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局:
為進一步規范遼寧地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工作,保證進口食品的有效溯源,遼寧局食品處制定了《遼寧檢驗檢疫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遼寧檢驗檢疫局辦公室
2013年8月21日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遼寧檢驗檢疫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1年第144號令)、《關于發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的公告》(2012年第55號公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 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向遼寧地區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工商注冊所在地在遼寧地區的進口食品收貨人(以下統稱進出口商)的備案管理。
第三條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遼寧局”)主管遼寧地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進口食品境內收貨人備案的審核、批準,對轄區內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抽查。
遼寧局下設的各分支局負責轄區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申請的受理、備案資料及相關信息的初審;食品進口時對進出口商備案信息的核查;對備案進口食品收貨人進行日常監管及年度審查;負責進口食品的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的備案、審核和發布工作。
第二章 備案程序
第五條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備案由國家質檢總局直接受理、審核和發布。申請人登錄網址http://ire.eciq.cn/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備案。
第六條 進口食品收貨人(以下簡稱收貨人)應當于食品進口前向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分支局申請備案,并對所提供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申請備案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準確完備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
?。ǘ┕ど虪I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的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ㄈ┻M口食品驗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和貨物流向管理制度等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五)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包括倉庫平面圖和租賃合同);
?。?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ㄆ撸┳岳韴髾z的,應當提供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第七條 分支局負責受理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核實備案材料及相關信息是否完備,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辦理人需要提供的信息。
第八條 經初審后若準予備案應在收貨人備案申請表(附件1)第5項“受理機構意見”欄簽字并加蓋受理機構公章,掃描后將電子版命名為“收貨人備案申請表-XX局第年號+序列號”(例如:收貨人備案申請表-大連局第13020號),以OA發送至遼寧局備案負責人。同時要告知申請人及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電子信息,提醒申請人確保紙質材料與電子信息相關內容一致。
第九條 收貨人應在提交書面申請后登錄國家質檢總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系統”企業端(網址:http://ire.eciq.cn),在該頁下方下載《收貨人用戶手冊》,根據《收貨人用戶手冊》說明填寫并提交電子申請表,務必核實電子信息相關內容與紙質材料一致。
第十條 遼寧局在收到分支局審核后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后,對照備案系統中的電子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提交至國家質檢總局,審核不通過退回企業端。
第十一條 國家質檢總局對直屬局提交的備案信息進行復審,對復審通過的進口食品收貨人名單予以公布。申請人可在備案系統企業端或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查詢備案名單。
第三章 備案變更
第十二條 當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經營食品種類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向原備案分支局提出申請,在《收貨人備案申請表》勾選“備案變更”,填表時注意將變更的信息字體加粗,在變更的信息后面標示“變更”。
收貨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發生變化時,還應同時向原備案分支局提交上述證件的最新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第十三條 分支局審核后若準予變更應在《收貨人備案申請表》第5項“受理機構意見”欄簽字并加蓋受理機構公章,掃描后將電子版命名為“收貨人備案變更申請表-XX局第年號+序列號”(例如“收貨人備案申請表-大連局第13020號”。注意,變更申請表的序號應與原申請表序號一致,以便對照審核),以OA發送至遼寧局備案負責人。同時要告知申請人及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修改相關內容,修改后的電子信息應與紙質材料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四條 遼寧局對初審通過的變更信息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的程序進行審核。備案管理系統保存收貨人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況。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收貨人在備案通過之后,應通過上述備案管理系統記錄食品進口和銷售信息,作為檢驗檢疫機構實施誠信管理和年審的依據,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六條 收貨人應當建立風險信息報告制度,配備食品安全員,對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食品要主動召回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第十七條 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對進口食品進行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中注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及備案編號。分支局應當核對備案編號和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等信息與備案信息的一致性,對未備案或者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告知其完成備案或者更正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收貨人在申請備案時提供虛假備案資料和信息的,不予備案;已備案的,取消備案編號。
收貨人轉讓、借用、篡改備案編號的,納入信譽記錄管理,并加強其進口食品檢驗檢疫。
第十九條 分支局通過對進口食品所載信息核查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備案信息,通過查驗有關證明材料或者現場核查收貨人所提供的備案信息。
對備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要求其更正、完善備案信息。不按要求及時更正、完善信息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錄入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不良信譽記錄。
第二十條 分支局應組織人員對轄區進口食品備案收貨人進行年審,內容應包括:備案信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相關要求建立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記錄是否真實;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等。
