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貫徹實施《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抓緊抓實抓細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快建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寧波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體系,全面展現“生活垃圾分類就是新時尚”,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實施系統化治理、協同化共建、一體化服務、多元化保障、全民化參與的“五化并重”工作舉措,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城鄉治理、社會治理、文明創建范疇,推動生活垃圾分類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19年底,實現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面達到70%以上;創建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200個、示范單位200個;全市城鎮生活垃圾總量增長率控制在1%以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40%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到2020年底,努力實現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基本覆蓋,新增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100個、示范單位100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60%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100%,提前兩年完成省考核目標。
三、全面構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要嚴格履行屬地責任,指導督促鄉鎮(街道)、村(社區)抓實抓好垃圾分類工作,確保年度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目標按時保質完成。以“十進”活動為抓手,不斷完善“管行業必須管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細化和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職責,整合資源、強化保障。充分發揮各級人大、政協和群團組織優勢,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獻計出力。強化督查考核,定期開展績效評估,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年度考核的內容。
(二)推進基層建設。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核心作用,形成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村(居)民“五位一體”的推進合力。充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基層力量,每個鄉鎮(街道)明確相應的職能科室和工作人員,每個村(社區)至少明確1名社工負責,城鄉居住小區每300~500戶至少有1名專職督導員。
(三)嚴格實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按照全覆蓋、不交叉、界限清晰、主體明確的原則,劃分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區,確定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做好分類義務、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分類投放指南等告知工作,加強日常檢查、督促、監管和指導。積極探索“物業服務+垃圾分類”“農村保潔+垃圾分類”模式,推動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物業服務、農村保潔合同,通過強化督查考核、依法列入信用評價體系等措施,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責任。
四、全面建設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
(四)加強源頭減量控制。一是倡導綠色消費,限制或減少酒店(賓館)、餐飲行業使用一次性消費品,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執法。二是加快推廣快遞綠色包裝,做好快遞封裝用品的監督管理,減少過度包裝、二次包裝,定期開展快遞業包裝治理抽檢活動。三是加大凈菜上市在標準化菜場和生鮮超市、大型超市等場所的推進力度。探索實施餐飲場所、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就地處置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四是嚴格落實“限塑令”,進一步加強對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管理,在超市、農貿市場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五是推行綠色辦公,機關、企事業單位優先采購有利于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或者可回收重復循環利用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廣無紙化辦公。定期統計和通報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增量情況,量化源頭減量成效。
(五)推進精準分類擴面提質。建立以廚余垃圾分類質量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本市創建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村)等評選條件,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在創建指標體系中的比重。因地制宜推行居住小區“撤桶并點、定時定點、桶邊督導”模式,新建居住小區原則上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現有居住小區按照“條件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逐步推行。鼓勵社區在實施開袋掃碼工作的基礎上,持續推進基于成果的激勵機制。
(六)優化分類收運體系。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體系,按照“一類垃圾一套收運體系”原則,發揮垃圾分類信息化平臺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監管作用,規范中端收運、中間轉運,鼓勵餐廚垃圾收運處理一體化。配足配齊全密閉、低噪音、外觀佳、標識規范的分類收集運輸車輛。2020年底前,分批實施小型轉運站提標改造工作,提高建筑、設備和管道的密閉性能,有效處理臭氣、滲濾液,建成與終端處置能力相匹配的中間轉運體系。
(七)加快處理設施建設。各區縣(市)根據相關規劃,按照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2020年底前補齊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大件垃圾、綠化垃圾、裝修垃圾利用處置設施和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奉化區、寧海縣、象山縣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成投用;推廣應用技術成熟、安全環保、經濟實用的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就地處置設施設備,形成“焚燒、資源綜合利用與生化處理為主,就地處理為補充,填埋為應急保障”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體系,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原則上,縣(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不出境,對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逐步實施生態化改造和修復。奉化區及各縣(市)可根據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能力,制定2020年底前過渡時期的終端處置實施方案,明確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快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布局與建設,2020年底前建成市廚余垃圾處理廠二期、市餐廚垃圾處理廠二期,2022年底前建成新洞橋焚燒廠,全面探索形成與周邊環境和諧共融的垃圾處理發展模式。
