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植物提取監管有關問題的復函(川食藥監辦函〔2014〕26號)

   2014-09-15 1000
核心提示: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四川祥光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請示》(樂食藥監管〔2014〕18號)收悉。經研
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四川祥光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請示》(樂食藥監管〔2014〕1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企業生產藥品必須依法申辦《藥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從事植物提取、其產品不屬于藥品的,無需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
 
  二、紫杉醇屬已有國家藥品標準、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原料藥,企業生產紫杉醇原料藥及制劑,必須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后,憑藥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5月26日


 
地區: 四川
標簽: 農業 復函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