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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加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的通知 (陜市監發〔2021〕238號)

   2021-06-08 455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市場監管局,省局行政審批局,省特檢院,省特種設備協會:為進一步優化特種設備行政許可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市場監管局,省局行政審批局,省特檢院,省特種設備協會:

為進一步優化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服務,嚴格審批程序,規范審批行為,不斷強化特種設備全過程安全監督檢查,加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省局制定了《關于加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關于加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事中事后

監管的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服務,嚴格審批程序,規范審批行為,不斷強化特種設備全過程安全監督檢查,加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推進特種設備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目標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進一步推進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下同)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提升全省承擔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審批業務的機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審批、依法履行監管職能水平,強化特種設備行政許可事中事后監管,不斷完善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構建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監管模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響事件發生。

三、工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優化準入服務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號)《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和省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以及相關安全技術規范。

四、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全省承擔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審批業務的機關(部門)實施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資格許可、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資格核準、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五、受理審批

審批機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實施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從受理、現場鑒定評審、審查、決定等環節嚴格控制許可工作質量,堅決杜絕超范圍許可和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

(一)推進“跨省通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政府推進“跨省通辦”工作精神,按照省局《關于推進“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陜市監函〔2021〕119號)要求,豐富辦事渠道,加快推行全程網上辦理,規范審批標準,積極推行“省內通辦”“全市通辦”“跨縣區辦”,提升服務效能。

(二)規范申請受理。審批機關(部門)要按照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第8號公告有關要求,簡化審批流程和申請資料,依法進行受理。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及時出具受理通知書,不屬于職權范圍的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部門申請,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必須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

(三)強化評審把關。鑒定評審機構要根據審批機關(部門)的委托組織開展現場評審,對申請單位條件是否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進行驗證,對受委托的評審事項負責。及時向審批機關(部門)提交評審報告,確保評審報告及結論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申請單位申請條件發生變化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包括終止評審、向審批機關(部門)報告等)。

(四)嚴格審查決定。審批機關(部門)要對鑒定評審機構提交的評審報告進行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向申請單位頒發相應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向申請單位發出《特種設備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對滿足自我聲明承諾換證條件的單位要依據換證單位的申請作出免于鑒定評審換證決定。

(五)強化規范管理。審批機關(部門)要健全并落實內部責任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確保許可受理、審批符合法定要求。鑒定評審機構要健全制度加強管理,規范評審活動,保證評審質量。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審批機關(部門)和鑒定評審機構的監督管理,統籌做好對全省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

六、加強監管

(一)事中監管

1.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須派員或委托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派員對同級審批機關(部門)準予許可決定作出前的現場鑒定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2.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審批機關(部門)準予許可決定作出前,對申請單位進行監督抽查,重點對申請單位的許可條件進行現場確認和對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是否合法有效進行確認等,具體監督檢查項目和內容詳見《特種設備行政許可事中監督檢查項目表》(附件1)。

(二)事后監管

1.證后監督檢查。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對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單位實施日常監督檢查,主要檢查持證單位是否持續保持許可條件,包括持證單位資源條件的變化情況、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產品質量控制情況等。具體監督檢查項目和內容見附件2、3、4。

2.檢查重點對象:(1)取得許可資質未滿1年的;(2)近2年發生過特種設備事故的;(3)近2年發生過因產品缺陷實施強制召回的;(4)有投訴舉報和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5)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較多的。除重點檢查對象外,對其他取得許可(核準)資質的單位每年隨機抽取一定比例進行檢查。

3.強化監督檢驗。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開展監督檢驗和型式試驗時對持證單位保持許可條件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時應及時上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審批機關(部門)。

(三)整改處理

1.落實問題整改。被檢查單位存在問題需要整改的,除能立即整改外,被檢查單位應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時間按時整改,向檢查單位提交《整改報告》和相關見證材料。整改結果需經檢查單位確認,確認方式包括現場確認和書面確認。

2.加大退出力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不再滿足許可條件的持證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采取自我聲明承諾申請直接換證的單位,如發現其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有虛假內容的,審批機關(部門)應當依法作出撤銷證書決定。

3.及時公開信息。各級審批機關(部門)必須對許可后的單位信息及時依法向社會公告,要將許可信息及時完整的通報同級監察機構。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要將證后監督檢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對于因質量原因導致發生事故和涉及行政處罰以及存在提供虛假信息等失信情況的單位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四)健全機制

1.完善投訴舉報。暢通公眾舉報受理途徑,鼓勵個人和社會組織通過互聯網、舉報電話等對有關單位在實施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充裝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依法為舉報人保密。

2.深化協同監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由其他部門進行處理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加強與有關部門及行業主管單位的相互聯動、信息互通和資源同享,不斷增強監管合力。

