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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黑龍江省興辦僑屬企業條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7-11-20 849
核心提示:(2016年6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優化我省發展環境,保證
(2016年6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優化我省發展環境,保證地方性法規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對以下七部地方性法規予以廢止:
 
  一、《黑龍江省興辦僑屬企業條例》(1996年12月28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二、《黑龍江省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1997年2月16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三、《黑龍江省民營科技企業條例》(1997年6月12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四、《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財經監督的若干規定》(2000年2月19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五、《黑龍江省商品市場管理條例》(2000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六、《黑龍江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條例》(2001年12月15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七、《黑龍江省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條例》(2002年4月18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黑龍江
標簽: 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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