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2014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點》已經2014年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4年5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4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點
一、已經展開需進一步完善的工作
(一)制度建設方面
1. 完善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安全辦工作機制。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計劃,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解決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的重難點問題。市縣食品安全辦公室承辦好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組織、協調、督促食品安全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市縣政府)。
2. 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報制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現可能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時,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鄉鎮農產品質檢站在報告市(縣、區)監管部門的同時,可以越級報告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 完善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新頒布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調查處理辦法,規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調查處理程序、職責分工等。開展應急處置培訓,全年至少演練1次。(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省糧食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縣政府)
4. 建立跨部門、跨區域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規范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不同市縣之間執法聯動程序,做好信息互通和執法合作;明確與外省(區、市)之間協調聯動的程序和部門職責。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5.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輿情研判和引導制度。設立食品安全輿情監測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輿情監測和研判,主動、科學引導輿情。(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省糧食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6. 創新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選擇部分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試點質量安全授權制度、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和生產經營全過程記錄制度,總結完善經驗,逐步推廣到其他食品生產企業。推行企業負責人約談制度。(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7. 加強食品生產行業管理。引導支持食品生產企業提升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推動食品生產企業提高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加強對小微食品生產企業的培訓,提高全省食品產品的整體質量安全水平。(責任部門:省工信廳)
8. 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執行重大信息統一發布機制。涉及全省性、跨區域(外省、其他市縣)食品安全信息,由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統一發布;國務院食安辦規定由省食安辦發布的信息,必須由省食安辦按規定程序審核統一發布。(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省糧食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9. 規范現有各類食品相關許可,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查技術規范。健全食品生產許可規范,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事權到市縣;健全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監管立法調研。制定農村聚餐、旅游餐飲接待單位、工地食堂管理制度。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專項工作方面
10.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含轉基因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經營、食品進出口、畜禽屠宰、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等環節開展食品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動。深化乳制品、嬰幼兒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水產加工品、白酒、飲料、食用油、椰子制品、食品添加劑、季節性節日食品等專項整治,排查治理系統性、行業性、區域性風險隱患和“行業潛規則”,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等各類違法行為。(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省糧食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1. 重點監管各類大型食品企業。各部門按照生產經營規模,列出重點監管的大型食品種植養殖、生產、經營、進出口企業名單,加大日常巡查和抽檢力度。(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2. 進一步完善食品企業分級分類監管。根據食品品種、生產管理、經營狀況及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記錄等信息,科學設定評價條件,劃分風險等級,對風險等級高的企業加大日常巡查和抽檢頻次。在全省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實行量化分級管理。(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3. 統籌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統一制訂省級食品監督抽檢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及病原菌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進行監測,覆蓋全省所有市、縣。開展人食用被海域、河流水體污染的魚類后健康危害前瞻性研究。加強食用鹽、水產品及水產品苗種監督抽檢。做到檢驗結果及時通報,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抽樣,并迅速、妥善處置不合格產品。加大食品檢測設備和人員的投入。(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4. 開展食品標簽標識、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以本省生產的食品為整治重點,重點查處虛假標識、標識不符合規定的標簽,解決食品標簽標識不真實、不全面、不規范的問題;以農村日常大宗消費食品、兒童食品及當地民俗特色食品為重點品種,從生產和批發經營源頭進行整治。(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5. 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完成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組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審評,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計劃,開展食品安全標準修訂;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構建食品標準信息發布平臺,規范發布程序。(責任部門:省衛生廳)
16. 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市縣創建的基礎上,鼓勵支持條件較好的城市,申報“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指導、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培育食品品牌,創建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推進海南特色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出臺海南名牌農產品評選管理辦法和品牌農業發展方案,新認證80個“三品一標”產品,新增3家省級漁業龍頭企業,做好28家到期漁業龍頭企業的監測工作。探索創新保護和傳承食品行業老字號的監管措施。認定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廠(店)。每個市(縣)創建一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縣政府)
