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委、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規范水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有效遏制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違法行為,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食藥安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制定了《上海市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7月9日
上海市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加強本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規范水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有效遏制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違法行為,促進獸藥合理、安全使用,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食藥安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研究決定,自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厲打擊水產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整治銷售不合格水產品行為,查辦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解決和消除水產品獸藥殘留及使用非法投入品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內容
本市各級食藥安辦、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本市各級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大風險隱患排查,找準問題根源,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開展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一)整治規范水產品儲運及市場銷售行為,提高儲運及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以落實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和銷售者主體責任為抓手,加強水產品經營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認真落實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市場抽檢或者快速檢測等義務,發現水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要求銷售者停止銷售,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督促銷售者加強自律,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保證水產品來源可查。加強水產品運輸、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力度,嚴厲打擊在銷售過程中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二)整治規范食品生產企業及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和暫養行為,提高水產品餐桌質量安全水平
以整頓規范食品生產企業及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為抓手,嚴格落實食品生產及餐飲監管有關規定,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水產品暫養期間使用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三)整治藥物殘留問題,提高水產品全程監管能力和水平
以水產品養殖及生產運輸環節、市場銷售及餐飲環節監督抽檢為抓手,擴大對水產品中抗生素等藥物殘留抽樣覆蓋范圍,增加風險隱患品種抽檢數量和頻率,掌握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發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優勢,對于發現的水產品藥物殘留等問題樣品,實施來源追溯和去向追蹤,并及時將追溯情況通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按照2019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委在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監測過程中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要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
(四)規范水產品獸藥生產、經營及使用行為
進一步規范水產品獸藥生產經營行為,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宣傳和告知活動,積極引導第三方交易平臺、各類獸藥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網絡宣傳和經營獸藥等活動;探索建立互聯網獸藥銷售監管聯動機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切實凈化獸藥網絡市場環境。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的行為,對于孔雀石綠、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獸藥及其他化合物,實施嚴格管控,嚴禁用于食用水產品養殖、運輸環節。在水產品養殖環節開展以“草魚、鯽魚、南美白對蝦”和“孔雀石綠、硝基呋喃”(兩藥)為重點的水產品集中治理,加大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檢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用藥行為,督促養殖主體強化內部質量控制,采取標準化、自檢等質量控制措施,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
三、部門分工
市食藥安辦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做好督促指導工作,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開展市場經營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開展水產品市場經營環節的集中治理,加強監督抽檢,對藥物殘留超標的水產品實施追溯,涉及其他環節的,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監督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水產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具的水產品產地證明等證明材料,如實記錄水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避免采購或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水產品,保證采購的水產品來源可追溯。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開展水產品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整治;開展水產品養殖環節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的集中治理;實施養殖環節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對陽性樣品實施追溯處理,涉及其他環節的,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打擊利用網絡違法宣傳、銷售假劣獸藥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水產品中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監測和致病菌的耐藥監測,對監測結果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四、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9年7月開始至2019年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7月)
本市各級食藥安辦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啟動聯合整治行動的信息,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互聯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9年8月)
本市各級相關部門要精準宣傳告知,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至轄區的水產品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水產品生產者及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水產品銷售單位、餐飲服務單位,督促水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法律責任,履行法律義務,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三)集中整頓階段(2019年9月—11月)
本市各級相關部門要采取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等多種形式,開展集中整治活動。要組織力量對水產品銷售單位、餐飲服務單位、水產品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水產養殖基地等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檢查重點,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要突出恩諾沙星、環丙沙星等抗生素藥物及禁用化合物的監督抽檢;對于網絡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突出相關部門主動監測和社會多方面舉報信息核查。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違法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9年12月)
各區食藥安辦和相關部門于2019年12月31日前認真總結本區和本部門分工負責的整治行動工作情況,按要求報市食藥安辦和對口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工作情況應包括整治行動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同時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提出相關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配合
各區食藥安辦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協作配合,針對轄區內水產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細化部門工作任務,明確監管責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標任務,協調并督促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推動齊抓共管,提升監管合力,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監督執法,嚴格責任落實
在整治期間,各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委、衛生健康委及市級相關直屬單位要督促水產品生產經營者加強自律,規范自身行為,依法履行質量安全責任。要加大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的抽檢力度,強化抽檢結果利用,及時匯總抽檢信息,增強發現問題的靶向性。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跟進實施檢打聯動,追溯問題源頭。對投訴舉報、巡查檢查、檢驗檢測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涉案的問題產品,一地發現,系統通報,全面清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大要案件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
(三)注重宣傳教育,努力營造氛圍
本市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為整治行動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專項行動期間,要及時公布行動部署、行動進展、行動成效,邊整治邊曝光。要以案說法,重點曝光一批違法、失信企業,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積極解答社會咨詢和訴求,回應社會關切,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新局面。
