商務、外匯、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報送的年度信息,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一次報送,多部門共享。(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人社廳、省統計局、武漢海關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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