(八)深化資源回收利用。持續推動“垃圾分類清運+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體系建設,積極推廣“搭把手”等再生資源智慧回收模式,促進再生資源“線下線上”共同回收。2019年底前,完成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站2000個、分揀中心6個,350輛生活垃圾清運車投用;2020年底前,完成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站3800個、分揀中心15個,900輛生活垃圾清運車投用,全面建成可回收物“收、運、分揀”網絡體系。推進農村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開展農村兩網融合試點,鄉鎮(街道)落實再生資源中轉站點(或分揀中心)場地。制定并實施可回收物回收體系政策、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扶持政策,引導、支持企業回收、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建立和完善全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信息管理系統和統計制度,建立健全回收經營者信息公開制度,提升回收服務規范和效率。
五、全面加強生活垃圾分類保障體系
(九)落實監督執法。一是落實政府監督。強化市、區縣(市)、鄉鎮(街道)各級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機制,落實對環衛收運作業、分類處理企業專項監督考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居住小區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現場抽查力度。二是嚴格行業監督。依托生活垃圾分類全程信息化系統,規范收集運輸行為,杜絕混裝混運現象。加強對廚余垃圾(餐廚垃圾)交付質量的監督檢查,積極穩妥推行“對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等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倒逼機制,組織專項執法集中行動,逐步形成常態化執法機制。三是探索市場監督。建立居住小區、單位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與分類收運作業企業的雙向監督機制,完善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鼓勵第三方機構參與評估,適時公布評估結果。四是鼓勵社會監督。公開監督電話、開通微信舉報渠道,鼓勵群眾和社會各方舉報混投、混運、不規范處置生活垃圾等行為。
(十)強化政策支持。一是落實資金保障。市區兩級要按照市與區事權與支出責任分擔機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逐步建立常態化財政資金投入機制;進一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資金使用范圍,將生活垃圾分類入戶宣傳、源頭減量與就地處置、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等服務納入經費列支范疇;區縣(市)政府要將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改造、收集容器更新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二是創新經濟激勵。運用經濟杠桿,加強引逼。加快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對非居民生活垃圾實行分類計價、按量計費、超量加價;將源頭減量作為制定政策的重要導向,建立生活垃圾總量控制和跨區域處理生態補償機制,制定激勵各行業減少過度包裝、一次性用品消耗的制度體系,進一步控制生活垃圾總量。三是加強機制創新。采用直接投資、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規范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生活垃圾宣傳培訓、入戶指導、桶邊督導和分類質量評估。支持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科技創新,推動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研發與應用。
(十一)動員社會參與。一是宣傳動員全覆蓋。強化媒體宣傳力度,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擴大《條例》及配套文件的知曉率,采取全員培訓、集中培訓與送教上門相結合的方式,擴大區縣(市)、鄉鎮(街道)以及行業單位培訓覆蓋面,做到生活垃圾分類人人應知、人人應會。二是社會參與全覆蓋。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社會動員優勢,組織新聞媒體開展正面引導與輿論監督,支持第三方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指導行業協會制定自律規約,擴大生活垃圾分類志愿者、社會監督員隊伍規模。三是學校教育全覆蓋。通過文明校園創建、“小手拉大手”等活動,努力推動社會各界和市民群眾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意識,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形成人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為貫徹實施《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抓緊抓實抓細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快建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寧波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體系,全面展現“生活垃圾分類就是新時尚”,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實施系統化治理、協同化共建、一體化服務、多元化保障、全民化參與的“五化并重”工作舉措,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城鄉治理、社會治理、文明創建范疇,推動生活垃圾分類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19年底,實現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面達到70%以上;創建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200個、示范單位200個;全市城鎮生活垃圾總量增長率控制在1%以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40%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到2020年底,努力實現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基本覆蓋,新增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100個、示范單位100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60%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100%,提前兩年完成省考核目標。
三、全面構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要嚴格履行屬地責任,指導督促鄉鎮(街道)、村(社區)抓實抓好垃圾分類工作,確保年度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目標按時保質完成。以“十進”活動為抓手,不斷完善“管行業必須管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細化和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職責,整合資源、強化保障。充分發揮各級人大、政協和群團組織優勢,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獻計出力。強化督查考核,定期開展績效評估,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年度考核的內容。
(二)推進基層建設。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核心作用,形成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村(居)民“五位一體”的推進合力。充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基層力量,每個鄉鎮(街道)明確相應的職能科室和工作人員,每個村(社區)至少明確1名社工負責,城鄉居住小區每300~500戶至少有1名專職督導員。
(三)嚴格實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按照全覆蓋、不交叉、界限清晰、主體明確的原則,劃分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區,確定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做好分類義務、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分類投放指南等告知工作,加強日常檢查、督促、監管和指導。積極探索“物業服務+垃圾分類”“農村保潔+垃圾分類”模式,推動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物業服務、農村保潔合同,通過強化督查考核、依法列入信用評價體系等措施,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責任。
四、全面建設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
