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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關關于調整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加施企業監管模式的通知

   2020-06-08 1018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為企業復工復產做好服務、保障的具體要求,天津海關決定調整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加施企業監管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為企業復工復產做好服務、保障的具體要求,天津海關決定調整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加施企業監管模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境貨物木質包裝加施企業監管系統”將于近日下線,不再要求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加施企業使用該系統傳輸處理計劃和處理數據。
 
  二、系統下線后,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加施企業可通過遞交、郵寄、傳真或專用郵箱等方式,向轄區隸屬海關提交《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申請表》(需加蓋公章),在收到隸屬海關審核結果和編號后,方可開展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
 
  三、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加施企業,應配備與除害處理方式相適應的檢測設備,對除害處理期間各項處理數據進行自動采集和存儲,處理數據不可人為修改。
 
  四、各企業要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自覺規范開展生產經營,嚴格除害處理過程控制和結果審核,做好除害處理數據和視頻資料存檔工作,配合天津海關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申請表
 
  天津海關            
 
  2020年6月3日         
 
     附件: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申請表.docx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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