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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對保健酒配制酒生產企業違法添加行為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告(蘇食藥監食生〔2015〕300號)

   2015-11-10 938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對保健酒配制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對保健酒配制酒生產企業違法添加行為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告》(2015年第74號,以下簡稱《通告》,見附件)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保健酒、配制酒經營者按照《通告》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對自查發現的假冒產品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二、發現其他涉嫌違法添加的保健酒、配制酒生產企業和相關產品,要做好案件查處工作。對尚在調查中的案件,要盡快查清違法事實,嚴懲違法行為;對已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對假冒產品,要進一步追查來源,堅決取締制假售假黑窩點。
 
  三、對查封、召回、下架的產品,要嚴格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規定,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銷毀,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附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對保健酒配制酒生產企業違法添加行為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5年11月9日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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