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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市監發〔2020〕129號)

   2020-10-14 927
核心提示: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各區局、經開區商務金融局、燕山分局,機場分局:2020年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
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各區局、經開區商務金融局、燕山分局,機場分局:
 
    2020年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決定下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下放5類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質監〔2020〕152號)要求,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在現有改革基礎上,繼續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承接市場監管總局下放5類產品審批權限
 
    自2020年9月29日起,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等5類產品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審批發證,9月29日前受理的申請,由市場監管總局完成審批發證程序。
 
    二、關于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
 
    (一)自2020年9月29日起,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危險化學品等6類產品實施簡化審批程序,企業提交申請單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經實地核查合格可獲得生產許可證。審批時限由30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
 
    (二)自2020年10月15日起,食品相關產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電線電纜、化肥等四類產品實施告知承諾審批程序,企業提交申請單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簽署告知承諾書后,經形式審查合格,當日辦理發證。企業獲證后30個自然日內,行政機關實施證后監督性現場審查。
 
    對于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危險化學品等6類產品期滿換證、名稱變更等生產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按“告知承諾”方式審批。
 
    (三)本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繼續實施“一企一證”審批模式,全面推行全流程電子化辦理,采用“一網通辦”“一站式辦理”“電子證書”“電子送達”等方式,企業全程無需到現場提交紙質材料,減少企業負擔,提高審批效率。
 
    三、關于強化事中事后監督管理
 
    (一)實行企業承諾公示制度。告知承諾獲證企業提交的告知承諾書、產品檢驗報告、符合產業政策材料等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強化證后監督檢查。加強和規范告知承諾獲證企業的證后監督檢查,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30個自然日內對發證、延續和許可范圍變更的獲證企業組織開展證后監督性現場檢查,并統一納入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方式的證后監督檢查工作。
 
    (三)嚴格市場退出機制。對告知承諾獲證企業進行證后監督性現場檢查,發現企業的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如基本生產條件、檢驗報告和產業政策材料中有一項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對其他情形,責令企業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達到許可條件的,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發現企業以欺騙、提交虛假材料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應當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并向社會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將許可改革的理念和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傳導給轄區企業。要加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培訓,確保證后監督檢查執行到位,保證工作質量。
 
    (二)各單位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規范證后監管和違法行為打擊查處工作,強化生產、流通環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通過公正監管和有效監管,更好地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工作中如遇問題,請及時上報市局。
 
    附件:
 
      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docx
 
      2.《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下放5類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質監〔2020〕152號).doc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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