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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清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茶口粉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6-01-19 465
核心提示: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茶口粉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茶口粉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閩清縣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茶口粉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茶口粉干地理標志產品,規范茶口粉干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以下簡稱“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管理,維護茶口粉干的聲譽和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福州市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從事茶口粉干生產、經營及其他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茶口粉干是指產自茶口粉干保護區范圍內,并按照DB35/T 1406-2013《地理標志產品茶口粉干》組織生產、具有茶口粉干品質特征的粉干。
 
  第四條 茶口粉干保護區范圍為《關于批準對洪澤湖大閘蟹、茶口粉干、建寧黃花梨、仰韶小米(坻塢小米)、鶴峰茶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2年第112號)批準的范圍:閩清縣塔莊鎮、省璜鎮、坂東鎮和三溪鄉現轄行政區域。
 
  第二章工作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成立閩清縣茶口粉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地標保護辦”),辦公室設在閩清縣茶口粉干協會,成員由閩清縣茶口粉干協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縣地標保護辦的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制定茶口粉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生產者申請使用專用標志進行初審,監督管理專用標志的印制、發放和使用;
 
  (四)負責對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年審工作;
 
  (五)向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閩清縣人民政府報告專用標志的印制、發放和使用等有關情況;
 
  (六)協調解決茶口粉干保護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并對茶口粉干產業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專用標志申請
 
  第七條 任何單位使用專用標志前,應依照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規定》,向縣地標保護辦提出申請,經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后,依法報國家質檢總局注冊登記,方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
 
  第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茶口粉干生產單位,均可向縣地標保護辦申請使用專用標志:
 
  (一)持有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核準證;
 
  (二)使用原材料產自保護范圍區域內的證明;
 
  (三)茶口粉干的生產技術、產品質量、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應符合DB35/T 1406-2013《地理標志產品茶口粉干》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 符合上述條件的生產單位,可向縣地標保護辦提出申請專用標志。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茶口粉干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工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生產加工條件核準證的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三)縣地標保護辦組織現場驗證后,出具的原料及產品產自茶口粉干保護范圍區域內的有關證明;
 
  (四)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符合DB35/T 1406-2013《地理標志產品茶口粉干》的產品檢驗報告;
 
  (五)經營者簡介(應介紹生產規模、人員、自檢手段及質量管理制度等);
 
  (六)使用茶口粉干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承諾書。


 
地區: 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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