(四)加強源頭減量控制。一是倡導綠色消費,限制或減少酒店(賓館)、餐飲行業使用一次性消費品,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執法。二是加快推廣快遞綠色包裝,做好快遞封裝用品的監督管理,減少過度包裝、二次包裝,定期開展快遞業包裝治理抽檢活動。三是加大凈菜上市在標準化菜場和生鮮超市、大型超市等場所的推進力度。探索實施餐飲場所、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就地處置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四是嚴格落實“限塑令”,進一步加強對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管理,在超市、農貿市場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五是推行綠色辦公,機關、企事業單位優先采購有利于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或者可回收重復循環利用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廣無紙化辦公。定期統計和通報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增量情況,量化源頭減量成效。
(五)推進精準分類擴面提質。建立以廚余垃圾分類質量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本市創建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村)等評選條件,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在創建指標體系中的比重。因地制宜推行居住小區“撤桶并點、定時定點、桶邊督導”模式,新建居住小區原則上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現有居住小區按照“條件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逐步推行。鼓勵社區在實施開袋掃碼工作的基礎上,持續推進基于成果的激勵機制。
(六)優化分類收運體系。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體系,按照“一類垃圾一套收運體系”原則,發揮垃圾分類信息化平臺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監管作用,規范中端收運、中間轉運,鼓勵餐廚垃圾收運處理一體化。配足配齊全密閉、低噪音、外觀佳、標識規范的分類收集運輸車輛。2020年底前,分批實施小型轉運站提標改造工作,提高建筑、設備和管道的密閉性能,有效處理臭氣、滲濾液,建成與終端處置能力相匹配的中間轉運體系。
(七)加快處理設施建設。各區縣(市)根據相關規劃,按照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2020年底前補齊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大件垃圾、綠化垃圾、裝修垃圾利用處置設施和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奉化區、寧海縣、象山縣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成投用;推廣應用技術成熟、安全環保、經濟實用的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就地處置設施設備,形成“焚燒、資源綜合利用與生化處理為主,就地處理為補充,填埋為應急保障”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體系,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原則上,縣(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不出境,對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逐步實施生態化改造和修復。奉化區及各縣(市)可根據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能力,制定2020年底前過渡時期的終端處置實施方案,明確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快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布局與建設,2020年底前建成市廚余垃圾處理廠二期、市餐廚垃圾處理廠二期,2022年底前建成新洞橋焚燒廠,全面探索形成與周邊環境和諧共融的垃圾處理發展模式。
(八)深化資源回收利用。持續推動“垃圾分類清運+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體系建設,積極推廣“搭把手”等再生資源智慧回收模式,促進再生資源“線下線上”共同回收。2019年底前,完成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站2000個、分揀中心6個,350輛生活垃圾清運車投用;2020年底前,完成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站3800個、分揀中心15個,900輛生活垃圾清運車投用,全面建成可回收物“收、運、分揀”網絡體系。推進農村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開展農村兩網融合試點,鄉鎮(街道)落實再生資源中轉站點(或分揀中心)場地。制定并實施可回收物回收體系政策、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扶持政策,引導、支持企業回收、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建立和完善全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信息管理系統和統計制度,建立健全回收經營者信息公開制度,提升回收服務規范和效率。
五、全面加強生活垃圾分類保障體系
(九)落實監督執法。一是落實政府監督。強化市、區縣(市)、鄉鎮(街道)各級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機制,落實對環衛收運作業、分類處理企業專項監督考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居住小區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現場抽查力度。二是嚴格行業監督。依托生活垃圾分類全程信息化系統,規范收集運輸行為,杜絕混裝混運現象。加強對廚余垃圾(餐廚垃圾)交付質量的監督檢查,積極穩妥推行“對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等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倒逼機制,組織專項執法集中行動,逐步形成常態化執法機制。三是探索市場監督。建立居住小區、單位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與分類收運作業企業的雙向監督機制,完善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鼓勵第三方機構參與評估,適時公布評估結果。四是鼓勵社會監督。公開監督電話、開通微信舉報渠道,鼓勵群眾和社會各方舉報混投、混運、不規范處置生活垃圾等行為。
(十)強化政策支持。一是落實資金保障。市區兩級要按照市與區事權與支出責任分擔機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逐步建立常態化財政資金投入機制;進一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資金使用范圍,將生活垃圾分類入戶宣傳、源頭減量與就地處置、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等服務納入經費列支范疇;區縣(市)政府要將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改造、收集容器更新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二是創新經濟激勵。運用經濟杠桿,加強引逼。加快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對非居民生活垃圾實行分類計價、按量計費、超量加價;將源頭減量作為制定政策的重要導向,建立生活垃圾總量控制和跨區域處理生態補償機制,制定激勵各行業減少過度包裝、一次性用品消耗的制度體系,進一步控制生活垃圾總量。三是加強機制創新。采用直接投資、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規范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生活垃圾宣傳培訓、入戶指導、桶邊督導和分類質量評估。支持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科技創新,推動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研發與應用。
(十一)動員社會參與。一是宣傳動員全覆蓋。強化媒體宣傳力度,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擴大《條例》及配套文件的知曉率,采取全員培訓、集中培訓與送教上門相結合的方式,擴大區縣(市)、鄉鎮(街道)以及行業單位培訓覆蓋面,做到生活垃圾分類人人應知、人人應會。二是社會參與全覆蓋。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社會動員優勢,組織新聞媒體開展正面引導與輿論監督,支持第三方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指導行業協會制定自律規約,擴大生活垃圾分類志愿者、社會監督員隊伍規模。三是學校教育全覆蓋。通過文明校園創建、“小手拉大手”等活動,努力推動社會各界和市民群眾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意識,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形成人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