第二十一條 遼寧局對分支局的備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績效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遼寧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規范遼寧地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工作,保證進口食品的有效溯源,遼寧局食品處制定了《遼寧檢驗檢疫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遼寧檢驗檢疫局辦公室
2013年8月21日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遼寧檢驗檢疫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1年第144號令)、《關于發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的公告》(2012年第55號公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 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向遼寧地區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工商注冊所在地在遼寧地區的進口食品收貨人(以下統稱進出口商)的備案管理。
第三條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遼寧局”)主管遼寧地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進口食品境內收貨人備案的審核、批準,對轄區內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抽查。
遼寧局下設的各分支局負責轄區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申請的受理、備案資料及相關信息的初審;食品進口時對進出口商備案信息的核查;對備案進口食品收貨人進行日常監管及年度審查;負責進口食品的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的備案、審核和發布工作。
第二章 備案程序
第五條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備案由國家質檢總局直接受理、審核和發布。申請人登錄網址http://ire.eciq.cn/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備案。
第六條 進口食品收貨人(以下簡稱收貨人)應當于食品進口前向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分支局申請備案,并對所提供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申請備案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準確完備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
?。ǘ┕ど虪I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的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ㄈ┻M口食品驗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和貨物流向管理制度等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五)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包括倉庫平面圖和租賃合同);
?。?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ㄆ撸┳岳韴髾z的,應當提供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第七條 分支局負責受理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核實備案材料及相關信息是否完備,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辦理人需要提供的信息。
第八條 經初審后若準予備案應在收貨人備案申請表(附件1)第5項“受理機構意見”欄簽字并加蓋受理機構公章,掃描后將電子版命名為“收貨人備案申請表-XX局第年號+序列號”(例如:收貨人備案申請表-大連局第13020號),以OA發送至遼寧局備案負責人。同時要告知申請人及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電子信息,提醒申請人確保紙質材料與電子信息相關內容一致。
第九條 收貨人應在提交書面申請后登錄國家質檢總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系統”企業端(網址:http://ire.eciq.cn),在該頁下方下載《收貨人用戶手冊》,根據《收貨人用戶手冊》說明填寫并提交電子申請表,務必核實電子信息相關內容與紙質材料一致。
第十條 遼寧局在收到分支局審核后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后,對照備案系統中的電子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提交至國家質檢總局,審核不通過退回企業端。
第十一條 國家質檢總局對直屬局提交的備案信息進行復審,對復審通過的進口食品收貨人名單予以公布。申請人可在備案系統企業端或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查詢備案名單。
第三章 備案變更
第十二條 當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經營食品種類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向原備案分支局提出申請,在《收貨人備案申請表》勾選“備案變更”,填表時注意將變更的信息字體加粗,在變更的信息后面標示“變更”。
收貨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發生變化時,還應同時向原備案分支局提交上述證件的最新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第十三條 分支局審核后若準予變更應在《收貨人備案申請表》第5項“受理機構意見”欄簽字并加蓋受理機構公章,掃描后將電子版命名為“收貨人備案變更申請表-XX局第年號+序列號”(例如“收貨人備案申請表-大連局第13020號”。注意,變更申請表的序號應與原申請表序號一致,以便對照審核),以OA發送至遼寧局備案負責人。同時要告知申請人及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修改相關內容,修改后的電子信息應與紙質材料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四條 遼寧局對初審通過的變更信息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的程序進行審核。備案管理系統保存收貨人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況。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收貨人在備案通過之后,應通過上述備案管理系統記錄食品進口和銷售信息,作為檢驗檢疫機構實施誠信管理和年審的依據,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六條 收貨人應當建立風險信息報告制度,配備食品安全員,對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食品要主動召回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第十七條 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對進口食品進行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中注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及備案編號。分支局應當核對備案編號和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等信息與備案信息的一致性,對未備案或者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告知其完成備案或者更正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收貨人在申請備案時提供虛假備案資料和信息的,不予備案;已備案的,取消備案編號。
收貨人轉讓、借用、篡改備案編號的,納入信譽記錄管理,并加強其進口食品檢驗檢疫。
第十九條 分支局通過對進口食品所載信息核查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備案信息,通過查驗有關證明材料或者現場核查收貨人所提供的備案信息。
對備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要求其更正、完善備案信息。不按要求及時更正、完善信息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錄入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不良信譽記錄。
第二十條 分支局應組織人員對轄區進口食品備案收貨人進行年審,內容應包括:備案信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相關要求建立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記錄是否真實;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等。
第二十一條 遼寧局對分支局的備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績效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遼寧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