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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通知 (寧藥監函發〔2020〕150號)

   2020-08-19 952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事業單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0
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事業單位: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0年1月3日經國務院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扎實做好《條例》的宣貫工作,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通知》(國藥監妝〔2020〕19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宣傳貫徹《條例》的重要意義
 
    化妝品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美的需求的消費品,直接作用于人體,其質量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四個最嚴”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立法助推改革,以法治推進化妝品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必將在加強化妝品監管、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和各單位要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高度,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強化經費保障,嚴格督查考核,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的重要任務,扎實推進《條例》學習宣傳貫徹工作。
 
    二、深刻領會《條例》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內容
 
    《條例》堅持風險治理、全程治理、責任治理、社會共治的原則,按照化妝品產業特點和發展的客觀規律,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改進產品、原料的管理制度;同時,強化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化妝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理,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懲重處違法行為;創新設立了注冊人備案人、產品安全評估、安全風險監測與評價、不良反應監測與評價、功效宣稱管理等多項制度,設計完善了信用懲戒、責任約談、信息公開等機制,對化妝品注冊和備案、生產經營、上市后監管及法律責任作出了全面規定。
 
    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和各單位要深入學習領會《條例》的立法精神和重點內容,準確把握監管理念及監管制度的創新和調整,結合監管事權和行政區域實際,進一步完善化妝品監管工作的方案,確保化妝品監管工作符合《條例》的最新要求。
 
    三、積極開展《條例》的宣傳及培訓
 
    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和各單位要加強統籌領導,整合宣貫培訓資源,創新方式,積極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
 
    (一)把握培訓重點內容。要區分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和執法人員等不同對象開展培訓,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開展分級分類培訓。按照監管事權,自治區藥監局組織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生產企業的培訓,對全區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基層監管人員的培訓,特別要加強對一線監管人員和企業的培訓,力爭做到全覆蓋;通過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依法執政水平,幫助企業更新理念、積極適應《條例》的監管要求。
 
    (三)創新宣貫方式。按照當前疫情防控的總體要求,各單位要創新宣傳和培訓方式,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和平臺,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線上培訓等多種方式,進行系統宣傳和培訓。
 
    自治區藥監局計劃組織開展一系列《條例》學習宣傳貫徹活動(見附件)。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也要根據本地區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條例》學習宣傳貫徹活動,努力做到使化妝品經營單位家喻戶曉、基層監管人員人人皆知。
 
    四、大力加強化妝品監管能力建設
 
    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和各單位要以《條例》的全面貫徹實施為契機,大力推進化妝品監管能力建設。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要結合“十四五”規劃的制定,著力加強化妝品檢驗能力建設,補齊檢驗能力滯后的短板;自治區藥品審評查驗和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要加快化妝品審評員隊伍建設,提升專業評審素質;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化妝品監管隊伍建設,配備與監管任務相匹配的化妝品監管工作人員,全面提升監管工作質量。
 
    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以宣傳貫徹《條例》為契機,夯實監管基礎,加強監管執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開創新時代化妝品監管工作的新局面。
 
    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條例》宣傳貫徹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反映《條例》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
 
    附件: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宣貫活動方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宣貫活動方案
 
    一、活動時間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宣貫時間為2020年8月下旬至12月底。
 
    二、活動方案
 
    (一)舉辦宣貫培訓班。擬于8月下旬或9月上旬在銀川市舉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宣貫培訓班,培訓對象包括自治區藥監局系統全體干部、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和化妝品監管科負責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生產企業、批發公司、大型商場、直銷企業、美容機構連鎖總部相關負責人,啟動《條例》宣貫工作。
 
    (二)印發《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單行本。印制3萬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單行本發至各市、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化妝品監管工作人員積極參與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宣貫網絡課程學習。
 
    (三)報紙宣傳。在《新消息報》《寧夏日報》等媒體刊登《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政策解讀等文章,制作《安全用妝大講堂》專欄。
 
    (四)網絡宣傳。在局政務網、局官方微信公眾號藥安早知道和今日頭條等自媒體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亮點解讀視頻、政策解讀圖片、熱點交流問題等內容。
 
    (五)分期專題培訓。自治區藥監局擬舉辦5期專題培訓,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宣講解讀,對5市化妝品監管人員進行培訓;擬組織區內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生產企業培訓班1期,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六)組織《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知識有獎競答活動。擬于8月20日-9月10日,通過自治區藥監局“藥安早知道”微信公眾號組織開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知識有獎競答活動,宣傳《條例》相關內容。


 
地區: 寧夏
標簽: 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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