17. 做好重大活動、旅游團隊接待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以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年會和世界旅游旅行大會為重點,確保各類重要國際賽事、會議以及重要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加強星級酒店食品安全管理,推行接待旅游團隊餐飲服務單位登記備案、動態管理、定期公布制度。(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公安廳、省旅游委)
18. 開展以“食品安全宣傳周”為重點的宣傳活動。組織全省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大力宣傳誠信經商的食品生產經營典型企業和個人;進一步廣泛宣傳食品安全重獎舉報機制;通過多種宣傳方式和渠道深入工廠、社區、鄉鎮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省糧食局、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9. 推動建立食品加工集中地。鼓勵和引導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食品企業集中規模化生產,向工業園區或綜合市場集中,實行標準化管理。(責任單位:市縣政府)
(三)能力建設方面
20. 加強基層監管所執法能力。制定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執法取證和快速檢測設備的配備標準,并逐步配備到位;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檢站建設,確保已組建的機構人員到位并履行職責。(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各市縣政府)
21. 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各市、縣因地制宜推進整合、優化本地食品安全檢驗資源,將分散在各監管部門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整合,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提高縣級檢驗能力。籌建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大樓,年內完成報建手續并開工建設。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和5個分所新招錄技術人員到位,完善軟硬件設施,擴大食品檢測項目。完善省現代農業預警防控中心功能,盡快發揮檢驗檢測作用。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規劃,爭取加大風險監測經費保障,補充、升級儀器設備,減少無法實施監測的項目數量。(責任部門:各市縣政府、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22. 開展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繼續深入推進“肉菜”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鼓勵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龍頭企業開展產品質量追溯。在流通環節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電子追溯管理。選擇部分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和重點食品經營企業試點推行電子追溯體系,今年重點對預包裝食品實行追溯。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建立食品生產(含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經營、餐飲消費企業監管綜合統計基礎數據庫。(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3. 加強政務網絡平臺建設。完善政務網站內容,通過政務網站依法公開食品行政許可、日常監督檢查、量化分級管理、違法行為查處、專項整治行動、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舉措、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信息。(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企業自律方面
24. 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生豬屠宰、食品進出口等企業建立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增強防范食品安全風險能力,承擔食品安全社會責任。(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海洋漁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5.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實行信用信息共享。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立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激勵與懲戒并舉。(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海洋漁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6. 發揮行業協會積極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培訓工作,支持行業協會制訂食品安全行規行約,引導和約束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經營。(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海洋漁業廳)
(五)社會共治方面
27. 發展食品安全基層信息員等群眾性隊伍。基層信息員覆蓋所有城市社區和鄉鎮村委會,做到每個社區和村委會有1名信息員。(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28. 完善食品安全重獎舉報機制。修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降低獎勵門檻,擴大舉報途徑,規范處理程序。運用各種媒體、公共宣傳資源全方位宣傳食品安全重獎舉報機制,完善12331投訴舉報信息平臺建設。(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9. 規范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支持和引導省內媒體客觀及時、實事求是、科學理性報道食品安全問題。(責任部門:省委宣傳部)
30. 鼓勵、支持社會公共服務企業承擔食品安全社會責任。與供電企業合作聯合打擊非法生產加工食品違法行為;鼓勵電信通訊企業、各類媒體、社會公共服務企業積極關注和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管。(責任部門:省食安辦)
二、需凸顯治理成效的工作
31. 開展走私凍肉產品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加強走私重點海域、重點航線巡檢,封堵海上走私通道。加強改裝船、“三無”船舶和冷柜車的檢查,斬斷走私凍肉運輸鏈條。加大肉制品廠、凍肉批發零售商、農貿市場、學校食堂、餐飲酒店等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和監督抽檢頻次。嚴厲懲處涉及走私凍肉的違法犯罪行為。(責任部門:海口海關、省公安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2. 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嚴防病死豬肉流入餐桌。對城鄉結合部的私宰窩點及屢禁不止的頑固窩點進行重點整治,嚴防注水豬肉、病死豬肉流向市場。嚴厲查處違法加工、經營和使用私宰肉或病死豬肉(禽肉)的行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監管,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廠,病害肉品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國土廳)
33. 持續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以城鄉結合部和城市近郊區為重點,排查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對發現的問題追查到底,嚴防“地溝油”回流餐桌。嚴厲查處經營、使用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行為。(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國土廳)
34. 加強校園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安全教育。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對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嚴肅追究學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制訂學校食堂改造計劃。在中小學校普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識教育,錄制并發放視頻教材,開展知識講座。整治校園周邊食品小攤販、小餐館。(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廳,市縣政府)
35. 加強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督促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與當地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主動掌握轄區各類工地食堂分布情況,加強對工地食堂的日常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工地食堂違法違規行為。(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6. 制定對市縣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程序、內容、方式和結果運用等。(責任部門:省食安辦)