3.強化問題懲戒。監管中發現審批機關(部門)不按規定開展許可工作,鑒定評審機構提交的評審報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存在重大缺陷或漏項、故意隱瞞關鍵問題等情況,一經查實,對相關的審批機關(部門)和評審機構予以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加強行政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對特種設備安全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廣泛宣傳引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信等媒體,大力宣傳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提升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充裝單位和公眾的法律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特種設備法制氛圍。

(三)加大人員培訓。持續加強對特種設備行政審批人員、鑒定評審人員、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增強服務意識,樹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

附件1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事中監督檢查項目表

檢查項目

編號

檢查內容

檢查

結果

資源條件

1

申請單位是否具有法定資質,與申請材料是否一致。

 

2

辦公場所、倉庫和廠房等工作場所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手續,與申請材料、鑒定評審確認地址是否一致。

 

3

是否配備了生產場地、檢驗試驗場地、充裝場地及其它專用場地,與申請材料和鑒定評審確認的情況是否一致。

 

4

是否配置了與申請相適應的設備、設施,與申請材料和鑒定評審確認的情況是否一致。

 

5

是否配置了與申請相適應的技術資料和法律法規,與申請材料和鑒定評審確認的情況是否一致。

 

質量保證體系

6

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聘用手續是否完備,與申請材料和鑒定評審機構確認的情況是否一致。

 

7

是否按照規定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并有效實施,質保體系文件是否齊全。

 

8

質保體系人員是否按照規定履行相應職責。

 

安全性能

9

許可條件(單位名稱、地址更名及地址搬遷、制造或者充裝地址注銷、許可級別改變等)發生變化的是否按照規定進行變更。

 

鑒定評審情況

10

申請單位是否按照許可規則的規定進行試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試檢驗、試充裝,需要型式試驗的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型式試驗,需要監督檢驗的是否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驗。

 

11

鑒定評審組是否按照相關要求開展評審工作,是否存在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情況。

 

12

鑒定評審組是否按照評審備忘錄確定的方式(書面確認或現場確認)對申請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了確認。

 

問題記錄(包括未在“檢查項目、內容”欄目中列出的其他項目及其問題):

受檢單位: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 年 月 日

注:檢查過程中發現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許可,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許可項目。

附件2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表

檢查

項目

編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1

檢查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

抽查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

 

3

抽查設計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檔案是否建立。

 

4

抽查設計圖樣審批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5

抽查產品生產過程資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種設備出廠是否附有質量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后是否移交相關技術資料的文件。

 

6

抽查型式試驗、監督檢驗資料是否齊全。

 

7

最近一次評審提出的整改項目是否整改到位。

 

8

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許可范圍和許可有效期生產的情況。

 

9

檢查生產單位法定代表人、名稱、產權、生產場地等變更是否及時申請變更。

 

問題記錄(包括未在“檢查項目、內容”欄目中列出的其他項目及其問題):

受檢單位: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 年 月 日

附件3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表

檢查項目

編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許可

資格

1

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發生變更是否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2

是否超范圍檢驗檢測。

 

檢驗檢測

人員

3

現場檢驗檢測人員是否有有效證件,是否在本單位注冊。

 

質量安

全管理

4

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文件、質量記錄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效實施運行,且處于受控狀態;是否定期進行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是否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持續改進。

 

設備

條件

5

是否有與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檢測試驗手段;要求檢定的儀器設備檢定合格,且在檢定有效期內;檢驗檢測人員是否會正確操作儀器設備。

 

檢驗檢測

工作要求

6

檢驗檢測工作是否能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

 

7

檢驗檢測報告內容是否齊全,人員簽字符合體系規定,蓋章齊全。

 

8

在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時,是否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9

檢驗檢測過程中對知悉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不吃拿卡要等。

 

問題記錄(包括未在“檢查項目、內容”欄目中列出的其他項目及其問題):

受檢單位: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 年 月 日

附件4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表

檢查項目

編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許可

資格

1

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發生變更是否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2

是否超范圍充裝。

 

作業

人員

3

現場作業人員是否有有效證件。

 

質量安

全管理

4

是否有充裝活動記錄。

 

設備

條件

5

所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辦理使用登記,并有有效的定期檢驗報告,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年度檢查。

 

充裝氣

瓶要求

6

抽查是否對自有產權氣瓶辦理使用登記。

 

7

抽查已充氣氣瓶上標志、漆色是否符合規定。

 

8

抽查是否充裝超期未檢、超過使用年限以及使用過的非重復充裝氣瓶。

 

問題記錄(包括未在“檢查項目、內容”欄目中列出的其他項目及其問題):

受檢單位: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 年 月 日

 

抄送: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省內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新區管委會。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發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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