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作如下通知:
一、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重要意義,堅決落實《決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風險防范,增強責任意識,依法履行職責。各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轄區內禁食工作。各街道、鎮(鄉)和村(社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野生動物保護和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堅決杜絕濫食行為。
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召集人,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委、市網信辦、市衛生健康委、市城管執法局等為成員的市級聯席會議,統籌協調開展相關工作,研究制定監管措施。區及以下政府要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建立與市級相應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同,群策群力,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督促落實經營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或主體及時調整、改變與《決定》要求不符的生產經營活動,切實承擔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保護的社會責任。對違法違規受到行政和刑事處罰的,相關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二、強化全程監管,取締非法交易
一是強化源頭管理。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審批負責的野生動物行政許可事項,嚴控準入門檻,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審批申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非食用性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活動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要做好列入《畜禽遺傳資源名錄》的物種銜接管理工作,依法清理整頓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撤回并注銷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的許可證件和相關文書。做好對野生動物的收容救護和處置工作。對養殖被列入禁食范圍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單位和個人,各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應退盡退、依法補償”的原則,制定相關補償政策,指導、幫助受影響的養殖戶有序轉產轉業。
二是加強運輸寄遞環節監管。交通、郵政、鐵路、海關等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加大查驗追蹤力度,依《決定》加重處罰,切實有效阻斷非法交易鏈條。
三是加強市場監管。綠化市容、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強化市場監督檢查,加強對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臨時攤點、電商平臺等交易場所的監管,對相關違法經營者和經營場所依法進行停業整頓、查封;加強對各類媒介、店招店牌、沿街路牌、戶外廣告等清理,杜絕招攬、誘導顧客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督促、指導商場密閉空間場所等利用動物對公眾展覽的商業模式轉變業態,預防人畜共患病的發生。
四是納入網格管理機制。將非法獵捕、生產、銷售和食用野生動物行為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由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完善發現機制,對巡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通知有關執法部門查處。
三、強化聯防聯控,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嚴厲打擊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綠化市容、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交通、網信、郵政、鐵路、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切實形成執法合力。各相關部門要抽調骨干力量,開展“禁食”聯合專項執法行動,肅清本市非法食用野生動物行為。要全面整治戶外廣告、店招店牌、餐飲菜單等各種形式的涉及“野味”的廣告、信息發布,重點整治各類市場、餐飲單位、景點攤位出現的銷售蛙類、蛇類、野鳥等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對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予以處罰。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加強對其他相關執法部門的業務培訓,為相關部門執法提供物種鑒定,做好執法移交野生動物的收容處置工作,并聯合有關部門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溝通便捷、防范有力、查處及時的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協作機制,提升執法效率。
二是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捕撈行為。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野生動物分布區、重要棲息地、洄游通道等生態敏感區的保護,組織力量加大對各類農田、果園、林地、苗圃、魚塘、濕地、水域等的巡護力度,落實巡護責任,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捕撈的行為。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野生動物保護的人員、資金投入,確保工作需要。野生動物分布相對集中、非法獵捕現象突出的地域,區政府可按照法律程序劃設禁獵區,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重處罰力度。
四、強化群防群治,夯實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基礎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司法、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開展《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解讀,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宣傳、教育等部門要積極發揮各自領域特長,讓保護理念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普及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等科學知識。新聞出版、電影、文化旅游、網信等部門要加強對公共出版物、電影、電視、網絡傳媒等信息審核和監管力度,引導公眾樹立科學的野生動物保護觀念;文明辦要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納入文明鎮、村創建工作內容中。
二是鼓勵社會參與。鼓勵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志愿者團體及個人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和執法監督。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和其他相關執法部門要向社會公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濫食野生動物的監督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或者控告。對舉報或者控告,要及時依法處理,對查證屬實的給予適當獎勵,所需資金納入各級主管部門預算。
五、推動法規修改,完善相關規定和辦法
一是調整地方重點保護名錄。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要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做好與《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銜接,加快調整《上海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嚴格執行名錄管理制度。
二是推動修訂完善相關規定、辦法。市司法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要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梳理,對與《決定》不相符的,盡快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見,落實落細上位法規定,保證《決定》的有效實施。要著眼于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等重大問題,加快研究制定野生動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和相關配套文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22日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作如下通知:
一、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重要意義,堅決落實《決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風險防范,增強責任意識,依法履行職責。各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轄區內禁食工作。各街道、鎮(鄉)和村(社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野生動物保護和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堅決杜絕濫食行為。
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召集人,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委、市網信辦、市衛生健康委、市城管執法局等為成員的市級聯席會議,統籌協調開展相關工作,研究制定監管措施。區及以下政府要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建立與市級相應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同,群策群力,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督促落實經營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或主體及時調整、改變與《決定》要求不符的生產經營活動,切實承擔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保護的社會責任。對違法違規受到行政和刑事處罰的,相關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二、強化全程監管,取締非法交易
一是強化源頭管理。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審批負責的野生動物行政許可事項,嚴控準入門檻,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審批申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非食用性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活動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要做好列入《畜禽遺傳資源名錄》的物種銜接管理工作,依法清理整頓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撤回并注銷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的許可證件和相關文書。做好對野生動物的收容救護和處置工作。對養殖被列入禁食范圍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單位和個人,各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應退盡退、依法補償”的原則,制定相關補償政策,指導、幫助受影響的養殖戶有序轉產轉業。
二是加強運輸寄遞環節監管。交通、郵政、鐵路、海關等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加大查驗追蹤力度,依《決定》加重處罰,切實有效阻斷非法交易鏈條。
三是加強市場監管。綠化市容、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強化市場監督檢查,加強對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臨時攤點、電商平臺等交易場所的監管,對相關違法經營者和經營場所依法進行停業整頓、查封;加強對各類媒介、店招店牌、沿街路牌、戶外廣告等清理,杜絕招攬、誘導顧客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督促、指導商場密閉空間場所等利用動物對公眾展覽的商業模式轉變業態,預防人畜共患病的發生。
四是納入網格管理機制。將非法獵捕、生產、銷售和食用野生動物行為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由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完善發現機制,對巡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通知有關執法部門查處。
三、強化聯防聯控,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嚴厲打擊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綠化市容、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交通、網信、郵政、鐵路、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切實形成執法合力。各相關部門要抽調骨干力量,開展“禁食”聯合專項執法行動,肅清本市非法食用野生動物行為。要全面整治戶外廣告、店招店牌、餐飲菜單等各種形式的涉及“野味”的廣告、信息發布,重點整治各類市場、餐飲單位、景點攤位出現的銷售蛙類、蛇類、野鳥等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對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予以處罰。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加強對其他相關執法部門的業務培訓,為相關部門執法提供物種鑒定,做好執法移交野生動物的收容處置工作,并聯合有關部門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溝通便捷、防范有力、查處及時的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協作機制,提升執法效率。
二是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捕撈行為。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野生動物分布區、重要棲息地、洄游通道等生態敏感區的保護,組織力量加大對各類農田、果園、林地、苗圃、魚塘、濕地、水域等的巡護力度,落實巡護責任,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捕撈的行為。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野生動物保護的人員、資金投入,確保工作需要。野生動物分布相對集中、非法獵捕現象突出的地域,區政府可按照法律程序劃設禁獵區,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重處罰力度。
四、強化群防群治,夯實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基礎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司法、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開展《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解讀,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宣傳、教育等部門要積極發揮各自領域特長,讓保護理念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普及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等科學知識。新聞出版、電影、文化旅游、網信等部門要加強對公共出版物、電影、電視、網絡傳媒等信息審核和監管力度,引導公眾樹立科學的野生動物保護觀念;文明辦要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納入文明鎮、村創建工作內容中。
二是鼓勵社會參與。鼓勵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志愿者團體及個人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和執法監督。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和其他相關執法部門要向社會公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濫食野生動物的監督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或者控告。對舉報或者控告,要及時依法處理,對查證屬實的給予適當獎勵,所需資金納入各級主管部門預算。
五、推動法規修改,完善相關規定和辦法
一是調整地方重點保護名錄。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要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做好與《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銜接,加快調整《上海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嚴格執行名錄管理制度。
二是推動修訂完善相關規定、辦法。市司法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要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梳理,對與《決定》不相符的,盡快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見,落實落細上位法規定,保證《決定》的有效實施。要著眼于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等重大問題,加快研究制定野生動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和相關配套文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