附件:
156257756406058003.doc
為進一步規范水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有效遏制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違法行為,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食藥安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制定了《上海市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7月9日
上海市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加強本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規范水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有效遏制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違法行為,促進獸藥合理、安全使用,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食藥安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研究決定,自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厲打擊水產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整治銷售不合格水產品行為,查辦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解決和消除水產品獸藥殘留及使用非法投入品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內容
本市各級食藥安辦、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本市各級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大風險隱患排查,找準問題根源,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開展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一)整治規范水產品儲運及市場銷售行為,提高儲運及市場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以落實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和銷售者主體責任為抓手,加強水產品經營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認真落實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市場抽檢或者快速檢測等義務,發現水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要求銷售者停止銷售,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督促銷售者加強自律,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保證水產品來源可查。加強水產品運輸、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力度,嚴厲打擊在銷售過程中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二)整治規范食品生產企業及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和暫養行為,提高水產品餐桌質量安全水平
以整頓規范食品生產企業及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為抓手,嚴格落實食品生產及餐飲監管有關規定,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水產品暫養期間使用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三)整治藥物殘留問題,提高水產品全程監管能力和水平
以水產品養殖及生產運輸環節、市場銷售及餐飲環節監督抽檢為抓手,擴大對水產品中抗生素等藥物殘留抽樣覆蓋范圍,增加風險隱患品種抽檢數量和頻率,掌握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發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優勢,對于發現的水產品藥物殘留等問題樣品,實施來源追溯和去向追蹤,并及時將追溯情況通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按照2019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委在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監測過程中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要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
(四)規范水產品獸藥生產、經營及使用行為
進一步規范水產品獸藥生產經營行為,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宣傳和告知活動,積極引導第三方交易平臺、各類獸藥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網絡宣傳和經營獸藥等活動;探索建立互聯網獸藥銷售監管聯動機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切實凈化獸藥網絡市場環境。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的行為,對于孔雀石綠、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獸藥及其他化合物,實施嚴格管控,嚴禁用于食用水產品養殖、運輸環節。在水產品養殖環節開展以“草魚、鯽魚、南美白對蝦”和“孔雀石綠、硝基呋喃”(兩藥)為重點的水產品集中治理,加大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檢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用藥行為,督促養殖主體強化內部質量控制,采取標準化、自檢等質量控制措施,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
三、部門分工
市食藥安辦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做好督促指導工作,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開展市場經營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開展水產品市場經營環節的集中治理,加強監督抽檢,對藥物殘留超標的水產品實施追溯,涉及其他環節的,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監督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水產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具的水產品產地證明等證明材料,如實記錄水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避免采購或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水產品,保證采購的水產品來源可追溯。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開展水產品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整治;開展水產品養殖環節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的集中治理;實施養殖環節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對陽性樣品實施追溯處理,涉及其他環節的,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打擊利用網絡違法宣傳、銷售假劣獸藥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水產品中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監測和致病菌的耐藥監測,對監測結果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四、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9年7月開始至2019年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7月)
本市各級食藥安辦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啟動聯合整治行動的信息,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互聯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9年8月)
本市各級相關部門要精準宣傳告知,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至轄區的水產品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水產品生產者及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水產品銷售單位、餐飲服務單位,督促水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法律責任,履行法律義務,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三)集中整頓階段(2019年9月—11月)
本市各級相關部門要采取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等多種形式,開展集中整治活動。要組織力量對水產品銷售單位、餐飲服務單位、水產品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水產養殖基地等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檢查重點,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要突出恩諾沙星、環丙沙星等抗生素藥物及禁用化合物的監督抽檢;對于網絡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突出相關部門主動監測和社會多方面舉報信息核查。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違法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9年12月)
各區食藥安辦和相關部門于2019年12月31日前認真總結本區和本部門分工負責的整治行動工作情況,按要求報市食藥安辦和對口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工作情況應包括整治行動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同時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提出相關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配合
各區食藥安辦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協作配合,針對轄區內水產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細化部門工作任務,明確監管責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標任務,協調并督促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推動齊抓共管,提升監管合力,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監督執法,嚴格責任落實
在整治期間,各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委、衛生健康委及市級相關直屬單位要督促水產品生產經營者加強自律,規范自身行為,依法履行質量安全責任。要加大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的抽檢力度,強化抽檢結果利用,及時匯總抽檢信息,增強發現問題的靶向性。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跟進實施檢打聯動,追溯問題源頭。對投訴舉報、巡查檢查、檢驗檢測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涉案的問題產品,一地發現,系統通報,全面清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大要案件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
(三)注重宣傳教育,努力營造氛圍
本市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為整治行動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專項行動期間,要及時公布行動部署、行動進展、行動成效,邊整治邊曝光。要以案說法,重點曝光一批違法、失信企業,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積極解答社會咨詢和訴求,回應社會關切,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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