《2014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點》已經2014年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4年5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4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點
一、已經展開需進一步完善的工作
(一)制度建設方面
1. 完善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安全辦工作機制。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計劃,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解決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的重難點問題。市縣食品安全辦公室承辦好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組織、協調、督促食品安全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市縣政府)。
2. 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報制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現可能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時,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鄉鎮農產品質檢站在報告市(縣、區)監管部門的同時,可以越級報告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 完善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新頒布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調查處理辦法,規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調查處理程序、職責分工等。開展應急處置培訓,全年至少演練1次。(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省糧食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縣政府)
4. 建立跨部門、跨區域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規范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不同市縣之間執法聯動程序,做好信息互通和執法合作;明確與外省(區、市)之間協調聯動的程序和部門職責。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5.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輿情研判和引導制度。設立食品安全輿情監測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輿情監測和研判,主動、科學引導輿情。(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省糧食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6. 創新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選擇部分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試點質量安全授權制度、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和生產經營全過程記錄制度,總結完善經驗,逐步推廣到其他食品生產企業。推行企業負責人約談制度。(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7. 加強食品生產行業管理。引導支持食品生產企業提升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推動食品生產企業提高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加強對小微食品生產企業的培訓,提高全省食品產品的整體質量安全水平。(責任部門:省工信廳)
8. 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執行重大信息統一發布機制。涉及全省性、跨區域(外省、其他市縣)食品安全信息,由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統一發布;國務院食安辦規定由省食安辦發布的信息,必須由省食安辦按規定程序審核統一發布。(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省糧食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9. 規范現有各類食品相關許可,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查技術規范。健全食品生產許可規范,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事權到市縣;健全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監管立法調研。制定農村聚餐、旅游餐飲接待單位、工地食堂管理制度。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專項工作方面
10.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含轉基因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經營、食品進出口、畜禽屠宰、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等環節開展食品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動。深化乳制品、嬰幼兒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水產加工品、白酒、飲料、食用油、椰子制品、食品添加劑、季節性節日食品等專項整治,排查治理系統性、行業性、區域性風險隱患和“行業潛規則”,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等各類違法行為。(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省糧食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1. 重點監管各類大型食品企業。各部門按照生產經營規模,列出重點監管的大型食品種植養殖、生產、經營、進出口企業名單,加大日常巡查和抽檢力度。(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2. 進一步完善食品企業分級分類監管。根據食品品種、生產管理、經營狀況及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記錄等信息,科學設定評價條件,劃分風險等級,對風險等級高的企業加大日常巡查和抽檢頻次。在全省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實行量化分級管理。(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3. 統籌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統一制訂省級食品監督抽檢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及病原菌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進行監測,覆蓋全省所有市、縣。開展人食用被海域、河流水體污染的魚類后健康危害前瞻性研究。加強食用鹽、水產品及水產品苗種監督抽檢。做到檢驗結果及時通報,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抽樣,并迅速、妥善處置不合格產品。加大食品檢測設備和人員的投入。(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4. 開展食品標簽標識、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以本省生產的食品為整治重點,重點查處虛假標識、標識不符合規定的標簽,解決食品標簽標識不真實、不全面、不規范的問題;以農村日常大宗消費食品、兒童食品及當地民俗特色食品為重點品種,從生產和批發經營源頭進行整治。(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5. 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完成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組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審評,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計劃,開展食品安全標準修訂;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構建食品標準信息發布平臺,規范發布程序。(責任部門:省衛生廳)
16. 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市縣創建的基礎上,鼓勵支持條件較好的城市,申報“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指導、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培育食品品牌,創建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推進海南特色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出臺海南名牌農產品評選管理辦法和品牌農業發展方案,新認證80個“三品一標”產品,新增3家省級漁業龍頭企業,做好28家到期漁業龍頭企業的監測工作。探索創新保護和傳承食品行業老字號的監管措施。認定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廠(店)。每個市(縣)創建一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縣政府)
17. 做好重大活動、旅游團隊接待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以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年會和世界旅游旅行大會為重點,確保各類重要國際賽事、會議以及重要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加強星級酒店食品安全管理,推行接待旅游團隊餐飲服務單位登記備案、動態管理、定期公布制度。(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公安廳、省旅游委)
18. 開展以“食品安全宣傳周”為重點的宣傳活動。組織全省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大力宣傳誠信經商的食品生產經營典型企業和個人;進一步廣泛宣傳食品安全重獎舉報機制;通過多種宣傳方式和渠道深入工廠、社區、鄉鎮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鹽務局、省糧食局、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9. 推動建立食品加工集中地。鼓勵和引導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食品企業集中規模化生產,向工業園區或綜合市場集中,實行標準化管理。(責任單位:市縣政府)
(三)能力建設方面
20. 加強基層監管所執法能力。制定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執法取證和快速檢測設備的配備標準,并逐步配備到位;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檢站建設,確保已組建的機構人員到位并履行職責。(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各市縣政府)
21. 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各市、縣因地制宜推進整合、優化本地食品安全檢驗資源,將分散在各監管部門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整合,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提高縣級檢驗能力。籌建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大樓,年內完成報建手續并開工建設。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和5個分所新招錄技術人員到位,完善軟硬件設施,擴大食品檢測項目。完善省現代農業預警防控中心功能,盡快發揮檢驗檢測作用。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規劃,爭取加大風險監測經費保障,補充、升級儀器設備,減少無法實施監測的項目數量。(責任部門:各市縣政府、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22. 開展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繼續深入推進“肉菜”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鼓勵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龍頭企業開展產品質量追溯。在流通環節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電子追溯管理。選擇部分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和重點食品經營企業試點推行電子追溯體系,今年重點對預包裝食品實行追溯。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建立食品生產(含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經營、餐飲消費企業監管綜合統計基礎數據庫。(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3. 加強政務網絡平臺建設。完善政務網站內容,通過政務網站依法公開食品行政許可、日常監督檢查、量化分級管理、違法行為查處、專項整治行動、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舉措、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信息。(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企業自律方面
24. 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生豬屠宰、食品進出口等企業建立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增強防范食品安全風險能力,承擔食品安全社會責任。(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海洋漁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5.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實行信用信息共享。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立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激勵與懲戒并舉。(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海洋漁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6. 發揮行業協會積極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培訓工作,支持行業協會制訂食品安全行規行約,引導和約束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經營。(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海洋漁業廳)
(五)社會共治方面
27. 發展食品安全基層信息員等群眾性隊伍。基層信息員覆蓋所有城市社區和鄉鎮村委會,做到每個社區和村委會有1名信息員。(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28. 完善食品安全重獎舉報機制。修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降低獎勵門檻,擴大舉報途徑,規范處理程序。運用各種媒體、公共宣傳資源全方位宣傳食品安全重獎舉報機制,完善12331投訴舉報信息平臺建設。(責任部門: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9. 規范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支持和引導省內媒體客觀及時、實事求是、科學理性報道食品安全問題。(責任部門:省委宣傳部)
30. 鼓勵、支持社會公共服務企業承擔食品安全社會責任。與供電企業合作聯合打擊非法生產加工食品違法行為;鼓勵電信通訊企業、各類媒體、社會公共服務企業積極關注和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管。(責任部門:省食安辦)
二、需凸顯治理成效的工作
31. 開展走私凍肉產品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加強走私重點海域、重點航線巡檢,封堵海上走私通道。加強改裝船、“三無”船舶和冷柜車的檢查,斬斷走私凍肉運輸鏈條。加大肉制品廠、凍肉批發零售商、農貿市場、學校食堂、餐飲酒店等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和監督抽檢頻次。嚴厲懲處涉及走私凍肉的違法犯罪行為。(責任部門:海口海關、省公安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2. 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嚴防病死豬肉流入餐桌。對城鄉結合部的私宰窩點及屢禁不止的頑固窩點進行重點整治,嚴防注水豬肉、病死豬肉流向市場。嚴厲查處違法加工、經營和使用私宰肉或病死豬肉(禽肉)的行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監管,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廠,病害肉品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國土廳)
33. 持續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以城鄉結合部和城市近郊區為重點,排查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對發現的問題追查到底,嚴防“地溝油”回流餐桌。嚴厲查處經營、使用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行為。(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國土廳)
34. 加強校園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安全教育。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對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嚴肅追究學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制訂學校食堂改造計劃。在中小學校普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識教育,錄制并發放視頻教材,開展知識講座。整治校園周邊食品小攤販、小餐館。(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廳,市縣政府)
35. 加強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督促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與當地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主動掌握轄區各類工地食堂分布情況,加強對工地食堂的日常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工地食堂違法違規行為。(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6. 制定對市縣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程序、內容、方式和結果運用等。(責任部門:省食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